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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珂:雪鄉“磨刀宰羊”,丟掉的不只是遊客

1980年, 世界旅遊組織通過《馬尼拉世界旅遊宣言》指出:“旅遊是人的基本權利, 旅遊是人類實現自我精神解放的重要途徑。 ”近些年來, 隨著人們生活水準的不斷提高, 旅遊成為人們實現精神追求的一個重要方式。 然而, 旅遊業在飛速發展的同時, 也滲透出一些行業亂象。 雲南麗江遊客被打, 西雙版納導遊訓斥遊客“一毛不拔”, 轎子雪山景區工作人員惡意傷害遊客……一樁樁旅遊事故, 不斷刺激著我們的眼球, 拷問著從業人員的良心。

雪鄉女導遊的“九個月磨刀, 三個月宰羊”、“寧願錢遭罪, 否則遊客遭罪”的說法就是遊客被導遊強制消費的有力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中第四十一條明確規定:“導遊和領隊不得誘導、欺騙、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遊者購物或者參加另行付費旅遊項目。 ”雪鄉導遊在法律法規的限制下, 仍然肆無忌憚、為所欲為, 不僅會使雪鄉丟掉遊客, 丟掉誠信, 更會損壞雪鄉名片, 阻礙我國旅遊業蓬勃發展。

雪鄉旅遊亂象的盛行, 究其原因, 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當地政府不作為、慢作為, 對旅遊行業亂象一味回避, 導致監管不力, 亂象叢生;二、旅遊行業缺乏自律, 導遊團隊素質低下, 缺乏職業道德, 缺少正規培訓;三、遊客法律意識淡薄, 助長了導遊的不法活動, 為旅遊行業管理漏洞提供了契機。

儘管如此, 我們也應正視行業亂象。

正所謂, 矛盾是事物發展的動力。 當地相關部門應履行好自身的職責, 對於出現的問題不可坐視不管, 而應積極主動的解決問題, 彌補監管漏洞。 此外, 還應提高旅行社、導遊的准入門檻, 定期組織相關法律知識的培訓、宣講等, 提高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素養;消費者在遇到不公平、不合理的現象時應敢於投訴, 敢於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只有抓住矛盾, 解決問題, 才能夠還旅遊行業一份風清氣正。

稿源:荊楚網

作者:劉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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