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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查幫他人網路刷單!詳解《反不正當競爭法》

説明他人網路刷單將受查處!詳解新修訂《反不正當競爭法》

2017年11月4日, 中國人大閘道于《反不正當競爭法》進行首次修訂相關內容截圖。

經過較大規模修改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已於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反不正當競爭法》被稱為“市場經濟憲法”, 自1993年公佈並實施24年後, 於2017年11月4日進行了首次修訂, 也是全面修訂。 那麼新修改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增加了哪些條款?將對哪些行為進行查處?1月2日, 石家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相關工作人員對新實施的《反不正當競爭法》進行瞭解讀。

刷單炒信、刪除差評等不正當宣傳行為將受處罰

據介紹, 近年來網路購物、網路交易行為突顯, “雙11”“雙12”等網路促銷涉及面廣、影響大, 事關消費者切身利益和網路市場健康發展。 對網路集中促銷行為進行監測和監管, 一直是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的工作重點。 2017年10月25日, 國家工商總局辦公廳發佈《關於規範“雙11”網路集中促銷活動加強網路市場監測監管的通知》,

對“雙11”網路集中促銷活動加強監管。

針對電子商務領域的虛假宣傳行為, 主要有兩種情形:一種是經營者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品質、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做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另外一種是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 説明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針對上述情況, 新《反不正當競爭法》對現行法第九條虛假宣傳的條款進行了完善, 對虛假宣傳的具體內容予以細化。 也就是說, 今後除了經營者對自己產品進行虛假宣傳外, 幫助他人刷單炒信、刪除差評、虛構交易等行為也將受到查處, 網路水軍、職業差評師等不法經營者將受到處罰。

利用互聯網技術實施不正當競爭將受限

本次《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的亮點之一就是增加了對利用技術手段在互聯網領域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規制。 其中, “未經其他經營者同意, 在其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中, 插入連結、強制進行目標跳轉”等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也包含其中。

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在執法中, 會對互聯網領域的競爭採取審慎包容的態度, 綜合考量技術進步、對公平競爭市場秩序以及對消費者權益的影響作出判斷, 既要鼓勵創業創新, 也要維護好市場競爭秩序。

對商業賄賂條款進行修訂 限定了受賄人範圍

新《反不正當競爭法》明確了商業賄賂中爭取交易機會和競爭優勢的目的性, 突出了商業賄賂對商業活動的不良影響, 即強調謀取“不正當利益”。 本條的謀取競爭優勢是指在商業活動中, 通過財物或者其他手段誘使受賄人作出違背其職務廉潔性或者違背其他一般商業道德的行為, 而獲取不正當的競爭優勢。

此外, 新規還對員工商業賄賂行為作出特別規定, 有利於經營者規範自身行為和行政機關開展執法工作。 “有證據證明工作人員的行為與為經營者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無關”是指, 經營者已制定合法合規合理的措施, 採取有效措施進行監管, 不應放縱或變相放縱工作人員實行賄賂行為。

與其他多條法律法規進行有效銜接

此外, 《反不正當競爭法》是維護市場競爭秩序的基礎性法律, 新《反不正當競爭法》厘清了與相關法律制度的關係, 保持了法律規定的協調一致, 並與多條法律法規進行了有效銜接。

一是與《商標法》相銜接, 刪除了有關商標侵權的規定, 對《商標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的將他人注冊商標、未註冊的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型大小使用, 誤導公眾, 構成不正當競爭的情形, 增加相應規制條款。 二是厘清了與《廣告法》的關係, 對經營者違反新《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進行虛假宣傳, 屬於發佈虛假廣告的, 依照《廣告法》的規定處罰。 三是刪除了有關公用事業單位限制競爭、行政壟斷、低於成本價銷售的規定, 實現了與《反壟斷法》的清晰劃分。

實現了與《反壟斷法》的清晰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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