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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天放:整治斑馬線禮讓別總是盯著機動車

2017年11月底, 公安部等7部門聯合發出通知, 至12月底, 開展“全國交通安全日”主題活動, 機動車路口禮讓斑馬線成為各地整治重點。 一個多月以來, 成效明顯。 (1月1日人民日報海外版)

事實上, 早在數年前, 就有一些城市開始整治禮讓斑馬線了, 並把機動車禮讓行人作為整治的重點。 據不完全統計, 僅在剛剛過去的2017年, 全國就有十幾個地方的交管部門加大了整治力度, 其中包括對機動車駕駛員在人行橫道不禮讓行人提高罰款、扣分標準, 街頭電子顯示幕滾動曝光, 運營車輛面臨停運甚至取消運營資格等。

從回饋來看, 無論是最早那批開始整治的城市, 還是近期才著手治理的地方, 禮讓斑馬線都“成效明顯”。

禮讓斑馬線, 主要是指機動車必須禮讓行人, 因為在交通通行中機動車總處於強勢, 而行人和非機動車總是弱勢, 機動車在斑馬線或人行道爭道搶行的現象, 想必誰都經歷過。 因此, 對機動車不禮讓斑馬線的查處力度必須加大, 而各地採取的一系列措施, 無論爭議多大, 都是在遵循“以人為本”的原則。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條明確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 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 應當停車讓行。 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 遇行人橫過道路, 應當避讓。

雖然“車讓人”是宣導生命至上且是法律明確的剛性原則,

但究竟是“車讓人”還是“人讓車”始終存有爭議, 在實際操作中也往往走樣。 而機動車不禮讓行人, 有些並不全是機動車駕駛員的問題, 交管部門在道路設計、執法, 以及行人或非機動車在遵守交規上都存在問題。 所以, 禮讓斑馬線在不少情況下絕非僅靠機動車駕駛員一方就能解決。 只有機動車駕駛員、行人、交管部門都能各盡其能、各司其職, 才能保證禮讓斑馬線的成功。

誠如報導中提到的, 很多城市存在一些路口沒有右轉指示燈、行人直行綠燈時間短、斑馬線劃設不合理等問題。 可見, 如果道路紅綠燈和斑馬線設計不合理, 管理缺位, 僅要求行人、機動車主嚴守規則, 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而行人本身要是不遵守交規,

僅憑機動車駕駛員單方“禮讓”, 只能是一廂情願。 “中國式過馬路”導致的擁堵和交通事故令人唏噓, 就是說, 造成機動車不禮讓的原因絕非單一, 機動車車主、交管部門、行人都該負起責任。

報導中提到的發生在四川成都、浙江臨海的兩起人與車和電動車與機動車相撞案, 因行人和電動車主不遵守交規被判擔責甚至負主責, 很值得反思。 兩起案件引發社會關注, 因為在以往的司法實踐中, 交通事故肇事方多為機動車主、非機動車主。 而這兩起案件中, 有一方肇事者變成了行人且最終被判刑。 這就警示所有人, 雖然行人和電動車主在道路使用中都屬於弱者, 但弱勢一方同樣需要遵守交規, 否則, 就將承擔後果。

由此, 想把斑馬線變成“文明線”絕非想像中那麼容易, 需要各方面都成熟時才能見到真實效果。 整治確實能見效, 但長久來看, 一旦整治結束, 恐怕還要回到以前的狀態。 而要想徹底改變不禮讓斑馬線的陋習, 需做長久打算, 最關鍵的是該為禮讓斑馬線鋪好路, 即別總是盯著機動車不放, 還要在監管、執法、道路設計, 以及行人和非機動車車主身上找原因。

這絕非是為機動車不禮讓斑馬線找藉口, 而是想說, 任何事情都有其內在規律, 而且必須靠各方協同一致才有可能完成。 機動車駕駛員斑馬線禮讓行人是必須, 但同時, 交管部門在道路設計的科學化、客觀性、人性化等方面還應加強, 執法還需到位。 還有, 行人在摒棄交通陋習,

自覺抵制“中國式過馬路”等方面也尚需努力。

稿源:荊楚網

作者:劉天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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