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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立:厘清師德範疇,給“問題教師”出路

近日, 上海一中學教師在高級教師資格評審公示期間受到質疑, 該教師曾于2015年在醫院與醫生發生肢體衝突, 網友對其師德提出非議。 不少線民再次發出當時事件現場照片, 譴責教師動手打人的過激行為, “師德應該作為評職稱的基礎標準, 應不予考慮。 ”也有線民認為, 不能永遠關上大門, 只要悔改應當給予當事人機會。 (1月13日 新華社)

因毆打醫生導致評職稱受非議, 上海閔行區繆姓教師又被放到輿論的風口浪尖上。 評職稱與師德到底有多大關係, 師德的範圍到底包括哪些, 道德出現問題的教師,

其評職稱、晉升等有沒有期限約束, 在這一爭議之時, 都需要有一個明確的答案, 籍此方可解決“問題教師”能不能當教師, 評職稱、晉升等問題。

這位繆教師與醫生的糾紛, 既有法律上的責任, 也有道德上的欠缺。 法律上的責任, 可能經過法院處理, 責任會很快落實。 但道德上的欠缺, 卻有些說不清理還亂的糾結。 道德具有溯源性和穩定性。 毆打醫生, 是其法律意識淡薄、道德欠缺等綜合影響所致, 道德在相當一部分。 從教師為人師表的角度考慮問題, 難免不討論是否應該給這位教師評高級職稱的機會。

當討論師德的時候, 根據教育部及相關方面的規定, 可以看出, 教育部等關於師德的規定仍然只限於職業性的規定, 而忽略了教學之外作為社會人的道德基礎。

因為教師不可能脫離“社會人”角色而單獨存在, 職業道德本身也包涵著社會道德的內容。 教師在社會上的不道德行為, 也可能在教學當中體現出來, 影響學生正確道德認知, 因此, 適當考慮教師毆打醫生的道德問題, 作為其評定高級職稱的一個因素, 並不過分。

在將“社會人”道德引入師德基礎的過程中, 也需要考慮不道德行為責任追究的時限問題。 有的不道德行為和不道德思想狀態在事後會得到糾正, 有的則可能仍未改正。 當考慮評防職稱時, 需要確定一個時間期限問題。 既不能讓仍未認清問題癥結的“不道德”教師繼續獲得晉升, 也不能一棒子打死已改過自新的教師。

把好這個關口, 才能確定教師隊伍穩定健康發展。

近一段時間以來, 師德問題倍受關注。 因攔火車、性騷擾、偷衣物, 教師的師德問題被具化成一個個具體現象。 攔火車的教師抱怨“為什麼停她的職, 我教學又沒有錯”。 偷衣物的教師“還想繼續教學生”。 從不同方面反映出師德與教師任職、評職稱、晉升等的關係仍然有著不同的理解, 不厘清這些問題, 相關的糾紛就難以徹底解決, 也難以平息公眾的質疑和不滿。

就像問題官員的複出可以給出時限一樣, 問題教師獲評職稱、晉升或任職等等, 也可以給出相應的時間期限。 對於已經改過自新的, 應該給予教師繼續上升的機會和空間。 對於仍然執迷不悟拒絕改正的, 則需要堅決堵塞其晉升空間,

甚至是取消其任職資格。

師者, 傳道授業解惑。 傳道居於首位的認知, 古往今來, 都得到認同和遵守。 更好地把握好傳道這個度, 既不讓道德無限擴大化, 也要夯實住教師的道德根基, 需要從制度上加以厘清, 並真正落實到實踐中, 以此才能破解“問題教師”評高級職稱之爭。

稿源:荊楚網

作者:張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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