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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20余省份試水聘任制公務員,專家:比例不應超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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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佈公告, 為自治區地礦局、烏魯木齊高新區、昌吉農科園招聘9名聘任制公務員。

僅今年10月份以來,

已有四川省德陽市、河南省開封市、山西省等多地發佈聘任制公務員招聘公告, 吸納社會優秀專業人才。 江西省也於近日下發了《關於做好聘任制公務員工作的通知》, 正式拉開聘任制公務員的序幕。

“聘任制公務員”再度受到輿論關注。

據不完全統計, 截至目前, 全國至少有21個省份試水聘任制公務員招聘。 公務員聘任制是大勢所趨嗎?哪些崗位實行聘任制?實施過程中需要注意什麼問題?

聘任制主要面向專業性較強的職位

報考了2018年國考的90後劉影(化名), 即將從北京航空航太大學研三畢業, 作為還沒進入公務員系統的畢業生, 她對聘任制公務員的看法或許代表了當下不少年輕人的態度。 “機制靈活, 相對自由;工作舒心,

就留下;不舒心, 可以辭職。 因為年輕, 不懼怕挑戰。 ”

記者梳理各地發佈的招聘公告, 發現招聘的公務員大多集中在地質工程師、大資料產業、生物醫藥等專業門檻比較高的行業。

例如,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佈公告為自治區地礦局招聘的地質礦產處主任工程師, 要求具有相應專業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 10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四川省德陽市為德陽高新區管委會招聘的規劃建設局高級規劃主管, 要求具有國家註冊規劃師或國家一級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 擔任城市規劃專業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兩年以上, 牽頭主持編制10個以上、單個總金額200萬元以上的規劃設計專案案例。

總體看, 這些職位設置與9月29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規定(試行)》(下稱“《管理規定》”)比較一致。

《管理規定》第五條指出, 機關聘任公務員, 主要面向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專業性較強的職位, 是指具有低替代性, 要求具備經過專門學習才能掌握的專業知識、專業技能的職位。

早在2006年施行的《公務員法》首次提出, 機關根據工作需要可對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和輔助性職位實行聘任制。

2007年, 深圳、上海浦東兩地率先開展聘任制公務員試點, 尤其是深圳, 實施聘任制公務員人數最多, 達3000多人。

2011年, 《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試點辦法》出臺, 此後試點範圍陸續擴大到北京、江蘇、湖北、安徽、山東、江西等地。

隨著近日《管理規定》正式施行, 相關制度設計逐步完善,

意味著“聘任制公務員”在試點10年之後, 終於正式對接市場, 走向職業化。

業內人士認為, 之所以推廣實施聘任制公務員, 其優點顯而易見:在制度設計上更加有利於人才流動和發展, 為各類優秀人才進入黨政機關搭建了通道, 也為進一步推動各地聘用制公務員試點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

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研究部主任胡仙芝對聘任制公務員給予了肯定。 她接受記者採訪認為, “黨的十九大提出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的目標, 這對建設一支高素質專業化幹部隊伍提出了新的要求:更加注重專業能力和專業精神。 通過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專業性強的優秀專業人才補充進公務員隊伍, 不僅能夠滿足機關對優秀人才的需求,

也有利於激發公務員的工作熱情和活力。 ”

工資待遇一般比普通公務員高

目前, 我國公務員進入方式主要有考任制、委任制、選任制和聘任制等類型。 從數量上說, 絕大多數公務員是通過考任制和委任制的方式產生。

委任制公務員是指由任免機關在其任免許可權範圍內, 直接確定並委派某人擔任一定職務而產生的公務員。 委任制公務員一般為終身制, 也就是俗稱的“鐵飯碗”。 而選任制和聘任制公務員只占很小部分。

