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底, 公安部等7部門聯合發出通知, 至12月底, 開展“全國交通安全日”主題活動, 機動車路口禮讓斑馬線成為各地整治重點。 一個多月以來, 成效明顯。 (1月1日人民日報海外版)
事實上, 早在數年前, 就有一些城市開始整治禮讓斑馬線了, 並把機動車禮讓行人作為整治的重點。 據不完全統計, 僅在剛剛過去的2017年, 全國就有十幾個地方的交管部門加大了整治力度, 其中包括對機動車駕駛員在人行橫道不禮讓行人提高罰款、扣分標準, 街頭電子顯示幕滾動曝光, 運營車輛面臨停運甚至取消運營資格等。
禮讓斑馬線, 主要是指機動車必須禮讓行人, 因為在交通通行中機動車總處於強勢, 而行人和非機動車總是弱勢, 機動車在斑馬線或人行道爭道搶行的現象, 想必誰都經歷過。 因此, 對機動車不禮讓斑馬線的查處力度必須加大, 而各地採取的一系列措施, 無論爭議多大, 都是在遵循“以人為本”的原則。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條明確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 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 應當停車讓行。 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 遇行人橫過道路, 應當避讓。
雖然“車讓人”是宣導生命至上且是法律明確的剛性原則,
誠如報導中提到的, 很多城市存在一些路口沒有右轉指示燈、行人直行綠燈時間短、斑馬線劃設不合理等問題。 可見, 如果道路紅綠燈和斑馬線設計不合理, 管理缺位, 僅要求行人、機動車主嚴守規則, 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而行人本身要是不遵守交規,
報導中提到的發生在四川成都、浙江臨海的兩起人與車和電動車與機動車相撞案, 因行人和電動車主不遵守交規被判擔責甚至負主責, 很值得反思。 兩起案件引發社會關注, 因為在以往的司法實踐中, 交通事故肇事方多為機動車主、非機動車主。 而這兩起案件中, 有一方肇事者變成了行人且最終被判刑。 這就警示所有人, 雖然行人和電動車主在道路使用中都屬於弱者, 但弱勢一方同樣需要遵守交規, 否則, 就將承擔後果。
由此, 想把斑馬線變成“文明線”絕非想像中那麼容易, 需要各方面都成熟時才能見到真實效果。 整治確實能見效, 但長久來看, 一旦整治結束, 恐怕還要回到以前的狀態。 而要想徹底改變不禮讓斑馬線的陋習, 需做長久打算, 最關鍵的是該為禮讓斑馬線鋪好路, 即別總是盯著機動車不放, 還要在監管、執法、道路設計, 以及行人和非機動車車主身上找原因。
這絕非是為機動車不禮讓斑馬線找藉口, 而是想說, 任何事情都有其內在規律, 而且必須靠各方協同一致才有可能完成。 機動車駕駛員斑馬線禮讓行人是必須, 但同時, 交管部門在道路設計的科學化、客觀性、人性化等方面還應加強, 執法還需到位。 還有, 行人在摒棄交通陋習,
稿源:荊楚網
作者:劉天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