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地說, 絕大多數有了孩子後離婚的人都是自私的, 不管理由是多麼的冠冕堂皇, 一個要離婚的人, 首先考慮的是自己, 這是我調解和參與訴訟過多個離婚事件後, 得到的最真實的感受。 有數據說, 今年已經有大概830萬婚姻家庭解體, 那麼, 去年呢?前年呢?誠然, 離婚後, 大部分人都會重組家庭, 過上自己想要的生活。 我不反對離婚, 自私的人也應該有自由的選擇。 可是離婚後, 身邊沒有了母親或是父親的孩子, 他們還能過自己以前想要的生活嗎?當兵時, 有戰友對我說, 四歲時父母離了婚, 沒有人管他在乎他,
現在想來, 接觸過更多離婚家庭的孩子, 才知道, 偏激、內向、自卑、自棄是他們共有的性格。 這些孩子, 在群體生活中, 常常是被欺淩的, 在親友中也總是被漠不關心的, 於是他們總喜歡獨自一個人玩耍, 喜歡沉默, 喜歡用斜眼偷偷地看人。 離婚的人越多, 這樣的孩子便越多, 等他們長大以後, 那種被拋棄感所籠罩形成的, 對社會、人生、家庭的仇恨, 對婚姻和愛情的漠視和恐懼,
本來現在的人, 尤其是一部分年輕人, 已經變得太過於自我, 已經自私到可以對自己的孩子漠視甚至是厭惡, 厭惡到把自己的境遇歸因到孩子的出生上, 被拋棄放棄似乎成了現在離婚家庭孩子的專屬名詞。 很多父母離婚時不再爭著撫養孩子, 而是爭著推卸撫養的義務和責任。 這些孩子的雙親雖然健在, 卻成了沒人要的孤兒, 甚至連孤兒都不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