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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糾紛案件集中爆發,北京三中院今年受理1.5萬件

P2P行業在經歷了無序化的野蠻發展後, 隨著各項監管政策的出臺與落地, 逐漸走向規範。 與此同時, 大量P2P案件也逐漸以訴訟的方式呈現在大眾面前。

12月18日,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下稱“北京市三中院”)聯合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共同召開了題為“P2P網路借貸中司法審判、行政監管和行業自律”的新聞通報會。

會上, 上述部門對受理的P2P網路借貸平臺糾紛的審理情況、P2P的行政監管情況和行業自律合規發展情況進行了通報。

北京市三中院庭長宋毅指出, 自2015年以來涉P2P案件逐年遞增, 在2016年集中爆發,

2017年至今北京市三中院及其轄區內法院共受理涉P2P案件近15000件, 該類案件呈現了較典型的互聯網特徵, 如平臺作為一方主體參與訴訟、案件標的額較小、約定管轄、電子合同等。

據瞭解, 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 該院共受理P2P網路借貸糾紛案件2萬餘件, 以一審案件為主。

合同糾紛為主、標的金額較小

作為金融創新業務, P2P行業的監管相對滯後, 社會信用體系並不完善也導致P2P行業缺乏有效的市場規制。 隨著時間推移, 風險和問題逐漸暴露, 並以訴訟的方式進入法院。

根據北京市三中院介紹, P2P糾紛案件到2017年達到了高峰水準, 截至12月中旬, 已受理近15000件。

P2P網路借貸糾紛案件的案由主要集中在借款合同糾紛與民間借貸糾紛, 企業借貸糾紛、債權轉讓合同糾紛、保證合同糾紛、委託理財合同糾紛也有零星分佈。

從案件審理情況來看, 主要體現為借款平臺作為一方主體參與訴訟, 案件標的額較小、管轄相對集中以及缺席率高、上訴率低等特點。

據瞭解, P2P網路借貸糾紛的本質是民間借貸, 訴訟應當是出借人起訴借款人, 但實踐中大部分案件都有平臺參與, 要麼是平臺作為原告起訴借款人, 要麼是出借人起訴平臺要求剛性兌付, 出借人直接起訴借款人的情況很少。

從案件標的金額來看, P2P網路借貸糾紛案件的標的額相對較小, 尤其自然人作為借款人的, 案件標的額基本都在30萬元以下, 多數案件標的額在10萬元以下, 還有大量案件標的額僅為一兩千元。

根據宋毅介紹, 雖然案件標的金額不同, 但審理過程並無區別。

由於線上交易出借人和借款人並不見面, 資訊依靠平臺審查和披露, 一旦進入訴訟, 送達非常困難。 宋毅表示, 在已結的一審案件中, 超過50%的案件適用公告送達方式, 且最終缺席審理並作出判決。

他還表示, 由於案件標的額較小, 當事人也怠于出庭。 因當事人未能到庭應訴, 導致兩個後果:一是無法開展調解工作, 案件調解率低;二是開庭資訊和一審判決均通過公告送達, 當事人很難直接獲取, 案件的上訴率低。

根據北京市三中院提供的資料, 與民間借貸糾紛平均6.5%的上訴率相比, P2P網路借貸糾紛案件的上訴率明顯偏低, 僅為0.3%。

案件審理難點多、裁判尺度難確定

宋毅同時表示, P2P網路借貸糾紛案案件審理存在諸多難點。 一是涉及法律關係複雜, 司法認定存在困難。 具體體現為, 平臺擔當多種角色, 形成多重法律關係;存在多次債權轉讓, 訴訟主體資格審查困難;部分案件涉及刑事民事交叉問題。

因出借人與借款人多屬異地, 且平臺在撮合交易時存在多對多匹配的情況, 為方便債權實現, 實踐中一般通過多次債權轉讓將債權進行集中。 這就使得訴訟中的原告往往與實際出借人沒有直接關係, 被告多以主體資格進行抗辯, 法院需要對債權轉讓的真實性與效力進行核實, 增加了案件審理的難度。

