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 本周, 湖北各地紀委通報了66起違規違紀典型案例, 涉及7市州, 共124人。
武漢通報5起節假日期間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
1.洪山區司法局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 2015年1月, 洪山區司法局在組織職工迎春運動會活動中, 違反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相關規定, 違規超範圍向87名幹部職工每人普發獎金500元, 共計使用工會經費43500元。 該局分管工會工作的副局長彭漢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分管行政計財科工作的調研員王發星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工會主席張超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化學工業區建設衛生院違規發放津補貼並未按要求清退問題。 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期間, 化學工業區建設衛生院以老年人體檢工作勞務費等名義, 先後6次違規給職工發放津補貼共計34.5萬餘元。 2015年7月, 化工區黨工委在全區開展違規發放津補貼專項治理工作。 該院領導班子在組織清理清退工作中,
3.新洲區陽邏園區辦副主任李全違規收受禮金等問題。 2010年至2014年春節期間, 李全5次違規接受某建設集團項目負責人華某某的宴請, 並于席間每次收受禮金3000元, 共計1.5萬元。 2011年9月, 李全違規接受某企業出資1.4萬元, 安排其親屬赴雲南旅遊。 李全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漢陽區工商和質監局車輛管理人員劉長虹對公車監管不力問題。 2016年春節期間, 漢陽區工商和質監局司機張耘(聘用人員)違反公車管理規定,
5.蔡甸區衛生學校校長劉明高公車私用問題。 2017年春節期間, 劉明高違反公車管理規定, 兩次擅自使用單位車牌號為鄂AYC551的公車到同濟醫院中法新城院區辦理私事。 劉明高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襄陽通報27起違規違紀典型案例
1.老河口市李樓鎮楊家道子村黨支部委員李登科違規為其女申請領取困難寄宿生補助問題。 2015年, 李登科利用職務之便, 在本村出具貧困戶證明, 使其女兒取得困難寄宿生補助享受資格。
2.老河口市農業局農技中心職工劉永紅違規為其子申請並領取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問題。 2016年2月, 劉永紅採取瞞報家庭收入的手段, 違規為其子申請並領取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1500元。 2017年9月, 劉永紅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其違規資金被收繳。
3.老河口市江山中學教師章學軍違規為其子申請並領取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問題。 2014至2016年, 章學軍在本人任教的江山中學違規為其子申請並領取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共計6000元。 2017年11月, 章學軍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其違規資金被收繳。
4.老河口市扶貧辦工作人員韓紅雷建檔立卡工作失職失責問題。
5.老河口市洪山嘴鎮荊家棚村黨支部書記、主任周運志履職不力問題。 2016年7月, 因周運志履職不力, 未能及時掌握本村低保戶動態, 沒有將該村低保戶陳某死亡資訊上報鎮民政辦, 致使陳某死亡後的2個月, 民政部門仍舊為其撥付低保金共400元。 2017年12月, 周運志被誡勉談話, 多發的低保金予以清退。
6.老河口市洪山嘴鎮紅樹木溝村黨支部書記、主任王明海,村副主任兼一組組長劉培忠工作失職問題。 2016年1月,劉培忠在負責填寫貧困戶《精准扶貧手冊》時,因工作不認真,將該村低保戶王某剛姓名、身份證填寫錯誤。2017年12月,劉培忠被誡勉談話,王明海被責令做出書面檢查。
7.穀城縣盛康鎮土嶺村黨支部副書記、村委會委員熊正友工作失職問題。2014年5月,在縣農村扶貧開發建檔立卡工作中,熊正友作為村分管此項工作負責人,違規將不符合政策的鄉鎮七站八所人員家屬和村幹部家屬共7人納入精准扶貧對象;2017年4月,在全縣貧困人口精准識別專項整改時,未按照相關要求進行整改落實,未將上述人員作為“硬傷戶”上報剔除。2017年9月,盛康鎮紀委給予熊正友黨內警告處分。
8.穀城縣冷集鎮磨盤山村黨總支書記、主任陳平山偽造虛假招投標資料問題。2016年5月,磨盤山村以硬化坡寨子斷頭路為由向縣扶貧辦申報立項修路,陳平山沒有按程式對工程項目進行招投標,安排村文書陳某以水田沖至瓜子溝的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資料複印後重複申報,從縣扶貧辦套取15萬元硬化道路資金。2017年9月15日,冷集鎮紀委給予陳平山黨內警告處分。
9.穀城縣茨河鎮楊村“兩委”委員、婦代會主任肖彩雲工作失職問題。2016年楊村在易地搬遷工作中,肖彩雲作為村分管此項工作負責人,未嚴格執行相關政策,讓14戶不符合政策要求的貧困戶享受了易地搬遷政策,其中8戶鑰匙已交,6戶已經入住,在群眾中造成嚴重不良影響。2017年10月,茨河鎮紀委給予肖彩雲黨內警告處分。
10.保康縣能源辦原主任郝傳禮收受他人財物問題。2016年1月,郝傳禮向與縣能源辦有業務往來的鑫星公司經理沈某某提出自己購房還差200000元,為感謝郝傳禮在業務上的關照,沈某某在未與郝傳禮辦理任何手續的情況下,於1月28日向郝傳禮提供的銀行帳號轉入現金200000元,並將此款作費用處理;2017年1月28日,沈某某又以鼓勵小孩學習進步為由,給郝傳禮手機微信轉帳1666元,郝傳禮予以收受。2017年11月20日,連同其他違紀問題,中共保康縣紀委給予郝傳禮開除黨籍處分。
