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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死扶傷,和錢

我們在談救死扶傷的時候, 不願意談錢, 我們在談錢的時候, 不太願意談救死扶傷, 雖然這兩者總是緊密的聯繫在一起, 但是在救死扶傷的時候, 突然談到錢, 總有點傷感情。

當我們聊到救死扶傷, 我們願意跟高尚, 善良, 憐憫, 悲天憫人慈善等等聯繫在一起, 我們不願意聯繫到錢。

想想看, 換位思考一下, 如果有一天你因為生病或其他意外事件, 叫了一輛120救護車。 初步處理之後在車上或者到了醫院, 馬上就有醫務人員找你要求收費。

這個時候你心裡是如何的感想?

雖然從出車、到司機, 搬運工, 醫生護士配備、到車上的藥物、器材使用等等等方面收費應該是天經地義的, 然而, 在類似的緊急事件中, 由醫護人員來提出收費總是有點怪怪的感覺。

以前也跟過120出車, 不過還未曾注意到這個問題, 昨天的一次120出車突然讓我重視到這個問題:, 昨天晚上17:59接到120電話,

是18:00開始出車, 跟著120出車, 到市區去搶救一個煤氣中毒的小孩。 到了之後發現是一個11歲的女孩, 在浴室洗澡超過一個小時, 家長發現患兒暈倒在地, 還好我們到現場的時候, 患兒已經清醒只是頭暈, 幫助做好初步處理, 監測生命體征比較平穩, 給予高流量吸氧後儘快的轉到有條件的醫院, 進行下一步的高壓氧等治療。 我們是A醫院出車到B醫院的(120出車的原則應該是這樣, 優先考慮能夠馬上到達事發地點的選擇距離近的醫院, 接到患兒後, 優先考慮到達能夠處理的最有條件的醫院)。

當我們送患兒到B醫院後, 一起出發的工作人員這個時候拿出一張收費單, 向患兒的家屬要求收費。 不是太貴, 大概是200塊。

這個時候因為事發緊急,

患兒的媽媽身上既沒有帶錢也沒有帶手機。 無法完成付費。

只有等患兒的父親到到達後再進行付費。

當時我找跟隨的工作人員諮詢了一個問題, 我們能否記錄患兒母親的手機號碼或身份證等個人資訊, 待患兒治療結束後, 我們再向其家長髮收費收據等傳單由家長進行付費呢。 工作人員提到不行, 目前我國沒有此類的規定。

就同樣的問題, 第二天起來後, 我諮詢了全國各地不同的醫生同行, 很多醫生都表示當他們, 進行120任務時, 同樣是需要向患者家屬收費的, 而這一部分費用無法體現在住院費用或門診急診費用裡, 只能在院前收。

筆者非常理解, 目前這部分費用可能按照相關制度, 只能按院前收現金, 只是這種做法無疑會加重老百姓對醫療工作的不理解, 甚至認為醫生護士都是白眼狼, 救個命都要錢, 不給錢就不救命, 如果能把這部分費用, 安排在急診門診費用裡面收, 或者住院費用裡面收或者, 作為醫保社保的一部分, 從醫患關係上講, 肯定都好過於讓急救的醫生護士去收。

大家想想看, 這麼冷的天, 半夜三更, 護士醫生, 司機千里迢迢跑過來搶救病人難道真的為了幾百塊錢嗎?給你幾百塊錢這種事您願意幹嗎?而這種讓醫生護士收錢的方式, 無疑增加了醫患之間的不理解跟矛盾隱患。

博學淺見,不足上大雅之堂,只是希望從某個細節的改善,讓醫療更加美好。

博學淺見,不足上大雅之堂,只是希望從某個細節的改善,讓醫療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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