相比之下, 關注度比較高的是委任制和聘任制, 其實, 二者的差別還是很大的。

從“身份”看, 聘任制公務員在任職期間, 可以佔用事業單位的編制名額, 但是不納入編制管理;而委任制公務員, 就是實實在在的國家工作人員,有明確的崗位職責。

從工作期限看,聘任制公務員一般會簽訂合同。合同管理是聘任制公務員管理的基礎,合同的期限在1~5年,合同到期之後再進行續簽;而委任制公務員一般都是終身制。

從選拔管道看,聘任制公務員是進行社會招聘,運用考試和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選拔;而委任制公務員是通過國家公務員考試、地方公務員考試,然後進行面試等選拔環節,最終走上工作崗位。

除了上面三大區別,相比委任制公務員,高薪似乎成了聘任制公務員的標配。

記者梳理推行聘任制公務員改革的一些地區開出的年薪,從十幾萬元到幾十萬元不等。比如,新疆提出的年薪是13萬~15萬元;武漢市首批公開招聘的聘任制公務員,給出的年薪為稅前16萬元;山東濟南某聘任制公務員崗位年薪接近20萬元。還有更高的,山西省大資料產業辦公室招聘公務員,列出的年薪為30萬~40萬元。

不同于委任制公務員的薪酬,聘任制公務員的薪酬實行市場化薪酬分配方式。

市場化的薪酬分配方式最大的特點就是:與勞動力市場接軌,富有彈性。

“在一定範圍內根據崗位的特殊性、重要性以及專業性的要求,給予聘任制公務員與市場化待遇相匹配、比一般公務員要高的薪酬水準也在情理之中,這樣更容易吸引到優秀人才補充進公務員隊伍。”胡仙芝向記者強調,由於公務員自身的職責就是服務人民群眾、履行公共責任的職業屬性,拿了高薪的應聘者更應該具備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職業素養。

10年後聘還是不聘?相關機制仍需完善

能進能出,是聘任制公務員試圖打破終身制的制度設計。某種程度上說,聘任制讓公務員端起了“瓷飯碗”,樹立了職業危機意識。

但是,隨著近期各地陸續發佈聘任制公務員公告,讓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有些擔憂:這會不會讓公務員聘任制像深圳那樣在整個公務員隊伍中大範圍實施?

竹立家接受記者採訪時說:“《管理規定》已經界定得很清楚:主要面向專業性較強的職位。政府可以聘任少量一些急需的科學家和高端人才,比如現在推行‘互聯網+’,大資料、雲計算方面的特殊人才就比較緊缺,還有其他專業性強的崗位,也需要專業人才。這些都可以聘用,但是不應該涉及到整體公務員隊伍。”

竹立家介紹,美國、日本等國家聘任制公務員的比例大概是0.01%~0.02%,除非是國家一些重大的科研專案和事項,需要專業人員才進行聘用。

“根據我國實際,聘任制公務員的比例不應超過0.5%。如果聘任制在整個公務員隊伍全部實行了,那就不叫公務員而是‘機關工作人員’了。而且大面積開展公務員招聘,也容易產生走後門的腐敗現象。”竹立家說。

機關聘任公務員,在“進”的方面,有嚴格的招聘程式;在“出”的方面,《管理規定》也有規定。例如,聘任制公務員聘期內年度考核不稱職的,聘任機關就應當解聘。除了考核不稱職被解聘的公務員,還有一部分表現突出、做出顯著成績和貢獻的,是可以轉為委任制公務員的;其他的聘任制公務員應該是合同期滿後可以接著續聘。

但是,不稱職被解聘的公務員畢竟是少數,對於大多數聘任制公務員來說,到期之後要不就是終身續聘,要不就是轉為委任制公務員。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共事業單位以及機關的聘任制公務員,當然也受《勞動合同法》的保護。接下來的問題是,如果聘任制公務員續聘達到10年,“一聘定終身”現象是不是就不可避免了?

