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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將在環保行政許可中全面推行信用承諾制度

多彩貴州網訊4月10日, 記者從貴州省環保廳獲悉, 為提高企業信用意識, 營造誠實守信的信用環境, 全面落實建立市場主體准入前信用承諾制度要求, 近日, 省保護廳正式印發了《關於在環保行政許可中實施信用承諾制度有關事項的通知(試行)》(以下簡稱《通知》), 從5月1日起, 將在全省環保系統實施的行政許可中全面推行信用承諾制度。

據悉, 建立市場主體准入前信用承諾制度是推進“寬進嚴管”, 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形監管體系的重要方式。 通過不斷強化信用對市場主體的約束作用, 推動形成市場主體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政府監管的社會共治格局。

同時, 信用承諾將納入市場主體信用記錄, 接受社會監督, 並作為行政監管部門對市場主體事中事後監管的重要依據。

《通知》首先明確環保信用承諾的物件:向貴州省各級環保行政機關申請排汙許可、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許可、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和輻射安全許可等環境保護行政許可的各類企業及個體工商戶。

《通知》中明確, 企業環境信用承諾的內容主要包括依法辦理環境保護行政許可, 向環保行政機關提供資料合法、真實、準確、有效;嚴格遵守國家和貴州省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政策規定, 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同時, 《通知》中還明確,

申請排汙許可、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許可、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和輻射安全許可等環境保護行政許可的各類企業及個體工商戶, 要嚴格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義務;自覺接受政府、行業組織、社會公眾、新聞輿論的監督, 積極履行環境保護社會責任。

若發生環境保護違法失信行為, 各類企業及個體工商戶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接受環保行政機關給予的行政處罰外, 自願接受懲戒和約束, 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和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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