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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恒情:“民警冒死救人”不能只是虛驚一場

1月12日, 一段民警徒手翻出高樓護牆救人的視頻在網路熱傳。 16層高的居民樓樓頂, 一位民警徒手翻出護牆, 在沒有任何保護措施的情況下, 踩在僅半米左右寬的平臺上, 托舉輕生女子近一分鐘, 最終成功救下女子。 (1月14日《北京青年報》)

真是虛驚一場。 一名孕婦, 因感情問題一時情緒激動, 做出了不理智的舉動;一名民警, 意識到情況緊急, 在沒有任何保護措施的情況下, 縱身翻過高牆, 踩在僅半米左右寬的平臺上, 托舉輕生女子近一分鐘, 最終成功救下女子。 到了這裡似乎應該給這起事件畫上一個圓滿的句號了。

可是, 這種虛驚一場的幸運不會屬於每一起緊急事件, 不會屬於每一個人。 民警下一次“冒死救人”的時候, 還能僅僅是虛驚一場嗎?

每一個人的生命都是珍貴的。 生命沒有區別, 誰的生命都必須珍惜。 作為民警, 在別人面臨生命危險的時候, 無論是出於什麼樣的原因, 挺身而出履行自己的職責和使命, 這是一種勇者無畏的豪情和擔當。 可是, 在16層高的居民樓樓頂, 民警卻在沒有任何保護措施的情況下“冒死救人”, 這讓我們看到的是理智的缺失。

試想, 如果兩個樓層之間的平臺, 民警預估出現偏差, 縱身跳過去站不住怎麼辦?如果民警托舉的時候, 重心偏離牆體怎麼辦?如果救援時間太長, 體力不支又會出現什麼樣的後果?所有的問號,

都不敢去想像。 一旦發生一絲一毫的偏差, 結果就不會只是虛驚一場的冷汗直流, 而會是痛徹心扉的淚流滿面。 儘管我們看到了英雄無畏的精神, 但更應該看到, 在實施見義勇為的時候, 在實施緊急救援的過程中, 是不是該考慮“最優方式”?

就拿新聞事件中的這位民警來說, 在16層高的居民樓樓頂實施緊急救援, 最好的辦法應該是先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 在保證救援安全的基礎上, 再採取相關行動。 如果只是一味想著救人, 好心卻辦了壞事, 也是十分尷尬和悲催的。 從報導中不難看出, 這位實施緊急救援的民警, 從業時間剛一年, 第一次遇到這麼緊急的情況, 沒什麼經驗, 正因此, 才出現了他在沒有任何保護措施的情況下“冒死救人”的一幕。

這無疑暴露出我們救援知識的匱乏和相關人員安全意識的缺失。

生命都是可貴的, “民警冒死救人”不能只是虛驚一場, 還需要深刻反思。 因此, 要把虛驚一場變成高枕無憂, 最需要做的就是緊急救援措施的加強。 須知, 見義勇為還要智為。

稿源:荊楚網

作者:丁恒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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