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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陽市區樓市限售細則出臺 繼承、受遺贈等交易不受“兩年限制”

襄陽晚報訊記者昨從市房管局獲悉, 襄陽市區樓市限售實施細則已經出臺, 城市棚改貨幣安置戶購房不受兩年限制。

為區別炒房和正常交易, 減少政策在執行過程中的矛盾糾紛, 保障市場調控效果, 房管部門日前又出臺了具體的實施細則, 對不滿兩年不得出售的起計時間, 將分不同情況區別對待。

因繼承、受遺贈、征遷實物安置房、直系親屬之間相互轉讓變更、政策性購房(不包括經濟適用房)等非市場交易方式取得的住房, 不受滿兩年方可上市交易的規定限制。 離婚析產、婚內析產、房產土地合併為不動產證、遺失(損壞)補(換)證、變更登記及更正登記的房屋,

按照辦理相應登記的前一次房產(不動產)登記時間認定。

由於政策變動, 目前房管部門已暫停市區新建商品房網簽合同備案的變更、撤銷。 購房人因家庭發生重大災害性事故, 需要退房自救的, 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後, 報市房管局審核。

市房管部門表示,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一房一價”“明碼標價”等要求進行商品房預售許可申報, 並接受合理的價格指導。 此舉意味著房管部門將有權對預售價格進行調整, 不接受價格指導的樓盤將無法辦理預售許可, 也不能對外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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