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參與打假, 本是治理假冒偽劣商品的一個有效管道。 然而, 近年來出現了“職業打假人”這一群體, 他們利用商品過期或商品漏洞問題, 故意大量買入然後通過打假要求商家支付賠償, 有的甚至成為“職業索賠人”。 就在社會熱議“職業打假人”這一現象時, 《法制日報》記者發現, “職業打假人”出現了新問題。
電商讓商品流通更便捷, “職業打假人”也湧入其中。
《法制日報》記者近日調查發現, 隨著網路購物的興起, “職業打假人”這個備受爭議的群體開始轉戰網路, 並呈現出專業化、集團化的新趨勢, 甚至在QQ群中有專門的業務探討和新人教學群。
“共用”打假經驗
記者在QQ群的查找框中輸入“職業打假”字樣, 出現大量名為“職業打假交流群”“職業打假維權”的QQ群, 其中一個名為“職業打假 新手上路”的QQ群吸引了記者的注意。 該群的群介紹中赫然寫到, “群主不定時傳授打假經驗, 剛入行的新手們, 從菜鳥到高手, 從高手到精英, 你需要經歷這些過程!向長輩學習經驗, 向新手學習思路!主打線上線下, 群裡打假精英眾多, 打假教程共用, 為大家解決疑問”。
以想學習打假的新人為身份, 記者申請加入了該群, 幾分鐘後申請就被通過, 記者順利進入群聊。
在“職業打假 新手上路”QQ群的群檔中, 記者發現了大量職業打假“教程”, 其中有專門介紹行業內部“黑話”的檔,
《打假流程入門》檔還提及打假流程:選單、溝通套話、下單、協商。 其中提到, “雖然大部分賣家到工商就妥協了, 但還是有最後一種情況, 就是法院起訴了, 起訴所在地根據‘異地管轄法規’, 是你自己本地或者離你較近的地方,
慣用“群狼戰術”
記者入群不久, 一名群管理員在群裡發了一個高仿某名牌鞋子的購物連結, 表示他要“開車”了, 招呼有興趣的群成員“上車”, 與他一起“搞”某賣家。 記者以新人身份表示願意“上車”, 並詢問具體該怎麼操作。 這名群管理員告訴記者, 用“群狼戰術”, 幾個人同時下單, 每個人都只下小額訂單, 然後一起要求索賠, 以舉報相威脅, 一般賣家都會給錢消災,
在上述QQ群裡“潛水”一晚上後, 記者發現, 群裡經常有人“開車”, 通常套路為一個打假老手在群裡發可能為假貨或者不合格商品的連結, 號召大家“上車”一起打假, 每次報名參與的人數都不少, 成功者會在群裡分享打假的過程和經驗, 貼出與賣家談判的聊天記錄, 曬索取到的賠償金額。
記者以拜師為名, 與QQ名為“資深打假人”的網友加為好友。 記者詢問是不是打假必須要多人一起共同下單共同舉報, 對方告訴記者, 具體要看所針對的連結的具體情況,
出現集團化運作
最近幾年, “職業打假人”進入公眾視野並迅速發展為一個龐大的群體。 如今隨著網路購物興起, “職業打假人”的“戰場”也由線下實體店擴展到了線上電商平臺和網店。
根據河南省工商局的不完全統計, 2015年至2016年8月, 河南省12315系統接到職業投訴舉報16299件, 占投訴舉報總量的比例達14.3%。 其中, 針對電商的“職業打假人”越來越多, 索賠金額越來越大。
記者瞭解到, 部分“職業打假人”出現了異化, 甚至以“打假”之名行“造假”之實。 比如,有所謂的“打假人”用蘸有特殊藥水的棉布將商品的生產日期擦去,又通過針紮孔往麵包裡塞頭髮,以此向商家索賠。
有著“湖南王海”之稱的喻暉,從事專業打假已有21年時間。對於當前的打假亂象,喻暉認為,一些人採取詐騙、敲詐等違法違規手段,不是真正的打假維權。打假人的行為必須在法律範圍內,這是“底線”。
多位接受採訪的業內人士認為,“職業打假人”是以營利為目的,不能算是真正的消費者,他們對於打擊假冒偽劣和維護公共利益的作用十分有限。而且,職業索賠行為佔用了大量行政和司法資源,給正常的市場監管工作帶來了負面影響。
面對一些打假人的惡意糾纏,商家是否賠錢就能了事?這也是一個難解的疑問。
相對於個體打假人的存在,集團化、公司化的運營則更為常見也更具有破壞力。朱先生說:“他們當中層層分工,你負責網路上找東西,我負責固定證據,固定完證據後,我幫你去寫投訴函,拿到賠償之後集體分成。”
在採訪過程中,有多位元商家向記者反映,最近一兩年,“職業打假人”的數量暴增。
為什麼在各電商平臺開始重視清理假貨的同時,“職業打假人”卻越來越多?朱先生說:“現在的問題並不全是因為假貨,絕大多數的打假人是盯著商品資訊宣傳的問題,比如廣告中使用了極限詞、誇大功效等。尋找廣告中的問題不用付出勞動,也不用進行品質檢測,簡單操作,可牟利性高,所以很多人加入其中。”
比如,有所謂的“打假人”用蘸有特殊藥水的棉布將商品的生產日期擦去,又通過針紮孔往麵包裡塞頭髮,以此向商家索賠。有著“湖南王海”之稱的喻暉,從事專業打假已有21年時間。對於當前的打假亂象,喻暉認為,一些人採取詐騙、敲詐等違法違規手段,不是真正的打假維權。打假人的行為必須在法律範圍內,這是“底線”。
多位接受採訪的業內人士認為,“職業打假人”是以營利為目的,不能算是真正的消費者,他們對於打擊假冒偽劣和維護公共利益的作用十分有限。而且,職業索賠行為佔用了大量行政和司法資源,給正常的市場監管工作帶來了負面影響。
面對一些打假人的惡意糾纏,商家是否賠錢就能了事?這也是一個難解的疑問。
相對於個體打假人的存在,集團化、公司化的運營則更為常見也更具有破壞力。朱先生說:“他們當中層層分工,你負責網路上找東西,我負責固定證據,固定完證據後,我幫你去寫投訴函,拿到賠償之後集體分成。”
在採訪過程中,有多位元商家向記者反映,最近一兩年,“職業打假人”的數量暴增。
為什麼在各電商平臺開始重視清理假貨的同時,“職業打假人”卻越來越多?朱先生說:“現在的問題並不全是因為假貨,絕大多數的打假人是盯著商品資訊宣傳的問題,比如廣告中使用了極限詞、誇大功效等。尋找廣告中的問題不用付出勞動,也不用進行品質檢測,簡單操作,可牟利性高,所以很多人加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