二是司法對於電子證據的審查與認定經驗不足。 通過P2P網貸形成的借貸關係之間只有電子合同,

證據形式主要是電子證據, 而電子證據在實踐中尚未普及, 其形式、證明力均未形成統一意見, 真實性、效力與證明力存疑。

三是平臺違規操作普遍。 例如, 平臺歸集出借人資金, 形成資金池;平臺提供擔保並承諾保本保息;借款人資金使用成本過高。

此前, 為吸引客戶, P2P平臺往往向出借人承諾保本付息, 實際系剛性兌付, 為當前的監管規定所禁止。 主要情形包括:一是平臺自身或者其關聯公司為借款人提供擔保;二是平臺向出借人承諾在債權人違約時其回購債權、先行墊付本息;三是平臺設立風險基金, 當借款人違約時通過風險基金對出借人進行償付;四是平臺向出借人承諾承擔風險, 即當借款人出現違約時, 平臺對於出借人本息的最終受償承擔補充責任或者替代給付責任。

監管合力整治亂象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風險管理處處長郝剛表示,在P2P野蠻發展過程中,出現了很多問題,例如假標、非法集資等都對行業造成了不良影響,也對司法裁判造成了壓力。

根據人民銀行資料監測,截至2017年11月底,北京市共有570多家P2P網貸平臺,其中朝陽區及海澱區占比最多,共占平臺總數的70%。

他表示,2016年4月以來,北京市對P2P網路借貸行業整治具體包括三個階段:通過線上線下全覆蓋、互聯網金融風險管理系統和手機排查APP等方式開展摸底排查,初步構建了“一企一檔”的企業金融風險電子檔案;通過現場核查、下發整改通知書、轄區網貸機構全覆蓋等手段實施專項清理整頓;起草制定驗收與備案方法,推動驗收與備案同步進行。

P2P行業的良性發展,在監管之外,更離不開行業內部的自律。

“由於行業的不斷創新,市場的複雜性不斷推高了政府監管的直接和間接成本,因此有必要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的市場溝通、市場化約束、風險緩釋等作用,實現對行政監管的有益補充和有力支持。”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業務一部負責人沈一飛認為。

今年,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發佈實施網路借貸資訊披露、資金存管等多項標準;加強全國互聯網金融登記披露平臺、統計監測、信用共用、舉報資訊平臺等行業基礎設施建設。

會上,針對審判實踐中發現的問題,結合當前實際,北京市三中院、北京市金融工作局與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提出三方面建議:一是加強疑難問題研究,統一裁判尺度;二是跟進監管政策,轉變審理思路;三是建立協調機制,形成監管合力,即實現行業自律、行政監管與司法裁判的無縫銜接,對P2P行業合規發展形成整體合力。

“P2P網貸行業的發展經歷了市場導入期、快速擴張期以及野蠻成長期,經過不斷的修正和完善,2017年成功邁向合規發展的過渡期,相信在2018年將進入合規發展的新階段。”郝剛稱。

平臺對於出借人本息的最終受償承擔補充責任或者替代給付責任。

監管合力整治亂象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風險管理處處長郝剛表示,在P2P野蠻發展過程中,出現了很多問題,例如假標、非法集資等都對行業造成了不良影響,也對司法裁判造成了壓力。

根據人民銀行資料監測,截至2017年11月底,北京市共有570多家P2P網貸平臺,其中朝陽區及海澱區占比最多,共占平臺總數的70%。

他表示,2016年4月以來,北京市對P2P網路借貸行業整治具體包括三個階段:通過線上線下全覆蓋、互聯網金融風險管理系統和手機排查APP等方式開展摸底排查,初步構建了“一企一檔”的企業金融風險電子檔案;通過現場核查、下發整改通知書、轄區網貸機構全覆蓋等手段實施專項清理整頓;起草制定驗收與備案方法,推動驗收與備案同步進行。

P2P行業的良性發展,在監管之外,更離不開行業內部的自律。

“由於行業的不斷創新,市場的複雜性不斷推高了政府監管的直接和間接成本,因此有必要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的市場溝通、市場化約束、風險緩釋等作用,實現對行政監管的有益補充和有力支持。”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業務一部負責人沈一飛認為。

今年,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發佈實施網路借貸資訊披露、資金存管等多項標準;加強全國互聯網金融登記披露平臺、統計監測、信用共用、舉報資訊平臺等行業基礎設施建設。

會上,針對審判實踐中發現的問題,結合當前實際,北京市三中院、北京市金融工作局與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提出三方面建議:一是加強疑難問題研究,統一裁判尺度;二是跟進監管政策,轉變審理思路;三是建立協調機制,形成監管合力,即實現行業自律、行政監管與司法裁判的無縫銜接,對P2P行業合規發展形成整體合力。

“P2P網貸行業的發展經歷了市場導入期、快速擴張期以及野蠻成長期,經過不斷的修正和完善,2017年成功邁向合規發展的過渡期,相信在2018年將進入合規發展的新階段。”郝剛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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