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媳婦,這是咱自家超市,你怎麼老帶你家親戚來白拿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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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是婆家老二, 上邊有個哥, 我們和大哥同一年結婚辦的婚禮。 他們在夏天, 我們在冬天。 大哥是大學生, 畢業後在縣城工作, 我們就是本分農民。 結婚前公婆就跟我們說好了, 他們給大哥五十萬買婚房, 然後把村裡經營的這個超市分給我們, 就算分家了, 別的地什麼的, 以後在分, 我們都同意了。 其實這樣分我們本就吃虧呢, 一個村子裡的小超市, 怎麼也不能值五十萬, 可是我覺得這是細水長流的營生就答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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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現在三年過去了, 大哥家的房子都住進去了, 超市卻一直不說給我們。 現在我老公和我在別人家廠子裡打工, 公婆還在經營超市, 這也可以, 畢竟超市也用不了這麼多人, 可是我覺得總得給我個說法, 說好的婚後給我們超市, 現在不給也就算了,

最起碼得給我們分點盈利吧, 可是這幾年公婆一直裝聾作啞, 一分錢沒給我們, 而且逢年過節, 我拿東西去看我爸媽他們還不高興, 在耳朵邊叨叨, 這個多貴, 那個多貴。 這不廢話嗎, 給我爸媽我能拿不好的嗎。

我讓老公跟他爸媽提, 他死活不說, 來回那句, 反正都是自己家的, 又沒給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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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就自己跟公婆說, 結果公婆給我的說法是, 等他們幹不動了在給我們。 現在還得給他們管著, 還說我們管不了超市這些話。 我問他們當初怎麼說的, 說是分給我們了, 現在就算不給, 也得給我們分盈利吧, 哪怕給我們分其中一點錢呢。 聽我說完, 婆婆不幹了, 說超市是她幹起來的, 我不能摻和, 還說要是給我們盈利, 也得給大哥他們, 倆兒子他們得一碗水端平。

大家評評理, 該分給老大家嗎, 本來就給了他們五十萬了, 現在憑什麼還平分呢, 這不欺負人嗎?但是婆婆不這樣說, 說是她們掙的錢, 高興給誰就給誰, 還說我們有本事也去縣城上班去, 也給五十萬讓我們買房子。


架吵了, 最終也沒結果, 不過從那天後我就不去廠子上班了, 我每天都在超市待著, 我娘家七大姑八大姨的就輪番去買東西(都是我聯繫好的), 我一律不收錢, 完事我就回我娘家, 婆婆好幾次氣的冒煙, 想跟我吵, 我都躲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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鬧了快一個月, 把公婆得罪了, 超市最終讓我們經營了。 我自動表示每年給公婆一半盈利, 他們愛怎麼花就怎麼花。 我自認為我不是不講理, 我覺得答應我的就得做到不是嗎。

現在婆家好多人背地說我, 可是我覺得我沒做錯。

公平的網友們認為呢, 我這麼做, 過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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