11.保康縣住建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胡少軍收受他人財物問題。2008年至2010年,胡少軍先後收受常宏置業公司紫薇社區開發專案負責人鐘某某現金8000元;2014年至2016年,胡少軍先後收受縣住建局二級單位負責人(聘用)龔某某現金15000元。2017年11月9日,中共保康縣紀委給予胡少軍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13.保康縣城關鎮陳家河村團支部書記李德玉大操大辦問題。2013年6月29日,李德玉在家中為母親操辦60歲“生日宴”,當天共接待來客40余桌,收受禮金5萬餘元;2016年9月28日,李德玉在家中舉辦“喬遷宴”,當天共接待來客103戶,收受禮金57450元,其中收受非親屬人員禮金50戶10100元。2017年9月25日,中共保康縣紀委給予李德玉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4.棗陽市隨陽管理區經濟發展辦公室主任謝天倫違規套取國家危房改造資金的問題。2016年,謝天倫在擔任隨陽管理區經濟發展辦公室主任期間,有25戶重複申請棚戶區危房改造資金,共套取危房改造資金98萬元。2017年6月23日,謝天倫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15.棗陽市鹿頭鎮小王莊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湯清敏違規將不符合政策人員列入貧困戶的問題。2015年9月,湯清敏在任職期間故意隱瞞鄔某實際收入,將其列入貧困戶初選名單,脫貧時既沒有組織召開村民代表大會進行民主評議,也沒有真正落實幫扶措施,僅以計算收入的方式,將其列入脫貧物件。2017年9月7日,湯清敏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6.棗陽市平林鎮高沖村農經站長李國書違規申報農村五保特困供養戶的問題。2016年2月至2017年7月,李國書在負責收集李某五保特困供養資料工作中,未對李某進行入戶調查,也未如實填寫《棗陽市特困供養人員審核審批認定表》,導致將不符合條件的李某認定為農村五保特困供養戶。2017年9月29日,李國書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7.棗陽市王城鎮螺絲崗村黨支部副書記、農經站長文樂運違規為不符合政策的人員申報孤兒生活費的問題。2009年1月至2011年3月,文樂運在任職期間將不符合條件的李某確定為孤兒,並為其申報孤兒生活費共計39600元。2017年9月8日,文樂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18.棗陽市南城辦事處彭崗村支部委員彭宏濤在貧困戶精准識別中工作失職的問題。2014年7月,彭宏濤分管扶貧工作期間,在對南城辦事處彭崗村一組村民劉某申請貧困戶審核中,既沒有深入細緻的入戶調查摸底,也沒有安排相關人員進一步調查核實,在對申請人家庭財產、收入情況不清楚的情況下,就將不符合條件的劉某納入了精准識別貧困戶。2017年12月11日,彭宏濤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19.樊城區太平店鎮田山村黨委書記、村委會主任郭學東違規操辦孫女3歲“生日宴”問題。2016年9月30日,郭學東為孫女操辦3歲生日宴,違規收受23名鎮(村、組)幹部所送禮金5100元。2017年9月1日,中共樊城區紀委給予郭學東黨內警告處分。因違規參與郭學東孫女生日宴,2017年9月7日,太平店鎮黨委對5名鎮機關幹部進行誡勉談話,對18名村組幹部進行提醒談話;2017年9月14日,太平店鎮黨委書記曹啟洪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被樊城區紀委進行提醒談話。
20.樊城區屏襄門街道鹿角門社區黨委書記、居委會主任喬鵬違規發放津貼的問題。2014年1月23日,喬鵬以加班為由,給屏襄門街道鹿角門社區“兩委”班子成員及社區普通幹部共計10人,每人發放加班津貼500元,共計5000元。2017年9月6日,中共樊城區屏襄門街道紀工委給予喬鵬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1.棗陽市蔬菜產業化服務中心黨支部委員楊光元等3人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2014年6月至2016年2月,棗陽市蔬菜產業化服務中心黨支部委員楊光元主持市蔬菜辦工作期間,安排辦公室財務會計惠燕、出納常青以工作獎勵、工作經費等名目為市蔬菜辦職工違規發放津補貼8.16萬元。同時,楊光元以辛苦費等名義從單位列支6000元用於公款送禮。此外,還存在違反廉潔紀律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等問題。2017年9月12日,楊光元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惠燕、常青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3.棗陽市環城辦事處玉皇村民兵連長、治調主任、三組組長高文亮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問題。2017年4月,高文亮在擔任環城辦事處玉皇村民兵連長、治調主任、三組組長期間,違規接受村民魯某某宴請,並收受禮金2000元和香煙兩條。2017年10月23日,高文亮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4.棗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徐飛等4人超標準接待問題。2014年4月至6月,棗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環城辦事處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負責人徐飛、鹿頭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負責人朱克強在公務接待中,超標準、超範圍接待,違規提供香煙;吳店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負責人陳開劍、興隆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負責人鄒道兵在午間公務接待中,超標準、超範圍接待,違規提供香煙和酒。2017年6月19日,徐飛、朱克強、陳開劍、鄒道兵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5.穀城縣茨河鎮派出所科員付向東違規使用公務用車問題。2016年7月付向東抽調到襄陽市公安局參加紀律作風巡察,被分配至第六巡察組工作。8月29日晚,付向東未經批准擅自將巡察組公車(鄂F0088警)從市公安局大院開回穀城,當晚在城關鎮東二街與路邊民房相撞,造成車輛與房屋損壞。2016年12月13日,縣公安局給予付向東行政記過處分,處分期12個月。
26.穀城縣廟灘國土資源所主要負責人何世林接受服務物件吃請並違規辦理證件問題。2016年11月,為照顧親朋關係,何世林在沒有收集檔案資料、沒有按照正規程式上報審批的情況下,直接違規為胡俊毅在廟灘鎮熊營村買的房子填發了集體土地使用權證,並兩次在餐館違規接受胡俊毅吃請。2017年9月28日,縣國土資源局給予何世林行政記大過處分。違規發放的土地使用權證收回上交。
27.穀城縣文聯主席王金文濫發津補貼及獎金問題。王金文在擔任縣文聯主席期間,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濫發津補貼及獎金合計66820元,負有主要領導責任。2017年9月6日,縣紀委給予王金文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十堰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
