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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分析“江歌被害案”背後容易被忽略的幾個法律問題

“江歌被害的事件”想必很多人這兩天都有所耳聞。 作為最近引發輿論場上巨浪的熱點事件, 眾多網友因此案爭得面紅耳赤, 不可開交, 甚至出現了好友因觀點對立而撕破臉皮, 在朋友圈裡公然引發罵戰。

而當事人劉鑫也深深陷入輿論的漩渦之中, 成為眾多自媒體紛紛撰文口誅筆伐的對象。

“江歌案”牽涉的不僅有法律與道德, 還有倫理與人性。 在案件尚未審理, 細節尚未厘清的情況下, 小編不敢對此案妄斷是非曲直, 僅就從權威媒體上獲取的資訊, 分析背後容易被忽略的幾個法律問題。

首先還是對案件的來龍去脈做一個梳理:2016年, 中國留學生江歌在日本被殺害在公寓門口, 兇手是她室友劉鑫的前男友陳世峰。

事發後, 兇手被日本警方抓捕, 但劉鑫遲遲沒有面對媒體以及江歌的母親, 甚至在網上, 雙方發生隔空衝突。 無奈之下, 江歌母親在網上公開劉鑫的全部個人資訊, 引發了線民的大規模人肉。

1、 案件雙方當事人均是中國人, 此案為什麼在日本法院審理?

這裡面涉及到刑事案件的管轄權的問題。 根據國際慣例, 一國公民在他國發生刑事犯罪, 應按照犯罪發生地國法律優先的原則進行處理, 即犯罪發生地所在國具有優先管轄權。 該案發生在日本, 即便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均為為中國人, 也會依據日本的刑事法律對其行為進行審判。 針對網友提出的能否將犯罪嫌疑人引渡回國內進行審理的問題。 很遺憾, 中日之間還沒有簽訂引渡條款,

原則上不能引渡, 即便可以通過互惠原則開展引渡合作, 但在短期內也沒法實現。

2、 日本法院審判後, 我國法院能否繼續對陳世鋒進行追責?

日本雖仍保有死刑, 但在判決和執行方面非常審慎。 根據日本相關法律, 殺人判死刑的一般基準是蓄意謀殺, 且被害人在兩人以上, 即便被判死刑, 也很難執行。 因此, 很多網友就擔心日本法院判處刑罰不力, 希望中國接著對其追責。 依據我國刑法第十條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 依照本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 雖然經過外國審判, 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 但是在外國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 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 所以, 就本案而言, 陳世鋒如果在日本受到刑事處罰後,

我國司法機關仍可依法對其享有追訴權, 但條件只有陳世鋒本人在國內, 才能適用此規定。 根本日本法律規定, 外國罪犯日本服刑期滿, 原則上會被強制遣送回國。 所以, 在陳世鋒回國後, 我國法院仍可追究其刑事責任。

3、 江歌媽媽在網路散佈劉鑫及家人資訊, 是否侵犯其隱私權?

實話說, 江歌母親這種曝光劉鑫一家住址、工作單位、車牌號等隱私、動用網路力量“逼”劉鑫與她見面的做法, 在中國目前的法律框架下, 的確有觸犯法律嫌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利用資訊網路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網路使用者利用網路公開自然人個人資訊, 造成他人損害, 被侵權人可以向法院主張其侵權責任。但是,對於一個悲痛至極又求助無門的母親來講,她還在乎違不違法嗎?當然,如果劉鑫認為江歌媽媽侵犯了其隱私權,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不過,對於江歌媽媽的這種“偏執”,法律應當給予必要的尊重和適當的寬宥。

作者:聞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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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侵權人可以向法院主張其侵權責任。但是,對於一個悲痛至極又求助無門的母親來講,她還在乎違不違法嗎?當然,如果劉鑫認為江歌媽媽侵犯了其隱私權,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不過,對於江歌媽媽的這種“偏執”,法律應當給予必要的尊重和適當的寬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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