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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代孕產業屢掀輿論波瀾 亟需法律和社會界定

荊楚網消息2017年歲末, 澎湃新聞推出針對湖北地下代孕市場的暗訪報導, 被眾多新聞媒體、自媒體大量轉載。 自“代孕”這個詞誕生即“天然自帶”的涉法律、倫理、道德等各個方面的爭議, 再次掀起輿論場波瀾, 討論熱度到2018新年伊始仍然不減, 使“地下代孕”成為火爆的跨年話題。

湖北代孕產業屢掀輿論場波瀾

2017年12月28日, 澎湃新聞以《女子花高價非法代孕, 嬰兒患腦萎縮》為題報導, 貴州一女子來武漢找仲介機構做代孕, 結果“代媽”產下一名病嬰, 前後各種花費達200多萬。 隨後, 澎湃新聞連推系列報導, 通過記者為時兩個月的暗訪,

揭示了地下代孕產業鏈現存的畸形生態, 被媒體持續轉載。 報導顯示, 澎湃新聞記者暗訪的兩個地點, 一是形形色色的代孕機構駐地武漢, 二是“代媽”來源重地潛江。

事實上, 作為近年來國內主要代孕市場之一, 湖北境內暗藏的代孕“生態群”已多次被媒體曝光。 早在2006年, 武漢就爆出“代孕”這一當時的新生事物;2014年7月, 楚天都市報推出暗訪報導, 揭秘了代孕機構的全套“服務”流程;2017年2月, 央視在探訪武漢光穀一帶的“代媽”群體後指出, 湖北的代孕產業鏈已然成形。 此次澎湃新聞的最新爆料, 不過呈現了地下代孕市場在鄂“潛伏”十餘年後已現膨脹趨勢。 從一系列報導引發的每一輪輿論熱潮可見, 無論是嗅到“商機”、早早潛入武漢市場的仲介,

還是來自潛江、孝感等多地鄉鎮和農村的“代媽”們, 或是求子心切、從全國各地“慕名”來鄂的准父母們, 構成代孕這個灰色生態群的每一根鏈條、每一個角色, 都因無法被現有法律、倫理界定而身份尷尬, 深陷爭議的旋渦。

灰色地帶潛伏的代孕生態群

1、尷尬的代孕契約

在我國, 由於法令的缺位, 代孕一直處於事實上的法律真空狀態。 目前我國關於代孕的法律法規只有一項:原衛生部於2001年發佈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嚴禁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 不過, 不少專家學者認為, 這項規定只針對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 不能依此部門出具的規章限制公民行使權利, 且規定也未明確“代孕”的具體形式。

而另一方面, 隨著二胎政策實施, 有生育意願的大齡夫婦增多, 遭遇生育難題的群體更加龐大, 對代孕的需求不斷上升。 法律的模糊和現實的需求, 讓代孕始終處於灰色地帶, 激發代孕地下交易野蠻生長。

正因為代孕處於“法不禁、官不允”的灰色狀態, 給“代孕求來病嬰”等種種孽生問題的產生提供了土壤。 整套代孕程式的執行, 依靠的是參與各方達成的合同。 然而, 此類合同是否合法, 存在極大爭議。 根據《合同法》, 關於撫養、監護等涉及人身屬性的事項不能適用合同法, 應適用婚姻法, 但婚姻法並未對此作出規定, 使得涉及代孕的合同因無明文法律“護身”而身份尷尬, 且暗藏風險。 代孕中的委託人、仲介、代孕者之間形成的法律關係是多重的,

其中哪些是合法利益、該如何保護, 各方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有哪些、具體什麼情形及如何承擔, 因為都沒有法律加以明確和細化, 在現實中極易產生糾紛。 而一旦糾紛出現, 代孕各方達成的帶有濃厚私人契約色彩的合同, 能否作為要求違約方履責的憑據, 又能在多大程度上促其履責, 因法律缺失都成了未知數。

