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中山最新幼稚園設置標準都在這,看你家孩子幼稚園符合各項標準不?

為進一步促進中山市學前教育健康發展, 從滿足保育教育活動和幼兒學習與發展的基本要求出發,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發的《托兒所、幼稚園建築設計規範》, 住建部和發改委頒發的《幼稚園建設標準》,教育部頒發的《幼稚園管理條例》、《幼稚園工作規程》和《幼稚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等檔, 結合《廣東省教育廳關於規範化城市幼稚園的辦園標準(試行)》和《廣東省教育廳關於規範化農村幼稚園的辦園標準(試行)》的要求, 中山市教體局對2012年印發的《中山市幼稚園設置標準》進行了修訂, 已將《中山市幼稚園設置標準(徵求意見稿)》及其說明在其政務網上進行全文公佈,

向社會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全文

一、場地和園舍

(一)申請籌設的幼稚園應當符合當地學前教育規劃佈局及發展的需求, 園舍獨立, 有園舍合法用地、房屋產權證書, 且建築規劃為幼稚園用途,

有場地的使用權(租賃物業的要提供五年及以上租賃合同),有符合舉辦幼稚園用途的合格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或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抽查憑證材料。

(二)幼稚園選址合理, 應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安全、衛生、環保、消防、抗震、交通及其他要求, 周邊環境有利於幼兒身心健康, 不得與鐵路、高速路、市場、醫院太平間、易燃易爆危險品倉庫、加油站、變電站、垃圾汙水處理站毗鄰, 與化學、生物、物理等各類污染源的距離應符合國家有關防護距離規定;應避開可能發生洪災、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雷擊、森林火災等災害區域;園內不得有輸氣管道或架空的高壓輸電線路穿過。 幼稚園服務半徑宜為300米-500米。

(三)樓房建築不宜超過3層(若超過3層的建築,

3層以上在符合消防安全條件下只能用作幼稚園辦公及輔助用房, 不能用作幼兒活動及輔助用房);使用建築材料符合消防和環保要求。 幼稚園建築設計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四)園內佈局合理, 建築造型和室內設計符合幼稚園特點, 滿足保教工作需要;通風採光良好,日照充分,綠化面積生均不少於1.5㎡。 幼稚園主要出入口的位置, 應有利於交通疏散, 不應設在交通主幹道旁。

(五)用地面積小型幼稚園不少於900㎡, 生均不少於10㎡;中型以上幼稚園不少於1800㎡, 生均不少於9㎡。

(六)建築面積小型幼稚園不少於630㎡, 生均不少於7㎡;中型以上幼稚園不少於1260㎡, 生均不少於6.5㎡(不含教職工宿舍)。 寄宿制幼稚園(6個班及以上規模)按寄宿幼兒人數計算,

每生再增加1㎡。

(七)戶外活動場地使用面積小型幼稚園不少於270㎡, 中型以上幼稚園不少於540㎡, 生均不少於3㎡, 配置沙地、戲水池、種植園地、30米直跑道等, 並根據幼兒活動的需要綠化、美化園地, 有供幼兒跑跳和遊戲的較大開放式區域。

(八)新建住宅社區配套幼稚園嚴格按照《廣東省加強住宅社區配套幼稚園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粵教基〔2015〕21號)、《中山市新建住宅社區配套幼稚園建設和管理實施意見》(中教體〔2014〕63號)和《中山市政府產權社區配套幼稚園承辦管理工作實施細則》(中教體〔2015〕286號)檔標準執行。

二、規模與班額

(一)辦園規模:小型幼稚園3個班以上, 不超過5個班;中型以上幼稚園6個班以上, 且原則上不超過15個班。

(二)班額:小班(3-4周歲)25人, 中班(4-5周歲)30人, 大班(5-6周歲)35人。 寄宿制幼稚園每班幼兒人數酌減。

三、各類主要用房

(一)活動室使用面積每間不少於54㎡, 若與寢室合用的不少於70㎡, 寄宿制幼稚園的寢室應獨立設置;每班配備衛生間, 使用面積不少於10㎡, 大班衛生間男女分廁;若兩班共用的衛生間, 使用面積不少於20㎡;班級儲藏室使用面積不少於6㎡, 教職工廁所使用面積不少於12㎡。

