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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抓了3只青蛙被拘役3個月罰2000元 只因它們是“虎紋蛙”

武晚傳媒·武漢晚報11月23日訊抓捕了三隻青蛙, 卻被判了拘役三個月。 23日, 江夏區人民檢察院通報了這樣一起案件, 男子抓蛙獲刑,

只因抓的是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虎紋蛙。 檢察機關以公訴職能嚴厲打擊破壞生態環境犯罪。

今年5月4日, 秦某未經野生動物主管部門許可, 在未辦理《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狩獵證》的情況下, 在江夏舒安街一農田內抓捕了3只蛙類, 未想卻被公安人員查獲。

經武漢市野生動物物種鑒定委員會鑒定, 秦某捕獲的蛙類均為虎紋蛙, 屬於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 森林公安局江夏區分局當日便對秦某涉嫌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立案偵查並將秦某抓獲。

今年11月9日, 江夏區人民法院對秦某判處拘役三個月緩期四個月執行, 並處罰金兩千元。

【編輯 葉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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