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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墓者盜出的文物——今天終於有下落了

追回的被盜文物玉豬龍, 價值100萬—300萬元人民幣

摸金校尉起源于東漢時期, 曹操之所以被被稱作盜墓界祖師。 是因為當時為了補充軍餉, 曹操組織了一支“專業”的考古隊, 以搶救性發掘的名義掀起了盜墓之風, 摸金校尉也成為了軍銜, 待遇相當豐厚!

今天就帶大家來看一位現實中的摸金校尉!他被同行叫做“關外第一人”也是現代盜墓界祖師爺。 他叫姚玉忠, 如今已經被公安機關抓獲, “姚玉忠”一案也是新中國至今破獲的最大盜墓案。

這個姚玉忠到底是何許人也?原來他是內蒙古人, 如果單單從長相上來看,

你絕對想不到他會是一個盜墓賊。 他從小對盜墓興趣濃厚, 自學成才, 並且總結了一系列盜墓口訣。 據說他的口訣相當神奇, 至今為止還沒有失過手, 他一般白天外出踩點, 晚上帶上自己的兄弟去盜墓。 由於一般都是獨自出去踩點, 沒有人知道他到底用了何種方法可以分金定穴。

姚玉忠團夥被警方抓捕是, 單單大型文物就追回了兩千多件, 總價值超過6億!還有數件黑驢蹄子。 數字觸目驚心, 當然還有許多販賣出境的文物無法追回。 可以看出姚玉忠自稱摸金校尉走的也是技術流!

姚玉忠如今已經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 其他團夥無期徒刑。 姚玉忠臨死前感慨, 自己的人生理想就是進入秦始皇陵看一看, 如今再也沒有機會。

攝像監控畫面, 右下角馬路為進入遺址的必經之路, 每晚有民警蹲守。 本文圖片均為澎湃新聞記者 宋蔣萱 圖

監視器螢幕閃爍, 四幅監控畫面從多個角度顯現著大韓村遺址的即時圖像, 螢幕右下方的監控圖像中, 一名民警蹲守在進入遺址的必經之路上。

8月9日淩晨1時許, 文保工作人員在山東滕州市官橋鎮大韓村遺址文保監控室中, 持續對遺址進行密切監控。

半年前的2017年2月, 一個寒冷的深夜, 以兩個滕州籍盜墓者為主的團夥在這裡用雷管炸出盜洞, 挖走春秋時期的鼎、鑒、編鐘、編磬、壺等珍貴青銅器169件。 當文物保護工作人員第一時間來到被盜遺址時, 被眼前的景象震驚了:青銅器碎片淩亂散落在盜洞口,

“心都碎了”。

大韓村遺址被盜掘之後, 這裡就被嚴密監控起來, 盜洞隨之被填埋。 然而, 經雨水沉降, 盜洞輪廓仍清晰可見:有的洞口呈圓形, 直徑不到1米, 洞口已結上層層蜘蛛網, 日光下反著光;有的洞口則呈長方形。

7月31日, 公安部發出A級通緝令, 公開通緝10名重大文物犯罪在逃人員, 大韓村遺址盜掘嫌疑人劉建濤、孟超也在其中。 目前, 二人已先後被抓或自首。

早在2011年底, 大韓村遺址就被公佈為棗莊市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被認為是四五千年前龍山文化至漢代的生活遺址。 如果不是被盜, 其地下埋藏的春秋戰國時期的墓葬群, 仍不會被世人所知曉。

山東滕州市文廣新局文物保護室工作人員向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證實, 大韓村遺址除了幾座墓葬被盜挖以外,

慶倖還有大部分“保存完好”, 8月底, 文物部門即將對大韓村遺址進行為期三個月的搶救性考古發掘。

大韓村村長楊民一面感到惋惜, 一面感到欣慰, “被盜以後, 終於有人來保護了, 好在被盜的文物都被追回來了。 ”

