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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存在哪些風險?

1、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的, 或者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 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2、明知承租人利用房屋進行犯罪活動, 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 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 處5日以下拘留, 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3、出租人未簽訂治安保證責任書租賃房屋的, 責令限期補辦手續並沒收非法所得, 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月租金5倍以下罰款;

4、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承租人的, 處以警告、月租金3倍以下罰款;

5、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責任, 發現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警告, 或者發生案件、治安災害事故的, 責令停止出租, 可以並處月租金10倍以下罰款;

6、承租人將承租房屋轉租、轉借他人, 未按規定報告公安機關的, 處以警告、沒收非法所得;

7、承租人利用非法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的,

處月租金10倍以下罰款;

8、對出租或承租的單位違反法律規定的, 由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予以處罰, 同事對單位的主管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處以月工資兩倍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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