貞操又叫貞節, 是指女子不失身、不改嫁的封建道德。 它是男權社會迫害女性的精神工具, 男性可以三妻四妾, 女性卻必須嚴守貞操, 甚至以身殉節。 然而, 古代的女人一旦被打入大牢, 成為女囚, 便等於從此失去了貞操。
古代女子裸體受杖
古代的女囚很是不幸, 女犯人就更不用說, 她們待在單獨的女子監獄還不如自殺來的幸福。 古代有書記載, 女子一旦成為犯人後, 她們所受的屈辱和折磨比男人多很多, 別人無法想像。 也有不少的史學家曾總結出宋朝以後女犯人曾受到不成文的規定, 這個規定就是女犯人在被審前先進行杖責,
明代的這條規定造成一種社會弊病, 民間親戚鄰里若有因小隙而成仇怨者, 一方就捕風捉影, 尋找事端, 指控對方家中婦女有姦情, 然後賄賂官府, 讓官府逮捕婦女裸體受杖。 到執行刑罰那天, 原告一方事先選約集親友, 一齊來到公堂, 名曰“看打”。
明清法律都明文規定, 姦淫女犯的, 要處以杖一百、徒三年;強姦者要處絞刑。 但事實上, 這往往是一紙空文。 那些書辦、衙役乾脆把官媒婆處當作是免費的妓院, 遇到標緻一點的女犯, 更是個個都要前來領教, 張三才去, 李四又來, 甚至晝夜不絕, 或者乾脆弄到外面去恣意取樂。
這些都還算是比較輕的, 像那種被關進牢獄裡的女犯人, 她們的生活就非常悲慘了。 因為在監牢裡只能任那些牢頭隨意擺佈, 那時候才是叫天天不應, 叫地地不靈。 剛剛被送進來的女犯人, 很多都會反抗, 但是被餓上幾天之後, 就會老實很多。 如果在不聽話, 那就將她們綁起來, 讓她們一動也不能動, 晚上也不能睡覺, 還要任那些牢頭對自己動手動腳。
所以很多女犯人在沒有被判死刑之前, 就自殺了, 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就在此。
宋、元、明、清時期, 統治者都是在天下大亂, 群雄紛爭中奪取天下, 都認為身處亂世, 強調治亂世用重典。 所以這一時期的刑罰一反隋唐以來的輕刑重典政策, 又將刑罰導入峻法酷刑的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