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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了阿肆的新歌,我們撥打了一個電話……

文 | 林不二子

“你終於給我打電話了, 我猜是阿肆叫你打的吧。 ”這是讀娛君播通了電話之後聽到的第一句話, 電話裡這個女生說的阿肆正是那個因“炸雞”而出名的獨立音樂人阿肆。

想到打這通電話, 是因為阿肆的新歌《Call Me》裡一直在重複一串電話號碼, 並且每唱一次都在叫聽眾撥打電話“請你快來電話, 我在等你電話”, 原本以為只是歌詞的處理, 但出於好奇我們還是播了這通電話, 沒想到真的接通了, 這也就有了前面我們聽到的那句話。

當然, 接讀娛君電話的只是一個固定語音, 不過因為她說的內容與歌詞產生了互動, 也讓我們堅持聽完了這通語音, 自然, 語音的後半部分是大家都能想到的廣告內容, 而這也讓我們確定了這次阿肆的新歌, 是一次與京東、電信的合作歌曲。

隨著近兩年大眾對音樂的需求和認識逐漸提高, 中國品牌的音樂行銷也越來越多, 尤其是在嘻哈音樂火熱後, 大量商家都開始用嘻哈音樂為自己的品牌做宣傳, 不過大部分的合作歌曲都只停留在用歌詞表達的階段, 比如填寫與品牌調性相同的歌詞, 或者直接在歌詞中實現品牌露出, 但這次阿肆的新歌, 則在音樂行銷上前進了一步。

《Call Me》這首歌有一個明確的hook, 這個hook剛好是電話號碼“19954601618”, 因為號碼位數符合我們的常見電話號碼位數, 也就激發了聽眾的好奇心, 想試試看這是否真的能打通, 而這種撥打電話的行為, 無疑增加了聽眾的參與度和互動感, 也就形成了一次有趣的音樂行銷, 讓廣告突破了平面的局限, 更加立體化。

同時, 《Call Me》這首歌不是單純的“廣告曲”, 除了電話號碼的反復出現, 歌曲中也含有一個故事, 就是男女朋友間吵架後的“拉扯”, 究竟誰能先退一步撥通對方的電話, 讓雙方的關係再次回溫。 所以即使拋開廣告部分, 這首歌也同樣能引起廣大青年男女的共鳴。

不過這次的歌曲行銷也有一個遺憾, 就是“19954061618”這個電話號碼開通的時間只有歌曲上線的1月12日一天, 在1月13日我們再次撥打時電話已經無法接通, 這也讓後來聽到這首歌的聽眾, 沒辦法參與到這次的趣味行銷中。 從這點上也能看出來, 歌曲作品是具有長尾效應的, 音樂行銷的熱度會消退, 但只要歌曲還存在於網路上,

就會持續不斷的帶來影響。

其實這次《Call Me》的歌曲行銷, 讓讀娛君想到了3個月前Eminem的新專輯宣傳。 那時Eminem的新專輯還沒有消息, 他的經紀人Paul Rosenberg在Ins上傳了手舉另一藝人Yelawolf新專輯的圖片, 圖片中有一個名為“Revival”的藥品戶外廣告引起了一群人的關注, 因為藥品logo中的“E”做了反寫處理, 與Eminem的反向E相同, 所以Eminem的粉絲就在Google上搜索了這家公司, 找到了官網發現確實看起來是一個賣藥的公司, 但粉絲將好奇發揮到底, 撥打了網頁下留的一個諮詢電話, 打通後雖然語音內容是介紹“Revival”, 但背景音樂是Eminem知名歌曲《I Need A Doctor》伴奏, 走到這一步粉絲終於破案, 這是他們的RapGod在為歸來的新專輯做宣傳。

Paul Rosenberg上傳Ins的圖片

這次讓粉絲自己發掘“真相”的宣傳,瞬間就引發了全球Eminem粉絲的大討論,而對於其他藝人、品牌來說,這樣成功的行銷則無疑是良好的學習物件。

前文也說了,目前音樂行銷在國內已經越來越火熱了,但這就像影視的音樂宣傳一樣,在音樂行銷發展初期,市場會對所有的案例做出反應,即使是只有品牌露出的歌曲都能有不錯的宣傳效果,但隨著這樣的項目越來越多,大眾市場對音樂行銷會越來越麻木,只有更有趣、更用心的音樂行銷才能被市場接受。

這也就需要合作的品牌方,真正理解音樂尊重音樂,具體來說:

需要尋找合適的音樂人,在這方面不一定流量為王,反倒是與品牌調性更貼合的才是合適的;

要給予音樂人充足的創作空間,讓音樂作品保持完整性,從而使歌曲有獨立傳播的能力;

利用音樂作品的特性,比如hook效應、長尾效應,在音樂行銷上實現創新,真正發揮音樂行銷的優勢。

接下來,讀娛君希望能看到越來越多優質的音樂行銷,讓品牌方與音樂方都能獲得良好收益,也豐富大眾能看到的“廣告”內容,畢竟廣告形式不可能消失,但可能進化,而“內容為王”也不是隨便喊喊的口號,接下來在涉及內容的方方面面,內容品質都將會是決勝的關鍵。

話不多說,讀娛君要繼續迴圈“19954601618”去了……

*原創文章,轉載注明出處

Paul Rosenberg上傳Ins的圖片

這次讓粉絲自己發掘“真相”的宣傳,瞬間就引發了全球Eminem粉絲的大討論,而對於其他藝人、品牌來說,這樣成功的行銷則無疑是良好的學習物件。

前文也說了,目前音樂行銷在國內已經越來越火熱了,但這就像影視的音樂宣傳一樣,在音樂行銷發展初期,市場會對所有的案例做出反應,即使是只有品牌露出的歌曲都能有不錯的宣傳效果,但隨著這樣的項目越來越多,大眾市場對音樂行銷會越來越麻木,只有更有趣、更用心的音樂行銷才能被市場接受。

這也就需要合作的品牌方,真正理解音樂尊重音樂,具體來說:

需要尋找合適的音樂人,在這方面不一定流量為王,反倒是與品牌調性更貼合的才是合適的;

要給予音樂人充足的創作空間,讓音樂作品保持完整性,從而使歌曲有獨立傳播的能力;

利用音樂作品的特性,比如hook效應、長尾效應,在音樂行銷上實現創新,真正發揮音樂行銷的優勢。

接下來,讀娛君希望能看到越來越多優質的音樂行銷,讓品牌方與音樂方都能獲得良好收益,也豐富大眾能看到的“廣告”內容,畢竟廣告形式不可能消失,但可能進化,而“內容為王”也不是隨便喊喊的口號,接下來在涉及內容的方方面面,內容品質都將會是決勝的關鍵。

話不多說,讀娛君要繼續迴圈“19954601618”去了……

*原創文章,轉載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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