盜墓者:比官方先知道有墓葬群, 疑有“內賊”引路

山東省滕州市境內南部, 薛河延延綿綿流淌而過。

在薛河流域兩岸, 密集分佈先秦文化遺址和古城方國——從7300年前的北辛文化, 到五六千年前的大汶口文化;再從四五千年前的龍山、岳石文化, 到商周春秋戰國文化——上下五千年來, 中華文明在這裡延續。

官橋鎮, 處於薛河中游地帶。 “薛河流域是山東考古工作一個很重要的區域, 官橋鎮地下遺址極為豐富。

”滕州市文廣新局文物保護室工作人員如是描述。

公開報導顯示, 從上世紀九十年代開始, 官橋鎮便頻繁被盜墓者“光顧”。 而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的裁判文書顯示, 近年來, 官橋鎮盜墓的情況仍不少見。

如今在官橋鎮, 但凡出現陌生面孔詢問“XX遺址在哪?”村民便會警覺起來, “你不是盜墓的吧?”

實際上, 直到2017年2月大韓村遺址上的這片莊稼地被盜挖, 村民才得知他們世代生活的地底下, 埋藏著古墓葬群。 這裡雖在2011年就已成為棗莊市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但一直被認為是龍山文化時期至漢代的生活遺址。

“(大韓村遺址)定為遺址很早, 以為是居住址, 一直沒發現它是個墓葬, 因為咱做考古調查時, 一般是不會進行勘探的。 ”滕州文保工作人員介紹,在與公安對接的過程中,才得知可能有瞭解遺址的村民為盜墓者引路,“周圍村子有對遺址比較熟悉的內賊,加上外賊的專業盜墓”。

根據公安部A級通緝令公佈的資訊,該案犯罪嫌疑人孟超及劉建濤,均為滕州本地人,劉建濤居住羊莊鎮東南王莊村距離大韓村遺址僅11公里,車程15分鐘。而孟超居住的洪緒鎮後洪緒村據遺址30多公里。

據警方通報,以他們為主的盜墓團夥於2017年2月,多次在大韓村遺址盜挖古墓群,盜掘出春秋時期鼎、鑒、編鐘、編磬、壺等珍貴青銅器一大宗,查獲文物169件,團夥獲利300余萬元。

澎湃新聞探訪兩名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其居住的院子如今均大門緊鎖。一位曾與孟超熟識的村民告訴澎湃新聞,孟超家裡條件不好,父母都是“本本分分的老實人”,對於孟超從事盜墓一事,“怎麼會和村裡人說,他的家人更不知道,大概是想貼補家用吧。”

而劉建濤的同鄉對劉建濤不甚瞭解,只說“他來村裡時間少,話不多”,為數不多的印象就是“穿著挺時尚的”。

遺址之殤:“用雷管直接炸”,非首次被盜

8月初,大韓村村長楊民按照文物部門要求,帶著夥計把遺址上已經長到一人高的玉米盡數砍掉。留下這一片102米長、88米寬的被玉米地包圍的赤裸土地,地面的盜洞在回填後、經雨水沉降仍清晰可見:有的洞口呈圓形,直徑不到1米,洞口已結上層層蜘蛛網,日光下反著光;有的洞口呈長方形。

有的盜洞深達近7米,填埋後經雨水沉降,仍可見深約三米。

楊民在烈日下指著其中一個圓形盜洞:“你看,這是雷管炸出來的,只能下一個人。”

滕州市文保工作人員回憶這起盜墓情節的時候,仍感到痛心。2月11日,當文保工作人員到達被盜遺址時,看到盜洞口散落著大大小小的青銅器碎片,“心都碎了”。

由於盜墓者手段粗糙,導致追繳回的文物也出現不同程度的破損。“用炸藥是破壞性的,我們恨不得所有盜墓分子都得到法律嚴懲,隨著墓葬歷史資訊的破壞,有些問題有可能就永遠無解了。”