(二)根據實際情況和規模配備音體活動室、美工活動室、科學啟蒙室、圖書閱覽室等興趣活動室。 音體活動室不少於1間, 小型幼稚園音體活動室使用面積不少於70㎡, 中型以上幼稚園音體活動室面積不少於100㎡。 其他興趣活動室:5個班及以下的不少於1間, 7-9個班不少於2間, 10-12個班不少於3間, 13個班及以上的不少於4間,每間使用面積不少於40㎡。

(三)小型幼稚園辦公室(含小型會議室、圖書資料室)使用面積不少於10㎡,中型以上幼稚園辦公室使用面積不少於30㎡。

(四)醫療保健室和觀察室使用面積不少於15㎡。

(五)門衛室使用面積不少於8㎡。

(六)廚房需持有《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應按照食藥監部門的要求,建成視頻監控式“明廚亮灶”廚房,視頻展示設備需安裝在方便家長觀看的對外開放場所醒目位置(如幼稚園門口、保安室、家長等候室等);需配備專用留樣冰箱,並按要求做好食品留樣。

(七)配有活動器械室、儲藏室、保安室等其他配套用房。

(九)寄宿制幼稚園應增設隔離室、淋浴室、洗衣房、教職工值班室和家長接待室。

四、設施設備

(一)活動室:按教學區、活動區及生活區設置,配備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幼兒桌椅、區角櫃、圖書櫃、主題板、電腦、電視機、鋼琴或數碼鋼琴、飲水設施、茶杯櫃、毛巾架和醫療保健箱等。各區域具體設備按《廣東省規範化幼稚園活動室設施設備參考表》配齊。

(二)寢室:配備離地面高度為30-35cm的兒童單人床,或在榻榻米上配備能疊放收藏的床墊等。

(三)音體室:配備音響、壁鏡、把杆等基本設施及鋼琴、打擊樂器等音樂教玩具。

(四)美工室:設置操作區、作品展覽區,提供美術活動的基本工具和材料,滿足幼兒開展繪畫、紙工、泥塑、玩具製作及編織等活動需要。

(五)圖書室:配備幼兒桌椅或幼兒使用的坐墊;能根據各年齡班幼兒的認知水準提供圖書,並達到幼兒人均7冊以上(小型幼稚園可免設該功能室,將圖書放至各班活動室的圖書角)。

(六)辦公設備:配備桌椅、資料櫃、電腦、照相機及印表機等必要辦公設備,有圖書刊物,種類與數量滿足教師專業成長的需要。

(七)安全設備:幼稚園重點部位和區域要安裝視頻監控設備(包括幼稚園大門口、門衛室、樓梯間、走廊、室外人員集中活動區域、主要通道和出入口、食堂操作間和儲藏室及其出入口等),並安裝與公安部門連接的緊急報警按鈕等。園內應設有易於兒童識別的消防安全標識。室內活動區域必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所使用的電源插座應為安全型,並安裝在兒童不能觸及的位置。具體安全設備按《中小學幼稚園安全防範工作規範(試行)》有關標準配齊。

(八)電氣設備:紫外線殺菌燈的控制裝置應單獨設置,並應採取防誤開措施。

(九)戶外場地設備:配有適合幼兒年齡特徵的大型固定體育器材、小型體育器材、玩沙、玩水、淋浴設施設備,種植工具等,具體設備小型幼稚園按《廣東省規範化幼稚園(農村幼稚園)室外活動場地設施設備參考表》配備,中型以上幼稚園按《廣東省規範化幼稚園(城市幼稚園)室外活動場地設施設備參考表》配備。

(十)招收特殊兒童的幼稚園,應考慮特殊兒童的需要。特殊兒童所需要的具有醫療及康復功能的器械與玩具,應在教師指導、監護下使用。

五、人員配備

(一)小型幼稚園教職工與幼兒比例為1:10,中型以上幼稚園為1:7。幼稚園根據辦園規模配備正副園長,辦園規模3-5個班設正園長1名,6-9個班設正園長1人、副園長1人,10個班及以上設正園長1人,副園長2人(人員配備如與國家、省核定標準不符的,以國家、省有關標準為准)。

(二)小型幼稚園每班至少配備2名專任教師;中型以上幼稚園每班配備2名專任教師和1名保育員;寄宿制幼稚園每班配備2名專任教師和2名保育員。

(三)150名幼兒以下(含150名)的幼稚園設專職醫務人員1人,150名以上增加1名專職保健員。

(四)小型幼稚園配備至少1名專職保安員;中型以上幼稚園按要求配備2名或以上專職保安員。廚工、財會及其他後勤人員等按幼稚園的實際情況及有關規定配備。

(五)在園所有教職員工需取得《托幼機構工作人員健康合格證》後方可上崗,有慢性傳染病者或精神病患(史)者不得在幼稚園工作。

(六)幼稚園依法與教職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為其辦理醫療、養老、失業等社會保險。

