近日, 海南三亞嚴厲查處了兩家存在欺客宰客行為的海鮮店, 並實行“一次性死亡”。 所謂“一次性死亡”, 就是一經發現違法行為, 直接吊銷商家營業執照, 沒有下不為例。 並且根據相關規定, 被吊銷執照的商家, 股東及負責人將被列入黑名單, 三年內不得擔任同行業經營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股東。 此事引發當地餐飲經營者的高度關注, 也引發社會廣泛熱議。 (央視)
深受宰客醜聞困擾的三亞, 正千方百計重建城市形象。 從最先成立專門的旅遊員警, 再到針對黑心商家採取“一次性死亡”, 這背後顯然是執法隊伍、執法手段的不斷完善。
根據三亞工商部門的解釋, 所謂的“一次性死亡”, 依照的是《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但很顯然, 這只是一種泛化、抽象的法律援引, 而並沒有明確指向哪一個具體的法條。 事實上, 倘若嚴格較真, “一經發現違法行為, 直接吊銷營業執照”似乎並沒有現成的法律依據……相關法律所主張的素來是“處罰與教育相結合”, 強調綜合運用建議、約談、示範等行政指導手段, 以及警告、罰款、責令停業整改、吊銷執照等行政處罰手段——在這套規則體系內,
違法商家“一次性死亡”, 從某種意義上說, 就是部分放棄了行政執法原本的層次性、遞進性, 轉而追求一種立時可見的“絕對正義”。 而從輿論回饋來看, 三亞的這一做法, 還是獲得了公眾的廣泛認同。 之所以如此, 其實也很可以理解。 畢竟, 對於三亞這座旅遊城市來說, 其餐飲市場可謂沉屙已久:一面是宰客欺客現象的廣泛存在, 另一面則是執法力量、執法經驗的相對不足。 兩相權衡之下, 選擇一套最簡單、最高效的執法方式迅速廓清市場風氣, 無疑是合乎邏輯的。
對違法餐飲商家實行“一次性死亡”, 作為特定階段的非常規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