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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卡境外取現新規實施 購物等合規用途多未受影響

元旦前夕, 國家外匯管理局發佈《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規範銀行卡境外大額提取現金交易的通知》, 並於2018年1月1日起實施。 除對銀行卡境外取現年度總額與日額度進行規定外, 此次還特別強調, 個人不得通過借用他人銀行卡或出借本人銀行卡等方式規避或協助規避境外提取現金管理。

《證券日報》記者瞭解到, 出境遊、出境購物等合規用途大多不會受到新規影響。

境外取現最多10萬元/年

國家外匯管理局近日發佈《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規範銀行卡境外大額提取現金交易的通知》規定, 個人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

本人名下銀行卡、萬事達(MASTER)等國際卡組織外幣卡的境內持卡人, 在境外提現時, 也會受到日限額、年限額的管理。 而元旦前夕發佈的新規, 對外幣卡也做出了明確規定。

外匯管理局有關負責人稱, 據統計, 2016年81%的境內銀行卡境外提取現金低於3萬元人民幣。 《通知》規定, 境外提取現金年度額度為10萬元人民幣, 既可滿足持卡人在境外正常提取現金需求, 又可抑制少數違法違規人員大額提取現金。

目前, 銀行卡已成為個人出境使用最主要的便利化支付工具, 個人出境旅遊、商務、留學所涉食、宿、行、購等經常項下交易, 均可以使用銀行卡支付, 且不佔用個人便利化年度5萬美元購匯額度。 對於《通知》是否影響個人持卡境外消費,

外匯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 《通知》主要是規範銀行卡境外大額提取現金, 並不改變銀行卡外匯管理基本框架和個人用匯政策, 個人持卡境外消費不受影響。

《通知》也要求, 髮卡金融機構採取有效方式提示發生境外提取現金交易的持卡人注意政策變化, 加強政策宣傳。 為防範部分持卡人惡意提取現金, 超過年度額度的個人, 本年及次年將被暫停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 並將視情節嚴重程度, 按《外匯管理條例》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此外, 《通知》遵循經常專案可兌換要求, 不改變個人便利化年度5萬美元購匯額度, 不影響個人正常提取現金和消費, 不影響個人用匯便利性。

事實上, 近兩年來,

我國境外交易的監管不斷完善, 去年6月份, 外匯管理局發佈通知, 境內髮卡金融機構向外匯管理局報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發生的全部提現和單筆等值1000元人民幣以上的消費交易資訊。 接入銀行卡外匯管理系統、報送銀行卡境外交易資訊, 將成為今後境內金融機構開通本行銀行卡境外交易業務的重要條件。

合規用途基本不受影響

隨著收入水準的提高, 出國旅行已經成為國人的家常便飯, 對於2017年以來發佈的各項規定, 多名持卡人表示並未受到影響。

近年來, 由於國內房價不斷攀升, 很多人將眼光瞄向了海外市場。 外匯管理局三令五申個人購匯不得用於海外購房及投資等未開放的資本項下交易, 但由於歐美地區等國家購房必須由當地貨幣進行支付,

許多人鋌而走險, 用自己或者他人銀行卡進行大額取現, “螞蟻搬家”的手段並不少見。

本文源自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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