六、人員任職資格

(一)園長

1.具備專科或以上學歷;2.有5年以上幼稚教育工作經驗;3.取得教師資格證和園長任職資格培訓合格證書;4.持有健康合格證;5、10年內沒有刑事違法犯罪記錄。

(二)教師

1.具備幼兒師範學校(包括職業學校幼稚教育專業)畢業及以上學歷;2.取得幼稚園教師資格證;3.持有健康合格證。

(三)保育員

1.45歲以下具備高中及以上學歷,45歲以上具備初中及以上學歷;2.取得保育員資格證;3.持有健康合格證。

(四)衛生保健人員

1.保健醫生應具備中等衛生學校畢業以上學歷,保健員應具有高中以上學歷;2.取得中山市幼稚園衛生保健人員培訓證書;3.持有健康合格證。

(五)財會人員

1.高中以上學歷;2.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並按時參加市財政部門繼續教育學習;3.持有健康合格證。4.沒有違法犯罪的記錄。

(六)安保人員

1.必須持有上崗證、健康合格證;年齡不得超過法定退休年齡;2.沒有違法犯罪的記錄。

七、機構、章程和規章制度

(一)民辦幼稚園依照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律法規設立辦園章程,辦園章程符合《幼稚園工作規程》等法規要求,有明確的辦園方向和培養目標,有與培養目標一致的實施計畫。

(二)民辦幼稚園需成立理事會或董事會等決策機構,決策機構應當由舉辦者或其代表、園長、教職工代表等相關人員組成(不少於5人的單數),且要依法按章參與辦學和管理活動。

(三)幼稚園按要求建立崗位責任制度、民主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衛生保健制度、教育教學制度、檔案管理制度、後勤管理制度、財務制度、家園社區協作等各項規章制度。

八、其它

(一)民辦幼稚園開辦註冊資金:小型幼稚園不少於30萬元,中型及以上幼稚園不少於50萬元。

(二)幼稚園應當投保校(園)方責任險。

(三)教師用報刊、雜誌不少於4種,教師人手一本《幼稚園工作規程》、《幼稚園教育指導綱要》和《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

13個班及以上的不少於4間,每間使用面積不少於40㎡。

(三)小型幼稚園辦公室(含小型會議室、圖書資料室)使用面積不少於10㎡,中型以上幼稚園辦公室使用面積不少於30㎡。

(四)醫療保健室和觀察室使用面積不少於15㎡。

(五)門衛室使用面積不少於8㎡。

(六)廚房需持有《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應按照食藥監部門的要求,建成視頻監控式“明廚亮灶”廚房,視頻展示設備需安裝在方便家長觀看的對外開放場所醒目位置(如幼稚園門口、保安室、家長等候室等);需配備專用留樣冰箱,並按要求做好食品留樣。

(七)配有活動器械室、儲藏室、保安室等其他配套用房。

(九)寄宿制幼稚園應增設隔離室、淋浴室、洗衣房、教職工值班室和家長接待室。

四、設施設備

(一)活動室:按教學區、活動區及生活區設置,配備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幼兒桌椅、區角櫃、圖書櫃、主題板、電腦、電視機、鋼琴或數碼鋼琴、飲水設施、茶杯櫃、毛巾架和醫療保健箱等。各區域具體設備按《廣東省規範化幼稚園活動室設施設備參考表》配齊。

(二)寢室:配備離地面高度為30-35cm的兒童單人床,或在榻榻米上配備能疊放收藏的床墊等。

(三)音體室:配備音響、壁鏡、把杆等基本設施及鋼琴、打擊樂器等音樂教玩具。

(四)美工室:設置操作區、作品展覽區,提供美術活動的基本工具和材料,滿足幼兒開展繪畫、紙工、泥塑、玩具製作及編織等活動需要。

(五)圖書室:配備幼兒桌椅或幼兒使用的坐墊;能根據各年齡班幼兒的認知水準提供圖書,並達到幼兒人均7冊以上(小型幼稚園可免設該功能室,將圖書放至各班活動室的圖書角)。