1.武當山特區漢十城際鐵路項目指揮部無公務接待函、無領導審批單等手續違規核銷接待費共計37440元,其中一筆一次性核銷54次公務接待費35960元,特區漢十城際鐵路項目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王國華負有直接責任。經特區紀委班子會議研究並報特區工委領導班子會議批准,決定給予王國華黨內警告處分。
2.武當山特區太山廟村收到快樂穀旅遊公司和中鐵七局專案協調經費2萬元。經村兩委班子口頭協商同意,太山廟村從該專案經費中,以車輛維修費的名義支付給參與協調工作的村幹部付志濤、李興軍各9000元,違反了財經紀律。武當山特區街道辦事處給予太山廟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付志濤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武當山特區林業站護林員王大均與本單位護林員程江一起使用公務車鄂CW2995到龍家畈村開展公務後,返程途中將某村村民劉XX送回家,並在劉XX家中吃飯飲酒,下午駕駛公車返程中被公安交警部門查處。丹江口市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王大均拘役二個月,緩刑四個月,並處人民幣罰金四千元。經特區紀委班子研究,給予程江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經特區紀委班子會議研究並報特區工委領導班子會議批准,給予王大均開除黨籍處分。
4.武當山特區農村綜合服務中心黨支部書記、主任蔡翼飛用公車加油卡為其私家車加油47.17升,共計299.53元;並存在公車私用赴武漢的情況。週末或假日期間,特區農村綜合服務中心公車鄂CW2919加油卡違規加油共計25次,費用共計5277.18元,蔡翼飛負有主要責任。經特區紀委班子會議研究決定,給予蔡翼飛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荊州通報7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
1.沙市第六中學黨總支委員、校工會主席朱禮益等違規組織公款旅遊問題。2017年3月7日,朱禮益安排沙市第六中學工會女工委員彭信霞,以組織“三八”婦女節活動的名義,與某旅遊公司簽訂《團隊境內旅遊合同》,並於3月11日組織76名在校職工赴襄陽唐城一日遊。2017年11月,朱禮益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彭信霞受到警告處分。
2.洪湖市府場鎮衛生院原副院長王建家違規操辦“升學宴”問題。2017年7月8日,王建家為逃避監管和檢查,在監利縣網市鎮某農莊為其子操辦“升學宴”,邀請親戚和該鎮衛生院同事參加,收受禮金共計1.56萬元。其中該鎮衛生院劉彩玉、李光祥、陳紅、蘇豔、顏永常、昌瓊、李元高、謝飛等8名幹部職工參加“升學宴”並送禮金1600元。2017年8月,王建家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被免去副院長職務。劉彩玉等8人分別受到行政警告處分。因履責不力,該院黨支部書記、院長顏永平,黨支部副書記、副院長潘澤銀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和行政記過處分。
3.公安縣農業局人工影響天氣辦公室原主任桑茂宏屢次公車私用等問題。2013年11月15日至17日,桑茂巨集駕駛單位鄂DEG672公務車到湖南張家界景區遊玩;2015年4月18日至25日,桑茂巨集駕駛單位鄂DEG672公務車到陝西西安辦私事;2015年2月8日至22日春節期間和2016年2月6日至13日春節期間,桑茂巨集駕駛單位鄂DEG672公務車辦私事。此外,桑茂宏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7年9月,桑茂宏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和行政撤職處分。
5.監利縣環境衛生管理局黨總支書記、局長郭益民等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2015年4月至2017年1月,該局以值班加班費、春節慰問費等名義,違規為機關工作人員發放津補貼共計57490元。2017年8月,郭益民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6.荊州市一級公路管理處總支委員、副處長甘中萬違反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問題。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市一級公路管理處發生違規同城宴請、超標準超範圍接待、違規報銷香煙等6起違反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問題,涉及金額4687元。甘中萬作為分管領導,把關不嚴,簽字同意報帳。2017年10月,甘中萬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7.監利縣實驗初級中學副校長李茂金違規收受禮品問題。2016年8月,李茂金利用職務便利為26名不符合條件的學生辦理了入學手續,違規收受李某等人禮品香煙共計價值2100元。2017年1月,李茂金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黃岡通報8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
1.黃岡市城鄉規劃局機關黨委委員、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分局黨支部書記、局長余建兵違規送禮問題。2006年至2016年,餘建兵先後14次向黃岡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原主要負責人胡某某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共計折合人民幣27515元,其中黨的十八大之後送出10500元。餘建兵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黃州區陶店鄉小汊湖村黨支部副書記馮光海違規操辦兒子婚宴、工作日違規中餐飲酒問題。2016年6月12日,馮光海違規邀請親戚之外的17名村幹部參加其兒子婚宴並收受禮金共計4400元。2017年5月9日(星期二)中午,馮光海違規參加該村吳某某嫁女兒的“回門宴”並中餐飲酒。馮光海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團風縣水利局河道堤防管理局司機劉燃私駕、違停公車問題。2017年5月27日下班後,劉燃在未向單位領導請示報告的情況下,私自駕駛單位公車到團風縣河道堤防管理局羅家溝分段與他人閒聊四五十分鐘,期間公車一直違規停放,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劉燃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團風縣水利局河道堤防管理局局長鐘學明對上述問題負有領導責任,受到通報批評處理。