2、倫理道德的拷問

美國學者盧賽爾曾說, “代孕是我們這個時代最具爭議性的問題之一”。 每一次代孕引發的輿論熱潮中參與者眾多, 其中暴露的心態林林總總, 比如關心這一話題的不育不孕者會出於同理心, 試圖找到正當合法的手段為自己爭得生育權。

除掉這部分人之外, 大部分“圍觀者”的關注點在於, 代孕對傳統倫理道德帶來的巨大衝擊, 令原本清晰穩固的親權、親子、夫妻倫常等一系列關係或多或少受到了撼動。

在澎湃新聞系列報導中, 記者在“代媽”們的潛江老家採訪時發現, 有村民一家好幾個女性成員都在做這一行。 在被問及如何看待代孕時, 他們直言“賺到錢就行, 管它好不好”。 這個回答被許多媒體在轉載時用作大標題, 以簡潔明瞭的方式交代了“代媽”們的“從業”動機, 也似乎坐實了部分輿論對“代孕徹底將女性淪為生育工具”的質疑。

在一些人看來, “代媽”這個陌生的協力廠商母體對一個家庭的介入, 不僅是對生育道德的一種僭越, 也令原本由血緣確立的親子關係變得模糊混亂。 更嚴重的是,“代媽”們出賣子宮謀利,一定程度上似乎將赤裸裸的利益交換帶到了溫暖純粹的家庭關係中,物化了原生的血脈親情,踐踏了女性尊嚴。而這種侵入家庭血脈的拜金思維,也會衝擊公眾價值觀,對社會起到極大的腐蝕作用。然而,也有為數不少的人認為,女性的子宮就和手、腳、大腦等其他器官一樣,屬於身體的一部分,也可以參與勞動;代孕是在自己的權利範圍內,自主運用自己的身體,因此大可不必將“代媽”們的行為上綱上線,套上“污染家庭污染社會”的大帽子。不過,即使是這部分相對寬容的輿論場參與者,對代孕會否給傳統家庭關係帶來某種形式的解構,都存有困惑。

代孕亟需法律和社會界定

1、社會輿論環境趨寬鬆

代孕這個概念出現後,最初很多人大呼“毀三觀”,視其為“洪水猛獸”。而隨著代孕市場被媒體一再曝光並引出輿論場的一輪輪熱議,面臨現實生育難題、對代孕有著合情合理需求的群體的聲音被一次次傳遞了出來,越來越多的人開始以更加寬容、更加開放的眼光去看待代孕,認為藉由現代生殖技術,為不育家庭解決無孩的苦惱,也是基於人道考慮的合理選項。

荊楚網大資料輿情中心資料顯示,對於地下代孕,表示“可以理解”的網友超過一半,比例達50.1%,另有7.1%的網友持中立態度,42.8%的網友明確表示反對。表示理解的網友認為,代孕可以幫助有生育問題的夫妻一圓求子夢,只要仲介、代孕者、委託人三方的合約公平合理,在現階段,通過協議來實現“借腹生子”的操作是可以接受的。還有部分專家表示,基於“民有私約如律令”的原則,代孕三方如能達成合理契約並如實履行,職能部門不如寬容以待,不予干涉。可以看到,這些聲音逐漸開始出現在主流輿論中,從中傳遞出的一個重要信號就是,對於代孕,輿論環境已經在趨於寬鬆。進入二胎社會,隨著代孕的現實需求增加,在遵守傳統倫理道德、尊重生命、尊重女性人格的前提下,在待孕一事上,社會也將越來越寬容。

2、針對代孕立法是否可行

多方專家學者認為,為了保障代孕所涉各方的利益,只有推進代孕立法,才能取締代孕的非法交易市場,規範行業,從而防範非法代孕引發的糾紛、犯罪等。

從其他國家的情況來看,關於代孕的立法路徑分三種:完全禁止、有限禁止、完全允許。一些專家認為,考慮到我國傳統倫理道德,我國立法如果認同代孕,可以選擇有限禁止的路徑。如果針對代孕立法,除了規定代孕的類型,還應規定委託人和代孕者的生理、心理條件等,同時也要明確代孕的法律關係,如代孕者、委託人與子女之間的關係,代孕合同的效力等等。