(六)辦公設備:配備桌椅、資料櫃、電腦、照相機及印表機等必要辦公設備,有圖書刊物,種類與數量滿足教師專業成長的需要。

(七)安全設備:幼稚園重點部位和區域要安裝視頻監控設備(包括幼稚園大門口、門衛室、樓梯間、走廊、室外人員集中活動區域、主要通道和出入口、食堂操作間和儲藏室及其出入口等),並安裝與公安部門連接的緊急報警按鈕等。園內應設有易於兒童識別的消防安全標識。室內活動區域必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所使用的電源插座應為安全型,並安裝在兒童不能觸及的位置。具體安全設備按《中小學幼稚園安全防範工作規範(試行)》有關標準配齊。

(八)電氣設備:紫外線殺菌燈的控制裝置應單獨設置,並應採取防誤開措施。

(九)戶外場地設備:配有適合幼兒年齡特徵的大型固定體育器材、小型體育器材、玩沙、玩水、淋浴設施設備,種植工具等,具體設備小型幼稚園按《廣東省規範化幼稚園(農村幼稚園)室外活動場地設施設備參考表》配備,中型以上幼稚園按《廣東省規範化幼稚園(城市幼稚園)室外活動場地設施設備參考表》配備。

(十)招收特殊兒童的幼稚園,應考慮特殊兒童的需要。特殊兒童所需要的具有醫療及康復功能的器械與玩具,應在教師指導、監護下使用。

五、人員配備

(一)小型幼稚園教職工與幼兒比例為1:10,中型以上幼稚園為1:7。幼稚園根據辦園規模配備正副園長,辦園規模3-5個班設正園長1名,6-9個班設正園長1人、副園長1人,10個班及以上設正園長1人,副園長2人(人員配備如與國家、省核定標準不符的,以國家、省有關標準為准)。

(二)小型幼稚園每班至少配備2名專任教師;中型以上幼稚園每班配備2名專任教師和1名保育員;寄宿制幼稚園每班配備2名專任教師和2名保育員。

(三)150名幼兒以下(含150名)的幼稚園設專職醫務人員1人,150名以上增加1名專職保健員。

(四)小型幼稚園配備至少1名專職保安員;中型以上幼稚園按要求配備2名或以上專職保安員。廚工、財會及其他後勤人員等按幼稚園的實際情況及有關規定配備。

(五)在園所有教職員工需取得《托幼機構工作人員健康合格證》後方可上崗,有慢性傳染病者或精神病患(史)者不得在幼稚園工作。

(六)幼稚園依法與教職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為其辦理醫療、養老、失業等社會保險。

六、人員任職資格

(一)園長

1.具備專科或以上學歷;2.有5年以上幼稚教育工作經驗;3.取得教師資格證和園長任職資格培訓合格證書;4.持有健康合格證;5、10年內沒有刑事違法犯罪記錄。

(二)教師

1.具備幼兒師範學校(包括職業學校幼稚教育專業)畢業及以上學歷;2.取得幼稚園教師資格證;3.持有健康合格證。

(三)保育員

1.45歲以下具備高中及以上學歷,45歲以上具備初中及以上學歷;2.取得保育員資格證;3.持有健康合格證。

(四)衛生保健人員

1.保健醫生應具備中等衛生學校畢業以上學歷,保健員應具有高中以上學歷;2.取得中山市幼稚園衛生保健人員培訓證書;3.持有健康合格證。

(五)財會人員

1.高中以上學歷;2.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並按時參加市財政部門繼續教育學習;3.持有健康合格證。4.沒有違法犯罪的記錄。

(六)安保人員

1.必須持有上崗證、健康合格證;年齡不得超過法定退休年齡;2.沒有違法犯罪的記錄。

七、機構、章程和規章制度

(一)民辦幼稚園依照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律法規設立辦園章程,辦園章程符合《幼稚園工作規程》等法規要求,有明確的辦園方向和培養目標,有與培養目標一致的實施計畫。

(二)民辦幼稚園需成立理事會或董事會等決策機構,決策機構應當由舉辦者或其代表、園長、教職工代表等相關人員組成(不少於5人的單數),且要依法按章參與辦學和管理活動。

(三)幼稚園按要求建立崗位責任制度、民主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衛生保健制度、教育教學制度、檔案管理制度、後勤管理制度、財務制度、家園社區協作等各項規章制度。

八、其它

(一)民辦幼稚園開辦註冊資金:小型幼稚園不少於30萬元,中型及以上幼稚園不少於50萬元。

(二)幼稚園應當投保校(園)方責任險。

(三)教師用報刊、雜誌不少於4種,教師人手一本《幼稚園工作規程》、《幼稚園教育指導綱要》和《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