4.紅安縣華家河鎮趙河中學違規發放津補貼等問題。2014年至2016年,華家河鎮趙河中學違規發放教職工加班費、中考組織獎、值班補助等津補貼共計15.54萬元,違規以報銷垃圾清運費的名義處理學校煙酒招待等費用共計1.88萬元。張武松作為時任趙河中學黨支部書記、校長,對上述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麻城市環境監察大隊黨支部副書記鄒革勝等3人違規接受宴請問題。2017年6月2日(星期五)中午,鄒革勝和麻城市環境保護局經濟開發區分局副局長梅建鋒、麻城市環境監察大隊工作人員楊希文違規接受有業務往來的湖南綠鴻環境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武漢分公司副總經理兼麻城辦事處主任鄒某某的邀請,參加宴請並飲用白酒。鄒革勝、梅建鋒、楊希文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6.羅田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周曙初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問題。2013年底至2017年2月,周曙初先後17次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折合人民幣共計27000元。周曙初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7.浠水縣巴河鎮棗茨嶺村黨支部委員、村委會婦女委員張桂芳違規操辦兒子婚宴問題。2017年10月5日中午,張桂芳操辦兒子婚宴並違規收受5名非親戚人員禮金共計1000元,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張桂芳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8.蘄春縣獅子鎮花園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田金能違規操辦孫子周歲宴問題。2017年1月6日(臘月初九)中午,田金能在酒店操辦孫子周歲生日宴,違規收受10名非親戚人員禮金共計1600元。田金能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隨州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
1.隨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科員譚月違規領取補貼問題。2016年7月、9月,譚月分別多報銷4天出差補助720元、3天出差補助450元,共計1170元。2017年11月,譚月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2.廣水市餘店鎮界河村黨支部書記、村主任屠禮保違規公款吃喝等問題。2016年4月至2016年10月,屠禮保違規報銷招待費10筆共計3853元,其中包含中餐飲酒、用煙等費用479元;2016年2月,屠禮保同意村幹部報銷2筆釣魚費用2220元。同時,屠禮保還存在違反財務管理制度、虛報冒領危房改造資金、違規將公職人員家屬納入建檔立卡扶貧物件等違規問題。2017年11月,屠禮保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3.隨縣厲山鎮中心學校校長助理兼第三初級中學黨支部書記、校長張國斌違規公款送禮問題。張國斌為感謝時任隨縣財政局預算科科長萬光為厲山鎮第三初級中學爭取到資金10萬元,於2016年12月、2017年1月,先後為萬光結算茶葉費、煙酒費等費用合計2.546萬元。2017年5月15日,張國斌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恩施通報12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例
1.恩施州教科院院長湯吉舜組織並參與公款旅遊問題。2014年5月至6月,湯吉舜在前往重慶市組織中考命題期間,組織命題、審題相關人員到重慶市南山植物園等旅遊景點公款遊玩。2017年9月,湯吉舜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恩施市硒泉供水有限責任公司三岔分公司副經理向友譚公車私用問題。2017年1月至4月,向友譚在擔任恩施市硒泉供水有限責任公司三岔分公司副經理期間,多次公車私用。同時向友譚還違規將公車借給他人使用,並將此期間產生的燃油費826.09元,修理費1350元進行報銷。2017年10月,向友譚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宣恩縣高羅鎮麻陽寨小學校長周根生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2013年至2016年,周根生利用學校預算外收入72284.3元私設“小金庫”。其中,2017年1月,按人均3000元標準給20名教師發放津補貼共計6萬元。2017年9月,周根生受到警告處分。
4.鶴峰縣下坪鄉水利水產管理站站長兼供水站站長丁雲峰虛列建設工程項目、虛開發票套取資金支付接待費用問題。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丁雲峰以虛列建設工程項目、虛開發票方式套取資金22500元,用於支付接待費用。同時丁雲峰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7年10月,丁雲峰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2017年11月,其被免去下坪鄉水利水產管理站站長兼供水站站長職務。
5.恩施市新塘鄉下塘壩村衛生室負責人楊連培,沙地鄉沙地社區衛生室負責人彭德忠違規領取公共衛生服務費問題。2015年至2017年3月,新塘鄉下塘壩村衛生室未及時登出已死亡公共衛生服務物件共計84人,違規領取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共計4200元。2013年至2017年,沙地鄉沙地社區衛生室通過虛報已死亡人員22人、未在轄區居住人員4人參加65歲以上老人健康體檢的方式,套取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共計3250元。2017年12月,楊連培、彭德忠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所得全部上繳國庫。
