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前夕, 國家外匯管理局發佈《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規範銀行卡境外大額提取現金交易的通知》, 並於2018年1月1日起實施。 除對銀行卡境外取現年度總額與日額度進行規定外, 此次還特別強調, 個人不得通過借用他人銀行卡或出借本人銀行卡等方式規避或協助規避境外提取現金管理。
《證券日報》記者瞭解到, 出境遊、出境購物等合規用途大多不會受到新規影響。
境外取現最多10萬元/年
國家外匯管理局近日發佈《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規範銀行卡境外大額提取現金交易的通知》規定, 個人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
外匯管理局有關負責人稱, 據統計, 2016年81%的境內銀行卡境外提取現金低於3萬元人民幣。 《通知》規定, 境外提取現金年度額度為10萬元人民幣, 既可滿足持卡人在境外正常提取現金需求, 又可抑制少數違法違規人員大額提取現金。
目前, 銀行卡已成為個人出境使用最主要的便利化支付工具, 個人出境旅遊、商務、留學所涉食、宿、行、購等經常項下交易, 均可以使用銀行卡支付, 且不佔用個人便利化年度5萬美元購匯額度。 對於《通知》是否影響個人持卡境外消費,
《通知》也要求, 髮卡金融機構採取有效方式提示發生境外提取現金交易的持卡人注意政策變化, 加強政策宣傳。 為防範部分持卡人惡意提取現金, 超過年度額度的個人, 本年及次年將被暫停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 並將視情節嚴重程度, 按《外匯管理條例》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此外, 《通知》遵循經常專案可兌換要求, 不改變個人便利化年度5萬美元購匯額度, 不影響個人正常提取現金和消費, 不影響個人用匯便利性。
事實上, 近兩年來,
合規用途基本不受影響
隨著收入水準的提高, 出國旅行已經成為國人的家常便飯, 對於2017年以來發佈的各項規定, 多名持卡人表示並未受到影響。
近年來, 由於國內房價不斷攀升, 很多人將眼光瞄向了海外市場。 外匯管理局三令五申個人購匯不得用於海外購房及投資等未開放的資本項下交易, 但由於歐美地區等國家購房必須由當地貨幣進行支付,
本文源自證券日報
更多精彩資訊, 請來金融界網站(www.jrj.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