對代孕有深入研究的美國學者盧賽爾指出,對代孕的立法,必須回答多個方面的問題,而不同的回答將“不可預見地影響自由人格和自由經濟”。代孕到底該不該立法,還得看是否具備立法條件,並要經過充分的公共討論,讓代孕所涉各方都能參與討論,尤其是在代孕中可能權益受損的弱勢一方,讓各方群體都有平等發聲的機會,立法時也能充分給予考慮。

更嚴重的是,“代媽”們出賣子宮謀利,一定程度上似乎將赤裸裸的利益交換帶到了溫暖純粹的家庭關係中,物化了原生的血脈親情,踐踏了女性尊嚴。而這種侵入家庭血脈的拜金思維,也會衝擊公眾價值觀,對社會起到極大的腐蝕作用。然而,也有為數不少的人認為,女性的子宮就和手、腳、大腦等其他器官一樣,屬於身體的一部分,也可以參與勞動;代孕是在自己的權利範圍內,自主運用自己的身體,因此大可不必將“代媽”們的行為上綱上線,套上“污染家庭污染社會”的大帽子。不過,即使是這部分相對寬容的輿論場參與者,對代孕會否給傳統家庭關係帶來某種形式的解構,都存有困惑。

代孕亟需法律和社會界定

1、社會輿論環境趨寬鬆

代孕這個概念出現後,最初很多人大呼“毀三觀”,視其為“洪水猛獸”。而隨著代孕市場被媒體一再曝光並引出輿論場的一輪輪熱議,面臨現實生育難題、對代孕有著合情合理需求的群體的聲音被一次次傳遞了出來,越來越多的人開始以更加寬容、更加開放的眼光去看待代孕,認為藉由現代生殖技術,為不育家庭解決無孩的苦惱,也是基於人道考慮的合理選項。

荊楚網大資料輿情中心資料顯示,對於地下代孕,表示“可以理解”的網友超過一半,比例達50.1%,另有7.1%的網友持中立態度,42.8%的網友明確表示反對。表示理解的網友認為,代孕可以幫助有生育問題的夫妻一圓求子夢,只要仲介、代孕者、委託人三方的合約公平合理,在現階段,通過協議來實現“借腹生子”的操作是可以接受的。還有部分專家表示,基於“民有私約如律令”的原則,代孕三方如能達成合理契約並如實履行,職能部門不如寬容以待,不予干涉。可以看到,這些聲音逐漸開始出現在主流輿論中,從中傳遞出的一個重要信號就是,對於代孕,輿論環境已經在趨於寬鬆。進入二胎社會,隨著代孕的現實需求增加,在遵守傳統倫理道德、尊重生命、尊重女性人格的前提下,在待孕一事上,社會也將越來越寬容。

2、針對代孕立法是否可行

多方專家學者認為,為了保障代孕所涉各方的利益,只有推進代孕立法,才能取締代孕的非法交易市場,規範行業,從而防範非法代孕引發的糾紛、犯罪等。

從其他國家的情況來看,關於代孕的立法路徑分三種:完全禁止、有限禁止、完全允許。一些專家認為,考慮到我國傳統倫理道德,我國立法如果認同代孕,可以選擇有限禁止的路徑。如果針對代孕立法,除了規定代孕的類型,還應規定委託人和代孕者的生理、心理條件等,同時也要明確代孕的法律關係,如代孕者、委託人與子女之間的關係,代孕合同的效力等等。

對代孕有深入研究的美國學者盧賽爾指出,對代孕的立法,必須回答多個方面的問題,而不同的回答將“不可預見地影響自由人格和自由經濟”。代孕到底該不該立法,還得看是否具備立法條件,並要經過充分的公共討論,讓代孕所涉各方都能參與討論,尤其是在代孕中可能權益受損的弱勢一方,讓各方群體都有平等發聲的機會,立法時也能充分給予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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