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價藥:消失與回歸華說
物美價廉, 是市場的通行證。 一件商品, 倘若做到了這一點, 暢銷是無疑的。 然而奇怪, 在時下的中國的醫藥市場上,
最新的消息說, “為鼓勵藥企生產低價藥的積極性, 減輕患者使用高價藥的負擔”, 國家發改委決定, 取消283種低價西藥和250種低價中成藥的最高零售價, 一共涉及533個品種中的1100多個劑型。 國家發改委表示,
政策的意圖是清楚的, 就是通過取消最高零售價, 允許廠家提高藥品價格, 來刺激生產企業的積極性和供應意願。 然則這一政策能夠使得這些消失的經典廉價藥重新出現在市場上麼?以愚觀之, 難!
經典廉價藥在市場上的消失, 有多個層面的因素存在。 從生產企業這一面來說, 原因不複雜, 是由於價格管制而起。 由於國家設定了“最高零售價”, 生產企業生產的藥品價格不能逾越這一“最高零售價”, 從經濟學上說, 這是一種名為“價格上限”的價格管制。 因此, 對廠家而言, 倘若投入生產某一藥品的成本, 與“最高零售價”持平甚至高於“最高零售價”,
這樣看, 國家發改委取消533個種藥品最高零售價, 也意味著取消對這些藥品的價格管制, 無疑是對症下藥的。 然而遺憾的是, 這種所謂的“取消”是打引號的, 是有前提的, 那就是“西藥費用日均不超過3元、中成藥日均費用不超過5元”。 也就是說, 這並不是真的廢除了對這些藥品的價格管制, 而只是放寬了價格管制的程度, 給了生產企業一個更大的價格浮動空間罷了。
這一政策的不徹底性, 也給這些經典廉價藥能否回歸市場帶來了一個問號。
不同于生產企業和消費者直接在市場上相遇的一般商品, 藥品事關人命, 除了一小部分所謂的OTC(非處方藥)藥品之外, 人們大抵只能通過醫生的處方, 在醫院的藥房裡買到藥品。 因此, 作為藥品生產者的廠家與作為消費者的病患者, 還存在著另一個層面——醫院和醫生。 藥廠與醫院形成一組供求關係, 而醫院與病人又形成另一組供求關係。
與藥品市場一樣, 在國內, 醫院和醫生的醫療服務價格也是被政府所管制的, 管制的價格遠低於其應有的市場價格。 對醫院而言, 大樓、病房、設備等投資需要回收;對醫生來說, 多年的學醫投入和人力資本租值需要回收,但是在醫療服務價格被管制之後,醫院和醫生無法直接從醫療服務價格獲取回報,只能通過“繞道而行”的方式,通過其他辦法來進行回收。就當下而言,主流的回收方式,是“以藥養醫”。
沒有疑問,在這種 “以藥養醫”的體制下,藥品越高,越受醫院和醫生歡迎。因而,即便是在廠家生產、供應了廉價藥,在醫院和醫生這裡也不受待見,從而無法與病患者見面,真正進入市場。按照現有規定,醫院在藥品採購價的基礎上可以加價15%賣給患者。顯而易見,倘若醫院採購100元的藥,可賺15元,如果採購10元的藥,卻只能賺1.5元。何去何從,一目了然。而從醫生的角度來說,大處方高價藥于公于私都有利。於公,可以為醫院多創造效益,於私可以爭取更多的回扣空間。你可以指責甚至妖魔化醫院和醫生,但不會因此改變什麼。事實上,倘若你成為一個醫生,你也會這樣做!因為這是在現有局限條件下的必然選擇:開廉價藥對醫院和醫生來說,成本或者代價高,而昂貴的藥品則反之。一言以蔽之,是需求定律逼著醫院和醫生將經典廉價藥驅逐出了市場!
更要命的,是中國的醫療體制中,多年前還引入一項名為“基本藥物集中招標採購”的制度。姑且不論這政府集中採購的種種亂象,這裡單說與本文相關的經典廉價藥。在這一制度下,競爭的勝負準則,是看誰出的價格低,誰報的價格最低,誰就獲勝。其造成的結果有二:其一是,因為招標價格與廉價藥的成本到掛,造成了大量的低價藥被廠家放棄,停止生產不向市場供應;其二是廠家對一些廉價藥重新包裝,改換名字,以“新藥”的名義重新打進醫院和市場,自然,這個時候的價格,早已是“今非昔比”,往往翻了好幾倍甚至幾十倍。有人這樣描述這一現象:消失的“廉價”而不是“藥”!此誠乃一針見血之語也。不僅沒有降低藥價,反而推高了藥價!對號稱要根治“看病貴”的招標制度而言,不啻是一種辛辣的諷刺。
要讓消失的經典廉價藥回歸市場,要讓從藥品到醫院的醫療市場上種種怪像消失,根本之道,只能是徹底地推進醫療行業的市場化改革,別無它途。
2014/5/11
多年的學醫投入和人力資本租值需要回收,但是在醫療服務價格被管制之後,醫院和醫生無法直接從醫療服務價格獲取回報,只能通過“繞道而行”的方式,通過其他辦法來進行回收。就當下而言,主流的回收方式,是“以藥養醫”。沒有疑問,在這種 “以藥養醫”的體制下,藥品越高,越受醫院和醫生歡迎。因而,即便是在廠家生產、供應了廉價藥,在醫院和醫生這裡也不受待見,從而無法與病患者見面,真正進入市場。按照現有規定,醫院在藥品採購價的基礎上可以加價15%賣給患者。顯而易見,倘若醫院採購100元的藥,可賺15元,如果採購10元的藥,卻只能賺1.5元。何去何從,一目了然。而從醫生的角度來說,大處方高價藥于公于私都有利。於公,可以為醫院多創造效益,於私可以爭取更多的回扣空間。你可以指責甚至妖魔化醫院和醫生,但不會因此改變什麼。事實上,倘若你成為一個醫生,你也會這樣做!因為這是在現有局限條件下的必然選擇:開廉價藥對醫院和醫生來說,成本或者代價高,而昂貴的藥品則反之。一言以蔽之,是需求定律逼著醫院和醫生將經典廉價藥驅逐出了市場!
更要命的,是中國的醫療體制中,多年前還引入一項名為“基本藥物集中招標採購”的制度。姑且不論這政府集中採購的種種亂象,這裡單說與本文相關的經典廉價藥。在這一制度下,競爭的勝負準則,是看誰出的價格低,誰報的價格最低,誰就獲勝。其造成的結果有二:其一是,因為招標價格與廉價藥的成本到掛,造成了大量的低價藥被廠家放棄,停止生產不向市場供應;其二是廠家對一些廉價藥重新包裝,改換名字,以“新藥”的名義重新打進醫院和市場,自然,這個時候的價格,早已是“今非昔比”,往往翻了好幾倍甚至幾十倍。有人這樣描述這一現象:消失的“廉價”而不是“藥”!此誠乃一針見血之語也。不僅沒有降低藥價,反而推高了藥價!對號稱要根治“看病貴”的招標制度而言,不啻是一種辛辣的諷刺。
要讓消失的經典廉價藥回歸市場,要讓從藥品到醫院的醫療市場上種種怪像消失,根本之道,只能是徹底地推進醫療行業的市場化改革,別無它途。
2014/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