他們從公安機關獲得的消息是,孟超和劉建濤將盜掘的文物賣給文物販子,獲利了三百多萬元。

澎湃新聞登陸中國裁判文書網搜索發現,大韓村遺址並非第一次被盜掘。

比孟、劉二人早兩個月,2016年12月13日,三名山東武城縣居民來到大韓村村東的麥地裡(該地點位於大韓村遺址,屬棗莊市級文物保護單位),採取探針探、鐵鍁挖等方式,盜挖了兩處土坑。雖未挖出文物,但滕州市文物部門出具證明,該盜掘行為已經對文化層造成嚴重破壞。最終三名被告人于2017年5月被滕州市法院以犯盜掘古文化遺址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而此次,孟超和劉建濤的盜墓工具從鐵鍬“升級”成了雷管。楊民來到遺址指著盜洞:“用雷管直接炸,這樣地下土會直接往四周炸開,地面不會有多餘的土,更難被發現。”

盜墓分子的設備越來越專業,且分工明確。據相關文物專家介紹,近年來盜墓分子呈現集團化作案的特點,“有在派出所門口蹲守的,有在沿途蹲守的,有在週邊放哨的,有進去挖的。”除此之外,盜墓分子的設備也在更新。“考古是按照文化層,逐層進行人工解剖,可能需要兩三個月,而盜墓分子直接挖個洞到墓室,一兩夜就挖好了。有的還用金屬探測儀,高科技到什麼程度,(用)地下成像儀,能看到地下是什麼情況,很專業。”

滕州市文保工作人員表示,滕州市歷史文化悠久,大大小小的古文化遺址達750多處,近年來隨著文物保護力度的不斷加強,盜墓現象逐年減少。

搶救:嚴密監控,即將進行搶救性考古挖掘

滕州市文物保護室放著五張辦公桌,工作人員數量不足十人。一面牆上,張貼著一張2017年7月的文物保護分工表,其中大韓村遺址搶救性發掘放在“先急後緩”專案的首欄位置,工作內容為:與省文物局、省考古所對接協調搶救性勘探、發掘事宜。

經過國家文物局審批,8月底,山東省考古研究所將對大韓村遺址進行為期三個月的搶救性發掘。

目前,搶救性發掘的準備工作陸續展開:8月初,將大韓村遺址上覆蓋種植的玉米盡數砍除,持續對這片遺址進行嚴密監控。

大韓村遺址地表農作物已被清除,遺址地表面積約102米X88米。

“大晚上都燈火通明的。”村民說。

“因為目前經驗是,當遺址被盜挖以後,很容易再次被盜,所以案發以後我們安裝了監控設備,近期沒有發現有人再次作案。”據文保工作人員介紹道,已在遺址附近設立文保監控室,滕州市文廣新局(文物局)所有機關工作人員,從局長開始輪流值班。

對此,大韓村村長楊民一面感到惋惜,一面感到欣慰,“被盜之後終於有人來保護了,好在這次公安機關把被盜走的文物都追繳回來了。”說起接下來的發掘工作,他滿懷期待,“希望帶來驚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文物工作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方針,我國的文物保護政策是以搶救性保護為主,並不是發現一處、發掘一處。

“根據文物法規定,地下遺址一般情況下不進行主動性發掘,因為發掘後的文物保護工作是一項很複雜的系統工程。現在一般遇到大型的基礎建設,或者(遺址)被盜了,會進行搶救性考古發掘。”文保工作人員介紹道,滕州市文物保護室工作人員不足十人,對於滕州近750多處大大小小的文化遺址,“人手比較緊張”。

該工作人員向澎湃新聞介紹,大韓村遺址地下埋藏著一個春秋戰國時期的墓葬群,“從它的形制、葬俗一些資訊來看,這是一座春秋戰國時期的貴族墓區。”除了幾座墓葬被盜挖以外,慶倖還有大部分“保存完好”。