對此,竹立家指出,“實行聘任制的公務員,在簽訂合同滿10年以後,是接著聘還是不聘?如果繼續聘用是否就‘一聘定終身’了?據我所知,深圳實施聘任制公務員後,3000多人沒有一個人被辭退的。這些都需要法律重新界定。”

就是實實在在的國家工作人員,有明確的崗位職責。

從工作期限看,聘任制公務員一般會簽訂合同。合同管理是聘任制公務員管理的基礎,合同的期限在1~5年,合同到期之後再進行續簽;而委任制公務員一般都是終身制。

從選拔管道看,聘任制公務員是進行社會招聘,運用考試和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選拔;而委任制公務員是通過國家公務員考試、地方公務員考試,然後進行面試等選拔環節,最終走上工作崗位。

除了上面三大區別,相比委任制公務員,高薪似乎成了聘任制公務員的標配。

記者梳理推行聘任制公務員改革的一些地區開出的年薪,從十幾萬元到幾十萬元不等。比如,新疆提出的年薪是13萬~15萬元;武漢市首批公開招聘的聘任制公務員,給出的年薪為稅前16萬元;山東濟南某聘任制公務員崗位年薪接近20萬元。還有更高的,山西省大資料產業辦公室招聘公務員,列出的年薪為30萬~40萬元。

不同于委任制公務員的薪酬,聘任制公務員的薪酬實行市場化薪酬分配方式。

市場化的薪酬分配方式最大的特點就是:與勞動力市場接軌,富有彈性。

“在一定範圍內根據崗位的特殊性、重要性以及專業性的要求,給予聘任制公務員與市場化待遇相匹配、比一般公務員要高的薪酬水準也在情理之中,這樣更容易吸引到優秀人才補充進公務員隊伍。”胡仙芝向記者強調,由於公務員自身的職責就是服務人民群眾、履行公共責任的職業屬性,拿了高薪的應聘者更應該具備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職業素養。

10年後聘還是不聘?相關機制仍需完善

能進能出,是聘任制公務員試圖打破終身制的制度設計。某種程度上說,聘任制讓公務員端起了“瓷飯碗”,樹立了職業危機意識。

但是,隨著近期各地陸續發佈聘任制公務員公告,讓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有些擔憂:這會不會讓公務員聘任制像深圳那樣在整個公務員隊伍中大範圍實施?

竹立家接受記者採訪時說:“《管理規定》已經界定得很清楚:主要面向專業性較強的職位。政府可以聘任少量一些急需的科學家和高端人才,比如現在推行‘互聯網+’,大資料、雲計算方面的特殊人才就比較緊缺,還有其他專業性強的崗位,也需要專業人才。這些都可以聘用,但是不應該涉及到整體公務員隊伍。”

竹立家介紹,美國、日本等國家聘任制公務員的比例大概是0.01%~0.02%,除非是國家一些重大的科研專案和事項,需要專業人員才進行聘用。

“根據我國實際,聘任制公務員的比例不應超過0.5%。如果聘任制在整個公務員隊伍全部實行了,那就不叫公務員而是‘機關工作人員’了。而且大面積開展公務員招聘,也容易產生走後門的腐敗現象。”竹立家說。

機關聘任公務員,在“進”的方面,有嚴格的招聘程式;在“出”的方面,《管理規定》也有規定。例如,聘任制公務員聘期內年度考核不稱職的,聘任機關就應當解聘。除了考核不稱職被解聘的公務員,還有一部分表現突出、做出顯著成績和貢獻的,是可以轉為委任制公務員的;其他的聘任制公務員應該是合同期滿後可以接著續聘。

但是,不稱職被解聘的公務員畢竟是少數,對於大多數聘任制公務員來說,到期之後要不就是終身續聘,要不就是轉為委任制公務員。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共事業單位以及機關的聘任制公務員,當然也受《勞動合同法》的保護。接下來的問題是,如果聘任制公務員續聘達到10年,“一聘定終身”現象是不是就不可避免了?

對此,竹立家指出,“實行聘任制的公務員,在簽訂合同滿10年以後,是接著聘還是不聘?如果繼續聘用是否就‘一聘定終身’了?據我所知,深圳實施聘任制公務員後,3000多人沒有一個人被辭退的。這些都需要法律重新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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