6.來鳳縣大河鎮牡丹坪村衛生室村醫張宇龍,欄馬山村衛生室村醫吳漢瓊套取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問題。2016年1月至6月,張宇龍、吳漢瓊在農戶未患病就醫的情況下,利用農戶的合作醫療卡分別刷卡30人次、81人次,套取農村合作醫療基金290元、1021.26元。2017年11月,張宇龍、吳漢瓊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7.咸豐縣活龍坪鄉活龍村第一書記姚昌高對其女違規修建住房監管不力問題。2015年,姚昌高在任活龍坪鄉村鎮辦主任期間,明知其女超審批面積修建住房而未制止。2017年10月,姚昌高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8.宣恩縣椒園鎮店子坪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張傳友以權謀私問題。2016年5月,張傳友在店子坪村組級公路硬化過程中,經與施工方協商硬化其家門口院壩,在實際需支付約10880元的情況下,僅支付6000元費用。2017年9 月,張傳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9.巴東縣東瀼口鎮孟家埡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陳正明,村支兩委成員陳睦平、陳恭祁合夥套取辦公經費私分問題。2016年2月,陳正明、陳睦平、陳恭祁通過虛開發票的方式,套取辦公經費11231元由3人私分。2017年11月,陳正明、陳睦平、陳恭祁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所得上繳國庫。
10.利川市謀道鎮雙鹿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陳太余在申報能繁母牛獎勵和擴群專案補貼中弄虛作假、虛報冒領問題。2015年至2016年,謀道鎮雙鹿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陳太余為達到領取獎勵條件,以向村民借牛的方式,虛報冒領能繁母牛和擴群專案獎補資金27220元。2017年4月,陳太餘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11.來鳳縣百福司鎮岩壩子村黨支部原書記劉法君違規收受危房改造戶現金問題。岩壩子村村民尚某某、楊某某、劉某某分別於2015年2月、7月、9月通過劉法君申請危房改造專案。2016年2月,3戶村民在得到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後,分別送給劉法君現金共計3500元。2017年11月,劉法君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016年1月,劉培忠在負責填寫貧困戶《精准扶貧手冊》時,因工作不認真,將該村低保戶王某剛姓名、身份證填寫錯誤。2017年12月,劉培忠被誡勉談話,王明海被責令做出書面檢查。7.穀城縣盛康鎮土嶺村黨支部副書記、村委會委員熊正友工作失職問題。2014年5月,在縣農村扶貧開發建檔立卡工作中,熊正友作為村分管此項工作負責人,違規將不符合政策的鄉鎮七站八所人員家屬和村幹部家屬共7人納入精准扶貧對象;2017年4月,在全縣貧困人口精准識別專項整改時,未按照相關要求進行整改落實,未將上述人員作為“硬傷戶”上報剔除。2017年9月,盛康鎮紀委給予熊正友黨內警告處分。
8.穀城縣冷集鎮磨盤山村黨總支書記、主任陳平山偽造虛假招投標資料問題。2016年5月,磨盤山村以硬化坡寨子斷頭路為由向縣扶貧辦申報立項修路,陳平山沒有按程式對工程項目進行招投標,安排村文書陳某以水田沖至瓜子溝的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資料複印後重複申報,從縣扶貧辦套取15萬元硬化道路資金。2017年9月15日,冷集鎮紀委給予陳平山黨內警告處分。
9.穀城縣茨河鎮楊村“兩委”委員、婦代會主任肖彩雲工作失職問題。2016年楊村在易地搬遷工作中,肖彩雲作為村分管此項工作負責人,未嚴格執行相關政策,讓14戶不符合政策要求的貧困戶享受了易地搬遷政策,其中8戶鑰匙已交,6戶已經入住,在群眾中造成嚴重不良影響。2017年10月,茨河鎮紀委給予肖彩雲黨內警告處分。
10.保康縣能源辦原主任郝傳禮收受他人財物問題。2016年1月,郝傳禮向與縣能源辦有業務往來的鑫星公司經理沈某某提出自己購房還差200000元,為感謝郝傳禮在業務上的關照,沈某某在未與郝傳禮辦理任何手續的情況下,於1月28日向郝傳禮提供的銀行帳號轉入現金200000元,並將此款作費用處理;2017年1月28日,沈某某又以鼓勵小孩學習進步為由,給郝傳禮手機微信轉帳1666元,郝傳禮予以收受。2017年11月20日,連同其他違紀問題,中共保康縣紀委給予郝傳禮開除黨籍處分。
11.保康縣住建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胡少軍收受他人財物問題。2008年至2010年,胡少軍先後收受常宏置業公司紫薇社區開發專案負責人鐘某某現金8000元;2014年至2016年,胡少軍先後收受縣住建局二級單位負責人(聘用)龔某某現金15000元。2017年11月9日,中共保康縣紀委給予胡少軍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13.保康縣城關鎮陳家河村團支部書記李德玉大操大辦問題。2013年6月29日,李德玉在家中為母親操辦60歲“生日宴”,當天共接待來客40余桌,收受禮金5萬餘元;2016年9月28日,李德玉在家中舉辦“喬遷宴”,當天共接待來客103戶,收受禮金57450元,其中收受非親屬人員禮金50戶10100元。2017年9月25日,中共保康縣紀委給予李德玉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4.棗陽市隨陽管理區經濟發展辦公室主任謝天倫違規套取國家危房改造資金的問題。2016年,謝天倫在擔任隨陽管理區經濟發展辦公室主任期間,有25戶重複申請棚戶區危房改造資金,共套取危房改造資金98萬元。2017年6月23日,謝天倫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15.棗陽市鹿頭鎮小王莊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湯清敏違規將不符合政策人員列入貧困戶的問題。2015年9月,湯清敏在任職期間故意隱瞞鄔某實際收入,將其列入貧困戶初選名單,脫貧時既沒有組織召開村民代表大會進行民主評議,也沒有真正落實幫扶措施,僅以計算收入的方式,將其列入脫貧物件。2017年9月7日,湯清敏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6.棗陽市平林鎮高沖村農經站長李國書違規申報農村五保特困供養戶的問題。2016年2月至2017年7月,李國書在負責收集李某五保特困供養資料工作中,未對李某進行入戶調查,也未如實填寫《棗陽市特困供養人員審核審批認定表》,導致將不符合條件的李某認定為農村五保特困供養戶。2017年9月29日,李國書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7.棗陽市王城鎮螺絲崗村黨支部副書記、農經站長文樂運違規為不符合政策的人員申報孤兒生活費的問題。2009年1月至2011年3月,文樂運在任職期間將不符合條件的李某確定為孤兒,並為其申報孤兒生活費共計39600元。2017年9月8日,文樂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18.棗陽市南城辦事處彭崗村支部委員彭宏濤在貧困戶精准識別中工作失職的問題。2014年7月,彭宏濤分管扶貧工作期間,在對南城辦事處彭崗村一組村民劉某申請貧困戶審核中,既沒有深入細緻的入戶調查摸底,也沒有安排相關人員進一步調查核實,在對申請人家庭財產、收入情況不清楚的情況下,就將不符合條件的劉某納入了精准識別貧困戶。2017年12月11日,彭宏濤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19.樊城區太平店鎮田山村黨委書記、村委會主任郭學東違規操辦孫女3歲“生日宴”問題。2016年9月30日,郭學東為孫女操辦3歲生日宴,違規收受23名鎮(村、組)幹部所送禮金5100元。2017年9月1日,中共樊城區紀委給予郭學東黨內警告處分。因違規參與郭學東孫女生日宴,2017年9月7日,太平店鎮黨委對5名鎮機關幹部進行誡勉談話,對18名村組幹部進行提醒談話;2017年9月14日,太平店鎮黨委書記曹啟洪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被樊城區紀委進行提醒談話。
