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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所有車輛必須配備反光背心?真相來了!

這兩天, 一則“2018年1月1日起, 所有車輛必須配備——反光背心!”的消息在網上熱傳, 高明的車主們議論紛紛, 有擔心有疑惑。

這則消息中,

提到了四個關鍵點:

1.自2018年1月1日起, 年檢除檢查三角警示架之外, 將同時檢查反光背心, 數量是1件;

2.電動車窗必須要具備防夾功能;

3.不能隨便懸掛與車輛品牌不符合的廠標;

4.純電動車起步應發聲警示。

那麼, 2018年1月1日起, 所有汽車年檢時都必須配備反光背心嗎?其實事情並不是這樣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條: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 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 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 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 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

並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誌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 必要時迅速報警。 警告標誌設置有規定, 距離有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者發生交通事故, 妨礙交通又難以移動的, 應當按照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車後50米至100米處設置警告標誌, 夜間還應當同時開啟示廓燈和後位燈。

《交通安全法》和《實施條例》中, 目前尚無駕乘人員必須穿戴反光背心的規定。

27日,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官方微信發文稱, 網傳“2018年1月1日起所有汽車年檢時均需配備反光背心”系誤讀標準。

文中提到, 近日, 網上傳言“2018年1月1日起所有汽車年檢時均需配備反光背心”, 這種說法是不正確的。

當前, 在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即俗稱的年檢)時, 沒有對車輛是否配備反光背心的檢驗專案和要求。

下一步, 將根據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7), 修改機動車年檢配套標準, 如果增加反光背心檢查項目, 也只會針對2018年1月1日起新出廠的汽車(無駕駛室的三輪汽車除外)。

編輯|高明發佈微信編輯部

來源|廣州日報、順德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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