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 教育部聯合十一部門印發《加強中小學生欺淩綜合治理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首次對“校園欺淩”給予明確定義。 為預防校園欺淩, 學校將配備緊急報警裝置, 並成立學生欺淩治理委員會。 未來, 校園欺淩不僅將與校長、班主任等相關崗位學年考評掛鉤, 還將影響區域綜合治理考評結果。 (12月28日《北京晨報》)
近年來, 中小學校園欺淩事件頻繁發生, 而且呈現出施害者低齡化、施害行為暴力化、手段多樣化等特點。 校園欺淩的話題, 每一次都能引發輿論的熱議, 而且每一次這樣的新聞報導, 都強烈刺激著公眾的神經。
從報導中不難看出, 此次教育部聯合十一部門印發的《方案》, 重點是要解決四個方面的問題:一則定義欺淩, 嚴格區分學生欺淩與學生間打鬧嬉戲的界定;二則預防欺淩, 對校園欺淩的預防提出了多項積極有效的措施;三則治理欺淩, 明確了學生欺淩不同情形的懲戒措施, 並強調學生欺淩事件須依法依規處置, 處置以學校為主;四則問責欺淩, 對職責落實不到位、學生欺淩問題突出的地區和單位要追究責任。
此次教育部聯合十一部門印發的《方案》,
校園欺淩的治理成效, 關乎每一個學生的健康成長。 這不僅指那些那些實施拳頭欺淩的, 也包括那些實施語言欺淩的。 拳頭欺淩, 作為“看得見的傷害”, 痛傷的是幼小的身體;而語言欺淩, 作為“看不見的傷害”, 痛傷的是幼小的心靈, 就像將一把把鋒利的刀子插在柔軟的心上。
因此, 面對校園欺淩就必須“亮拳頭”。 這就需要相關部門和學校、家長、社會多方把責任壓實、壓到位, 讓暴力的拳頭離開校園, 還校園一方淨土。
稿源:荊楚網
作者:丁恒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