20.樊城區屏襄門街道鹿角門社區黨委書記、居委會主任喬鵬違規發放津貼的問題。2014年1月23日,喬鵬以加班為由,給屏襄門街道鹿角門社區“兩委”班子成員及社區普通幹部共計10人,每人發放加班津貼500元,共計5000元。2017年9月6日,中共樊城區屏襄門街道紀工委給予喬鵬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1.棗陽市蔬菜產業化服務中心黨支部委員楊光元等3人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2014年6月至2016年2月,棗陽市蔬菜產業化服務中心黨支部委員楊光元主持市蔬菜辦工作期間,安排辦公室財務會計惠燕、出納常青以工作獎勵、工作經費等名目為市蔬菜辦職工違規發放津補貼8.16萬元。同時,楊光元以辛苦費等名義從單位列支6000元用於公款送禮。此外,還存在違反廉潔紀律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等問題。2017年9月12日,楊光元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惠燕、常青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3.棗陽市環城辦事處玉皇村民兵連長、治調主任、三組組長高文亮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問題。2017年4月,高文亮在擔任環城辦事處玉皇村民兵連長、治調主任、三組組長期間,違規接受村民魯某某宴請,並收受禮金2000元和香煙兩條。2017年10月23日,高文亮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4.棗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徐飛等4人超標準接待問題。2014年4月至6月,棗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環城辦事處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負責人徐飛、鹿頭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負責人朱克強在公務接待中,超標準、超範圍接待,違規提供香煙;吳店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負責人陳開劍、興隆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負責人鄒道兵在午間公務接待中,超標準、超範圍接待,違規提供香煙和酒。2017年6月19日,徐飛、朱克強、陳開劍、鄒道兵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5.穀城縣茨河鎮派出所科員付向東違規使用公務用車問題。2016年7月付向東抽調到襄陽市公安局參加紀律作風巡察,被分配至第六巡察組工作。8月29日晚,付向東未經批准擅自將巡察組公車(鄂F0088警)從市公安局大院開回穀城,當晚在城關鎮東二街與路邊民房相撞,造成車輛與房屋損壞。2016年12月13日,縣公安局給予付向東行政記過處分,處分期12個月。
26.穀城縣廟灘國土資源所主要負責人何世林接受服務物件吃請並違規辦理證件問題。2016年11月,為照顧親朋關係,何世林在沒有收集檔案資料、沒有按照正規程式上報審批的情況下,直接違規為胡俊毅在廟灘鎮熊營村買的房子填發了集體土地使用權證,並兩次在餐館違規接受胡俊毅吃請。2017年9月28日,縣國土資源局給予何世林行政記大過處分。違規發放的土地使用權證收回上交。
27.穀城縣文聯主席王金文濫發津補貼及獎金問題。王金文在擔任縣文聯主席期間,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濫發津補貼及獎金合計66820元,負有主要領導責任。2017年9月6日,縣紀委給予王金文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十堰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
1.武當山特區漢十城際鐵路項目指揮部無公務接待函、無領導審批單等手續違規核銷接待費共計37440元,其中一筆一次性核銷54次公務接待費35960元,特區漢十城際鐵路項目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王國華負有直接責任。經特區紀委班子會議研究並報特區工委領導班子會議批准,決定給予王國華黨內警告處分。
2.武當山特區太山廟村收到快樂穀旅遊公司和中鐵七局專案協調經費2萬元。經村兩委班子口頭協商同意,太山廟村從該專案經費中,以車輛維修費的名義支付給參與協調工作的村幹部付志濤、李興軍各9000元,違反了財經紀律。武當山特區街道辦事處給予太山廟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付志濤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武當山特區林業站護林員王大均與本單位護林員程江一起使用公務車鄂CW2995到龍家畈村開展公務後,返程途中將某村村民劉XX送回家,並在劉XX家中吃飯飲酒,下午駕駛公車返程中被公安交警部門查處。丹江口市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王大均拘役二個月,緩刑四個月,並處人民幣罰金四千元。經特區紀委班子研究,給予程江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經特區紀委班子會議研究並報特區工委領導班子會議批准,給予王大均開除黨籍處分。
4.武當山特區農村綜合服務中心黨支部書記、主任蔡翼飛用公車加油卡為其私家車加油47.17升,共計299.53元;並存在公車私用赴武漢的情況。週末或假日期間,特區農村綜合服務中心公車鄂CW2919加油卡違規加油共計25次,費用共計5277.18元,蔡翼飛負有主要責任。經特區紀委班子會議研究決定,給予蔡翼飛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荊州通報7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
