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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冤假錯案平反錄之無頭女屍案

在中國二千多年的君主專制社會裡, 不知發生了多少冤假錯案, 而且最終是冤沉海底,得不到平反昭雪。 這是由於當時的司法制度所造成. 人治大於法治, 或者說根本就無法可依。 對各級官員來說, 皇帝的意志就是法律, 而對老百姓來說, 官員們的意志就是王法。 因此,執法官迎合上級意旨 濫施淫威; 偏聽偏信, 草率斷案; 刑訊逼供, 屈打成招; 貪贓枉法, 草菅人命, 羅織罪名, 構陷成獄。 ……等等冤假錯案就屢見不鮮。

無頭女屍

後晉時期, 有一個商人從外地回到家中, 原想這次外出已有數日, 回家後好好休息一番, 誰知他一踏進家門, 當即目瞪口呆, 他看到他的妻子橫屍地上, 四肢軀體俱在, 只是不見了頭顱。

這個商人既悲且怕, 當即奔告其妻的族人, 協商後事。 但是他的丈人一家卻認為是他殺了自己的妻子, 就把他扭送至衙門。 衙門見有屍體, 又有原告, 也就不問青紅皂白,把這個商人拿下, 令他招供。 商人大呼冤枉, 哪裡管用, 似狠如虎的獄卒們上來把商人掀翻在地, 掄起板子就打, 直打得皮開肉綻。 衙門對這個商人嚴刑逼供,, 要他供認自己就是殺妻犯。 在嚴刑拷打之下,他被屈打成招, 承認自己殺了妻子。 於是, 官府把他關進死囚牢, 並寫好文書呈報知府。

知府看了該案的文書, 感到事有蹊蹺, 就把文書交他手下的一名從事(輔助吏員)看,問問他有什麼看法,。

這名從事仔細看了文書後, 對知府說:“在下濫竽充數, 冒昧對大人講些自己的觀點。 按在下看來, 此案漏洞百出, 實難成立, 還得重新審理才對。 這裡有兩個疑點, 第一個疑點就是這個商人為什麼要殺他的妻子? 夫妻情深, 一般來說做丈夫的不可能如此殘忍, 而這裡卻沒有提到殺妻的原因。 第二個疑點, 假設真的是丈夫下狠心要殺妻子, 也並非一朝一夕之事,, 而必經再三思慮, 想好開脫自己罪名之計, 或說是病故, 或說是暴亡, 哪裡會把頭割下扔掉而留著屍體, 然後再去告知他丈人家的? 而且妻子的頭顱又丟在哪裡? 這裡面也沒有提到。 命案之事, 事關重大, 故在下恭請大人還須花費時日, 對此案再行審理。
”知府聽了從事這番話, 感到言之有理, 就把此案交給這位從事處理。

從意義上講, 一切假案和錯案, 必然都是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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