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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秘古代女囚牢的黑暗:囚犯生不如死,牢頭卻夜夜似新郎

貞操又叫貞節, 是指女子不失身、不改嫁的封建道德。 它是男權社會迫害女性的精神工具, 男性可以三妻四妾, 女性卻必須嚴守貞操, 甚至以身殉節。 然而, 古代的女人一旦被打入大牢, 成為女囚, 便等於從此失去了貞操。

古代女子裸體受杖

古代的女囚很是不幸, 女犯人就更不用說, 她們待在單獨的女子監獄還不如自殺來的幸福。 古代有書記載, 女子一旦成為犯人後, 她們所受的屈辱和折磨比男人多很多, 別人無法想像。 也有不少的史學家曾總結出宋朝以後女犯人曾受到不成文的規定, 這個規定就是女犯人在被審前先進行杖責,

不管這個女子有沒有罪, 都要接受這樣懲罰, 而且還得脫掉褲子, 受盡屈辱。

明代的這條規定造成一種社會弊病, 民間親戚鄰里若有因小隙而成仇怨者, 一方就捕風捉影, 尋找事端, 指控對方家中婦女有姦情, 然後賄賂官府, 讓官府逮捕婦女裸體受杖。 到執行刑罰那天, 原告一方事先選約集親友, 一齊來到公堂, 名曰“看打”。

明清法律都明文規定, 姦淫女犯的, 要處以杖一百、徒三年;強姦者要處絞刑。 但事實上, 這往往是一紙空文。 那些書辦、衙役乾脆把官媒婆處當作是免費的妓院, 遇到標緻一點的女犯, 更是個個都要前來領教, 張三才去, 李四又來, 甚至晝夜不絕, 或者乾脆弄到外面去恣意取樂。

這些都還算是比較輕的, 像那種被關進牢獄裡的女犯人, 她們的生活就非常悲慘了。 因為在監牢裡只能任那些牢頭隨意擺佈, 那時候才是叫天天不應, 叫地地不靈。 剛剛被送進來的女犯人, 很多都會反抗, 但是被餓上幾天之後, 就會老實很多。 如果在不聽話, 那就將她們綁起來, 讓她們一動也不能動, 晚上也不能睡覺, 還要任那些牢頭對自己動手動腳。

所以很多女犯人在沒有被判死刑之前, 就自殺了, 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就在此。

宋、元、明、清時期, 統治者都是在天下大亂, 群雄紛爭中奪取天下, 都認為身處亂世, 強調治亂世用重典。 所以這一時期的刑罰一反隋唐以來的輕刑重典政策, 又將刑罰導入峻法酷刑的時期,

走上了回頭路。 然而, 嚴刑酷法帶來的不是統治者的長治久安, 也不是什麼治國良方, 殘酷的鎮壓反而加快了王朝覆滅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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