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新標準公佈後,已經存在的超標車今後還能不能上路行駛?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長李江平16日對此表示,超標電動自行車性能接近摩托車,實質上屬於機動車。 如果超標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上道路行駛,會帶來潛在法律責任風險,如酒後駕駛超標電動自行車,會承擔和酒後駕駛機動車一樣的法律責任。 (1月16日中新網)
近日,公安部、工信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等四部委聯合下文,要求整改當下電動自行車產業。 按照新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 半數以上的電動自行車, 將變成“機動車”。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 將車輛分為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兩種類型。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等法律、標準,超標電動自行車性能接近摩托車,實質上屬於機動車。 超標電動車變成“機動車”這沒有什麼錯。 工信部正在修訂國家標準《電動摩托車與電動輕便摩托車安全要求》,符合該標準的可列為機動車,
過渡期內, 除了對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和產品實行准入管理外,應該對現有已生產的超標電動自行車進行登記, 超過規定期限將不得銷售。 另外, 要採取多種模式,消化處理這種超標電動自行車,比如採取報廢補貼,回購置換,符合標準的納入摩托車管理等措施,在幾年內逐步消化超標的電動自行車,減少群眾的損失。
稿源:荊楚網
作者:胡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