1.沙市第六中學黨總支委員、校工會主席朱禮益等違規組織公款旅遊問題。2017年3月7日,朱禮益安排沙市第六中學工會女工委員彭信霞,以組織“三八”婦女節活動的名義,與某旅遊公司簽訂《團隊境內旅遊合同》,並於3月11日組織76名在校職工赴襄陽唐城一日遊。2017年11月,朱禮益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彭信霞受到警告處分。
2.洪湖市府場鎮衛生院原副院長王建家違規操辦“升學宴”問題。2017年7月8日,王建家為逃避監管和檢查,在監利縣網市鎮某農莊為其子操辦“升學宴”,邀請親戚和該鎮衛生院同事參加,收受禮金共計1.56萬元。其中該鎮衛生院劉彩玉、李光祥、陳紅、蘇豔、顏永常、昌瓊、李元高、謝飛等8名幹部職工參加“升學宴”並送禮金1600元。2017年8月,王建家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被免去副院長職務。劉彩玉等8人分別受到行政警告處分。因履責不力,該院黨支部書記、院長顏永平,黨支部副書記、副院長潘澤銀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和行政記過處分。
3.公安縣農業局人工影響天氣辦公室原主任桑茂宏屢次公車私用等問題。2013年11月15日至17日,桑茂巨集駕駛單位鄂DEG672公務車到湖南張家界景區遊玩;2015年4月18日至25日,桑茂巨集駕駛單位鄂DEG672公務車到陝西西安辦私事;2015年2月8日至22日春節期間和2016年2月6日至13日春節期間,桑茂巨集駕駛單位鄂DEG672公務車辦私事。此外,桑茂宏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7年9月,桑茂宏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和行政撤職處分。
5.監利縣環境衛生管理局黨總支書記、局長郭益民等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2015年4月至2017年1月,該局以值班加班費、春節慰問費等名義,違規為機關工作人員發放津補貼共計57490元。2017年8月,郭益民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6.荊州市一級公路管理處總支委員、副處長甘中萬違反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問題。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市一級公路管理處發生違規同城宴請、超標準超範圍接待、違規報銷香煙等6起違反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問題,涉及金額4687元。甘中萬作為分管領導,把關不嚴,簽字同意報帳。2017年10月,甘中萬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7.監利縣實驗初級中學副校長李茂金違規收受禮品問題。2016年8月,李茂金利用職務便利為26名不符合條件的學生辦理了入學手續,違規收受李某等人禮品香煙共計價值2100元。2017年1月,李茂金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黃岡通報8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
1.黃岡市城鄉規劃局機關黨委委員、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分局黨支部書記、局長余建兵違規送禮問題。2006年至2016年,餘建兵先後14次向黃岡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原主要負責人胡某某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共計折合人民幣27515元,其中黨的十八大之後送出10500元。餘建兵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黃州區陶店鄉小汊湖村黨支部副書記馮光海違規操辦兒子婚宴、工作日違規中餐飲酒問題。2016年6月12日,馮光海違規邀請親戚之外的17名村幹部參加其兒子婚宴並收受禮金共計4400元。2017年5月9日(星期二)中午,馮光海違規參加該村吳某某嫁女兒的“回門宴”並中餐飲酒。馮光海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團風縣水利局河道堤防管理局司機劉燃私駕、違停公車問題。2017年5月27日下班後,劉燃在未向單位領導請示報告的情況下,私自駕駛單位公車到團風縣河道堤防管理局羅家溝分段與他人閒聊四五十分鐘,期間公車一直違規停放,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劉燃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團風縣水利局河道堤防管理局局長鐘學明對上述問題負有領導責任,受到通報批評處理。
4.紅安縣華家河鎮趙河中學違規發放津補貼等問題。2014年至2016年,華家河鎮趙河中學違規發放教職工加班費、中考組織獎、值班補助等津補貼共計15.54萬元,違規以報銷垃圾清運費的名義處理學校煙酒招待等費用共計1.88萬元。張武松作為時任趙河中學黨支部書記、校長,對上述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麻城市環境監察大隊黨支部副書記鄒革勝等3人違規接受宴請問題。2017年6月2日(星期五)中午,鄒革勝和麻城市環境保護局經濟開發區分局副局長梅建鋒、麻城市環境監察大隊工作人員楊希文違規接受有業務往來的湖南綠鴻環境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武漢分公司副總經理兼麻城辦事處主任鄒某某的邀請,參加宴請並飲用白酒。鄒革勝、梅建鋒、楊希文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6.羅田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周曙初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問題。2013年底至2017年2月,周曙初先後17次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折合人民幣共計27000元。周曙初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7.浠水縣巴河鎮棗茨嶺村黨支部委員、村委會婦女委員張桂芳違規操辦兒子婚宴問題。2017年10月5日中午,張桂芳操辦兒子婚宴並違規收受5名非親戚人員禮金共計1000元,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張桂芳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8.蘄春縣獅子鎮花園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田金能違規操辦孫子周歲宴問題。2017年1月6日(臘月初九)中午,田金能在酒店操辦孫子周歲生日宴,違規收受10名非親戚人員禮金共計1600元。田金能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隨州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
