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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改革提高統計公信力

提高統計部門的公信力, 須將形勢分析和經濟預測職能從統計部門剝離出去, 加強統計部門的獨立性, 將統計部門從政府序列中轉移出去, 對人大負責

(資料圖)

魏加甯/文

長期以來, 我國的統計資料一直飽受詬病, 究其原因, 還在於現行的統計制度存在著嚴重缺陷。 因此, 要想提高統計的公信力, 就必須從體制上排除各種因素的干擾。

首先, 要排除統計部門的造假動機。 現行統計制度安排上, 統計部門不僅負責統計和公佈各種資料, 同時還肩負著形勢分析和經濟預測等職能, 於是, 為了在領導面前能夠有更多的話語權, 統計部門就很容易產生造假動機, 讓資料為觀點服務, 甚至為論證自己當初預測的準確性而不惜調整統計資料。 這也是為什麼我們的經濟學家在有關爭論中常常會輸給統計部門官員的一個重要原因——要麼是經濟學家根本看不到那些“被保密”的資料,

要麼是經濟學家根本不知道“統計口徑已變”。

因此, 為了提高統計資料的公信力, 就必須首先提高統計部門的公信力, 要提高統計部門的公信力, 就必須首先將形勢分析和經濟預測職能從統計部門剝離出去, 以便使統計部門能夠專注於統計資料本身的真實性和準確度。

其次, 要排除來自地方政府的干擾。 應當承認, 在大多數情況下, 統計部門還是很想把統計資料搞準確的, 但是由於各地之間的競爭攀比日趨激烈, 於是, 來自地方政府對統計資料的干擾也日益強烈, 使得統計部門常常左右為難。 例如, 有關部門對社會融資規模早有分省統計, 但遲遲不敢向社會公佈, 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擔心地方政府之間的相互攀比會給金融機構帶來更大的壓力。

其實, 要排除地方政府的干擾、防止地方間相互攀比也並非毫無辦法, 我國古人早有實踐。 據錢穆先生考證, 我國漢朝時期, 除了各郡每年要向中央上計簿(即上報各種統計報表)以外, 中央政府還特派“刺史”到地方進行調查, 當時全國共分為13個調查區, 每一個區派一個“刺史”, 平均每一個刺史負責調查的區域範圍不會超過9個郡(錢穆, 《中國歷代政治得失》。 由此可見, 有些統計資料, 如果按照大區的範圍來進行統計和加以公佈的話, 就可以大大提高其真實性和可靠程度。

再次, 要排除來自中央層面的壓力。 不可否認, 即使我們的統計部門想把資料搞準確了,

但是按照現行制度安排, 統計部門是在國務院領導下, 而國務院又全面負責經濟工作, 於是, 每當經濟形勢不好, 尤其是過冷或過熱時, 統計部門就很容易受到來自各方面的壓力, 不得不替一些方面“說好話”。 這種現象著名經濟學家孫冶方早有提醒。

改革開放之初, 當時的中央領導提出“翻兩番”的奮鬥目標時, 我國經濟學界普遍不認可, 大多數經濟學家認為不可能。 唯獨當時最著名的經濟學家孫冶方先生寫了一篇文章, 論證翻兩番不僅有政治保證, 而且有技術經濟做保障。 為此, 當時的領導人到北京醫院去看望已處於病危中的孫冶方先生, 當面表揚他的這篇文章寫得好。 而孫冶方當時的答覆卻是:“希望中央高度重視統計工作。

統計只有獨立才可靠!”

遵循孫老遺願, 結合現實情況, 我認為, 加強統計部門的獨立性至關重要!應當儘快將統計部門從政府序列中轉移出去, 移到全國人大序列, 專門對人大負責。 這樣做, 不僅不會降低政府的權威和公信力, 反而可以表明新一屆政府將依靠真本事搞經濟, 而不再依靠調數字混日子;而且還可以表明新一屆政府“壯士斷腕”的堅強決心, 表明改革從政府自身做起的大智大勇。

最後, 要想提高統計資料的品質和可信度, 還需要打破統計部門包打天下的壟斷局面, 允許符合一定資質的民間機構依法、科學進行資料獲取和統計整理, 這既是對官方統計機構的有效補充, 也是通過引入競爭機制, 刺激官方機構更好地提高統計工作的品質和效率,從而促進我國統計工作的整體公信力的提高。

為此,需要進一步解放思想,需要對統計工作採取更加開放、更加理性的心態,修改《統計法》、《保密法》等相關法律,需要官方機構對民間統計的大力支持和政策扶持。

總之,如果在新的一輪改革大潮中能夠逐步實現以上各項改革,那麼我國的統計制度就會更加科學,統計資料就會更具公信力,整個統計工作也就會更上一層樓。

刺激官方機構更好地提高統計工作的品質和效率,從而促進我國統計工作的整體公信力的提高。

為此,需要進一步解放思想,需要對統計工作採取更加開放、更加理性的心態,修改《統計法》、《保密法》等相關法律,需要官方機構對民間統計的大力支持和政策扶持。

總之,如果在新的一輪改革大潮中能夠逐步實現以上各項改革,那麼我國的統計制度就會更加科學,統計資料就會更具公信力,整個統計工作也就會更上一層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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