雖一追繳文物青銅戈上可見銘文“郳公克父擇其吉金作其元用”,但仍不能確定墓主人身份,“青銅戈有可能是饋贈、或者征伐過程中的戰利品,具體要看實際情況,考古不可預測性較強”。

接下來,此次盜墓案追繳的文物即將由公安部門移交至滕州市文物部門進行保管,滕州市文保工作人員表示,從大韓村遺址盜掘的文物蘊含的歷史、文化、藝術價值不可估量,“這些文物被他們賣給了文物販子手裡,萬一再流失到國外去,那將是不可估量的損失,我們會將其修復、妥善保管。”

[普法小站]

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

根據刑法第328條第1款之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盜掘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

(2)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子;

(3)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4)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並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

”滕州文保工作人員介紹,在與公安對接的過程中,才得知可能有瞭解遺址的村民為盜墓者引路,“周圍村子有對遺址比較熟悉的內賊,加上外賊的專業盜墓”。

根據公安部A級通緝令公佈的資訊,該案犯罪嫌疑人孟超及劉建濤,均為滕州本地人,劉建濤居住羊莊鎮東南王莊村距離大韓村遺址僅11公里,車程15分鐘。而孟超居住的洪緒鎮後洪緒村據遺址30多公里。

據警方通報,以他們為主的盜墓團夥於2017年2月,多次在大韓村遺址盜挖古墓群,盜掘出春秋時期鼎、鑒、編鐘、編磬、壺等珍貴青銅器一大宗,查獲文物169件,團夥獲利300余萬元。

澎湃新聞探訪兩名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其居住的院子如今均大門緊鎖。一位曾與孟超熟識的村民告訴澎湃新聞,孟超家裡條件不好,父母都是“本本分分的老實人”,對於孟超從事盜墓一事,“怎麼會和村裡人說,他的家人更不知道,大概是想貼補家用吧。”

而劉建濤的同鄉對劉建濤不甚瞭解,只說“他來村裡時間少,話不多”,為數不多的印象就是“穿著挺時尚的”。

遺址之殤:“用雷管直接炸”,非首次被盜

8月初,大韓村村長楊民按照文物部門要求,帶著夥計把遺址上已經長到一人高的玉米盡數砍掉。留下這一片102米長、88米寬的被玉米地包圍的赤裸土地,地面的盜洞在回填後、經雨水沉降仍清晰可見:有的洞口呈圓形,直徑不到1米,洞口已結上層層蜘蛛網,日光下反著光;有的洞口呈長方形。

有的盜洞深達近7米,填埋後經雨水沉降,仍可見深約三米。

楊民在烈日下指著其中一個圓形盜洞:“你看,這是雷管炸出來的,只能下一個人。”

滕州市文保工作人員回憶這起盜墓情節的時候,仍感到痛心。2月11日,當文保工作人員到達被盜遺址時,看到盜洞口散落著大大小小的青銅器碎片,“心都碎了”。

由於盜墓者手段粗糙,導致追繳回的文物也出現不同程度的破損。“用炸藥是破壞性的,我們恨不得所有盜墓分子都得到法律嚴懲,隨著墓葬歷史資訊的破壞,有些問題有可能就永遠無解了。”

他們從公安機關獲得的消息是,孟超和劉建濤將盜掘的文物賣給文物販子,獲利了三百多萬元。

澎湃新聞登陸中國裁判文書網搜索發現,大韓村遺址並非第一次被盜掘。

比孟、劉二人早兩個月,2016年12月13日,三名山東武城縣居民來到大韓村村東的麥地裡(該地點位於大韓村遺址,屬棗莊市級文物保護單位),採取探針探、鐵鍁挖等方式,盜挖了兩處土坑。雖未挖出文物,但滕州市文物部門出具證明,該盜掘行為已經對文化層造成嚴重破壞。最終三名被告人于2017年5月被滕州市法院以犯盜掘古文化遺址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而此次,孟超和劉建濤的盜墓工具從鐵鍬“升級”成了雷管。楊民來到遺址指著盜洞:“用雷管直接炸,這樣地下土會直接往四周炸開,地面不會有多餘的土,更難被發現。”