1.隨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科員譚月違規領取補貼問題。2016年7月、9月,譚月分別多報銷4天出差補助720元、3天出差補助450元,共計1170元。2017年11月,譚月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2.廣水市餘店鎮界河村黨支部書記、村主任屠禮保違規公款吃喝等問題。2016年4月至2016年10月,屠禮保違規報銷招待費10筆共計3853元,其中包含中餐飲酒、用煙等費用479元;2016年2月,屠禮保同意村幹部報銷2筆釣魚費用2220元。同時,屠禮保還存在違反財務管理制度、虛報冒領危房改造資金、違規將公職人員家屬納入建檔立卡扶貧物件等違規問題。2017年11月,屠禮保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3.隨縣厲山鎮中心學校校長助理兼第三初級中學黨支部書記、校長張國斌違規公款送禮問題。張國斌為感謝時任隨縣財政局預算科科長萬光為厲山鎮第三初級中學爭取到資金10萬元,於2016年12月、2017年1月,先後為萬光結算茶葉費、煙酒費等費用合計2.546萬元。2017年5月15日,張國斌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恩施通報12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例
1.恩施州教科院院長湯吉舜組織並參與公款旅遊問題。2014年5月至6月,湯吉舜在前往重慶市組織中考命題期間,組織命題、審題相關人員到重慶市南山植物園等旅遊景點公款遊玩。2017年9月,湯吉舜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恩施市硒泉供水有限責任公司三岔分公司副經理向友譚公車私用問題。2017年1月至4月,向友譚在擔任恩施市硒泉供水有限責任公司三岔分公司副經理期間,多次公車私用。同時向友譚還違規將公車借給他人使用,並將此期間產生的燃油費826.09元,修理費1350元進行報銷。2017年10月,向友譚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宣恩縣高羅鎮麻陽寨小學校長周根生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2013年至2016年,周根生利用學校預算外收入72284.3元私設“小金庫”。其中,2017年1月,按人均3000元標準給20名教師發放津補貼共計6萬元。2017年9月,周根生受到警告處分。
4.鶴峰縣下坪鄉水利水產管理站站長兼供水站站長丁雲峰虛列建設工程項目、虛開發票套取資金支付接待費用問題。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丁雲峰以虛列建設工程項目、虛開發票方式套取資金22500元,用於支付接待費用。同時丁雲峰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7年10月,丁雲峰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2017年11月,其被免去下坪鄉水利水產管理站站長兼供水站站長職務。
5.恩施市新塘鄉下塘壩村衛生室負責人楊連培,沙地鄉沙地社區衛生室負責人彭德忠違規領取公共衛生服務費問題。2015年至2017年3月,新塘鄉下塘壩村衛生室未及時登出已死亡公共衛生服務物件共計84人,違規領取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共計4200元。2013年至2017年,沙地鄉沙地社區衛生室通過虛報已死亡人員22人、未在轄區居住人員4人參加65歲以上老人健康體檢的方式,套取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共計3250元。2017年12月,楊連培、彭德忠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所得全部上繳國庫。
6.來鳳縣大河鎮牡丹坪村衛生室村醫張宇龍,欄馬山村衛生室村醫吳漢瓊套取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問題。2016年1月至6月,張宇龍、吳漢瓊在農戶未患病就醫的情況下,利用農戶的合作醫療卡分別刷卡30人次、81人次,套取農村合作醫療基金290元、1021.26元。2017年11月,張宇龍、吳漢瓊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7.咸豐縣活龍坪鄉活龍村第一書記姚昌高對其女違規修建住房監管不力問題。2015年,姚昌高在任活龍坪鄉村鎮辦主任期間,明知其女超審批面積修建住房而未制止。2017年10月,姚昌高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8.宣恩縣椒園鎮店子坪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張傳友以權謀私問題。2016年5月,張傳友在店子坪村組級公路硬化過程中,經與施工方協商硬化其家門口院壩,在實際需支付約10880元的情況下,僅支付6000元費用。2017年9 月,張傳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9.巴東縣東瀼口鎮孟家埡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陳正明,村支兩委成員陳睦平、陳恭祁合夥套取辦公經費私分問題。2016年2月,陳正明、陳睦平、陳恭祁通過虛開發票的方式,套取辦公經費11231元由3人私分。2017年11月,陳正明、陳睦平、陳恭祁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所得上繳國庫。
10.利川市謀道鎮雙鹿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陳太余在申報能繁母牛獎勵和擴群專案補貼中弄虛作假、虛報冒領問題。2015年至2016年,謀道鎮雙鹿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陳太余為達到領取獎勵條件,以向村民借牛的方式,虛報冒領能繁母牛和擴群專案獎補資金27220元。2017年4月,陳太餘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11.來鳳縣百福司鎮岩壩子村黨支部原書記劉法君違規收受危房改造戶現金問題。岩壩子村村民尚某某、楊某某、劉某某分別於2015年2月、7月、9月通過劉法君申請危房改造專案。2016年2月,3戶村民在得到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後,分別送給劉法君現金共計3500元。2017年11月,劉法君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