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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建議:對觸發條件的上市公司實施“硬退市”

證監會日前表示, 從近年的實施情況看, 強制退市上市公司家數增加, 退市類型進一步豐富, 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得到加強。 下一步, 將從四方面繼續完善退市機制。

退市制度是資本市場一項基礎性制度安排。 近年來, 為進一步健全市場功能、促進優勝劣汰, 證監會多次改革完善退市制度, 推進上市公司退市工作的市場化、法治化和常態化。 總體來看, 目前的上市公司強制退市標準涵蓋了財務類、交易類、規範類、存續類等4種情形, 實現了標準多元化。

與此同時, 據《證券日報》記者梳理, 從去年11月份以來,

證監會高層在多個場合提及退市問題。 比如:交易所正在研究完善退市財務類指標, 優化退市制度, 促進上市公司聚焦主業, 充分發揮好資本市場的功能;推進退市制度改革, 健全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下一步將持續改革股票發行、退市等制度, 進一步健全優勝劣汰機制;要進一步完善市場交易制度, 在充分尊重市場自治與效率要求的同時, 兼顧市場公平, 維護市場秩序, 完善股份減持、停複牌、程式化交易、融資融券、退市等制度。

大同證券首席投資顧問鄭虹表示, 退市制度是資本市場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制度, 在引進“活水”的同時, 也要把“死水”清理出去, 正所謂“流水不腐, 戶樞不蠹”, 這其中的關鍵就在於一個“動”字, “動”才具有活力,

帶來生命力。 有進有退, 是提高上市公司品質的有效措施之一。 因此, 在新股發行常態化的當下, 還要進一步完善退市制度, 對那些觸發退市條件的上市公司實施“硬退市”舉措, 不給任何迴旋餘地。

值得關注的是, 從近年來的實施情況看, 強制退市上市公司家數增加, 退市類型進一步豐富, 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得到加強。 比如, 財務退市指標得到嚴格執行, 退市公司以連續虧損為主;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制度的推出, 有效震懾了違法違規行為, 市場反應積極正面;在充分保護異議股東利益的前提下, 通過股東大會決議申請終止上市。

市場人士預計, 未來每年退市的上市公司家數將增多, 對財務造假、粉飾報表行為會加大打擊力度。

本文源自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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