盜墓分子的設備越來越專業,且分工明確。據相關文物專家介紹,近年來盜墓分子呈現集團化作案的特點,“有在派出所門口蹲守的,有在沿途蹲守的,有在週邊放哨的,有進去挖的。”除此之外,盜墓分子的設備也在更新。“考古是按照文化層,逐層進行人工解剖,可能需要兩三個月,而盜墓分子直接挖個洞到墓室,一兩夜就挖好了。有的還用金屬探測儀,高科技到什麼程度,(用)地下成像儀,能看到地下是什麼情況,很專業。”

滕州市文保工作人員表示,滕州市歷史文化悠久,大大小小的古文化遺址達750多處,近年來隨著文物保護力度的不斷加強,盜墓現象逐年減少。

搶救:嚴密監控,即將進行搶救性考古挖掘

滕州市文物保護室放著五張辦公桌,工作人員數量不足十人。一面牆上,張貼著一張2017年7月的文物保護分工表,其中大韓村遺址搶救性發掘放在“先急後緩”專案的首欄位置,工作內容為:與省文物局、省考古所對接協調搶救性勘探、發掘事宜。

經過國家文物局審批,8月底,山東省考古研究所將對大韓村遺址進行為期三個月的搶救性發掘。

目前,搶救性發掘的準備工作陸續展開:8月初,將大韓村遺址上覆蓋種植的玉米盡數砍除,持續對這片遺址進行嚴密監控。

大韓村遺址地表農作物已被清除,遺址地表面積約102米X88米。

“大晚上都燈火通明的。”村民說。

“因為目前經驗是,當遺址被盜挖以後,很容易再次被盜,所以案發以後我們安裝了監控設備,近期沒有發現有人再次作案。”據文保工作人員介紹道,已在遺址附近設立文保監控室,滕州市文廣新局(文物局)所有機關工作人員,從局長開始輪流值班。

對此,大韓村村長楊民一面感到惋惜,一面感到欣慰,“被盜之後終於有人來保護了,好在這次公安機關把被盜走的文物都追繳回來了。”說起接下來的發掘工作,他滿懷期待,“希望帶來驚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文物工作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方針,我國的文物保護政策是以搶救性保護為主,並不是發現一處、發掘一處。

“根據文物法規定,地下遺址一般情況下不進行主動性發掘,因為發掘後的文物保護工作是一項很複雜的系統工程。現在一般遇到大型的基礎建設,或者(遺址)被盜了,會進行搶救性考古發掘。”文保工作人員介紹道,滕州市文物保護室工作人員不足十人,對於滕州近750多處大大小小的文化遺址,“人手比較緊張”。

該工作人員向澎湃新聞介紹,大韓村遺址地下埋藏著一個春秋戰國時期的墓葬群,“從它的形制、葬俗一些資訊來看,這是一座春秋戰國時期的貴族墓區。”除了幾座墓葬被盜挖以外,慶倖還有大部分“保存完好”。

雖一追繳文物青銅戈上可見銘文“郳公克父擇其吉金作其元用”,但仍不能確定墓主人身份,“青銅戈有可能是饋贈、或者征伐過程中的戰利品,具體要看實際情況,考古不可預測性較強”。

接下來,此次盜墓案追繳的文物即將由公安部門移交至滕州市文物部門進行保管,滕州市文保工作人員表示,從大韓村遺址盜掘的文物蘊含的歷史、文化、藝術價值不可估量,“這些文物被他們賣給了文物販子手裡,萬一再流失到國外去,那將是不可估量的損失,我們會將其修復、妥善保管。”

[普法小站]

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

根據刑法第328條第1款之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盜掘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

(2)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子;

(3)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4)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並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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