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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牌摩托撞人致死,家屬放棄追責、還為肇事者求情?

不久之前有一則新聞, 浙江麗水市的傅某開車與橫穿馬路的鄭某相撞, 隨後導致鄭某身亡;但鄭某四個子女最終卻都放棄追責, 且為肇事者向法官求情, 請法院從輕處罰。

從事件中我們可以看到, 傅某駕車沒有上牌, 是違反了交通規則的, 理應受到法律的制裁, 並且對死者家屬進行一定的補償。 但是家屬卻能體諒肇事者家庭條件差、還有不小的家庭負擔, 請求法官予以免責。

縱觀整個事件, 我們可以發現, 傅某在撞人之後沒有選擇逃逸, 而是擔負起了自己的責任, 下車對受害者進行施救, 用墊板為受害人遮擋陽光;而鄭某家屬也可以體諒肇事者, 結局卻是十分正能量。 正能量的交通新聞事故背後, 又能給我們什麼樣的啟發呢?

一方面, 駕駛摩托車或者三輪車需要上牌照, 不上牌照是違反現行法規的, 除此之外, 無牌車輛一旦在行車過程中出現交通事故, 是需要負更多法律責任的。

另外一方面, 行人在過馬路的時候也需要注意, 遵守交通規則、走人行橫道、注意交通信號燈。

儘量不要橫穿馬路, 畢竟自己的生命安全還需要自己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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