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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保安:清末官員海外遊歷遊學的歷史考察

提高統治階層的素質成為晚清政府因應變局的眾多舉措之一。 學界對此討論多集中於科舉制度改革與新式學堂建立等問題,

對於當時官員在職培訓著力較少。 相較於掄才大典的徹底變革, 培訓舊式官員只能算作在原有基礎上的彌縫補苴, 但在徹底革命尚無法完全推動、甚至不能隨便言說的情況下, 對原有政制的調整與修補, 很可能是衡量各方得失的最佳選擇。 學堂造士為時太久, 新政又“必不可停政而待人”①, 為改革之需, 培訓舊式官員, 提高官員群體的素質與能力, 其意義自不待言, 即所謂開官智“為萬事之起點”②。 今人對於科舉改革的研究也證明, 過激、過快的科舉變革造成的負面影響不亞於其積極作用。 因此, 對舊制度進行“修補”的官員培訓, 作為晚清改革事項, 需要深入挖掘之處尚多。

提高官員素質, 按梁啟超的說法, 叫做開官智,

與開民智、開紳智並提, 目的都是為了推動維新變法。 為提高官員素質, 清政府推出大量舉措:設進士館、仕學館、課吏館等專門教育機構, 提倡官員衙署內讀書、研討等等, 而選派官員出洋學習也是開官智的重要方式。 晚清官員出洋學習可分為遊學與遊歷兩種。

遊學、遊歷本指傳統士大夫外出尋師求學、加強歷練的文化活動, 原不分國內國外。 近代以來, 隨著“師夷長技”思想的傳播與國家局勢的日益危殆, 向西方學習逐漸成為知識份子尋求救國道路的主要途徑。 遊學、遊歷漸被理解為出國學習的教育過程, 遊學是入外國學校接受正規的教育學習, 遊歷則是對國外情形進行考察。 清末政府除派遣學生出國學習外, 還制定並大力推行官員的遊歷遊學制度。

既往學界對官員遊歷遊學問題的研究, 主要集中在史料收集整理與某一具體問題的探討上, 尚缺乏對晚清官員遊歷遊學的整體系統研究。 ③本文擬以官員遊歷遊學為例, 對晚清政府試圖改造官員群體以挽救危局的努力作一探討。

一、清末官員出洋學習之背景

鴉片戰爭後, 清政府在對外交涉中逐漸產生認識、瞭解“夷情”的主觀訴求。 1866年2月20日, 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大臣奕稱:“自各國換約以來, 洋人往來中國, 於各省一切情形, 日臻熟悉。 而外國情形, 中國未能周知。 于辦理交涉事件, 終虞隔膜。 臣等久擬奏請派員前往各國, 探其利弊, 以期稍識端倪, 藉資籌計。 ”④時值海關總稅務司赫德請假回國,

奕便請派曾任山西襄陵縣知縣斌椿, 攜子率同文館學生隨赫德赴歐遊歷, 遂有近代中國官員首次出洋。

兩年後, 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章京志剛、孫家谷, 與受聘為清政府服務的美國人蒲安臣, 三位元“辦理中外交涉事務大臣”, 組成清政府向西方國家派出的第一個外交使團。 該使團於1868~1870年間, 曆訪美、英、法、普、俄及其他一些歐洲國家。 志剛著《初使泰西紀》記下了對當時社會政治的觀感, “給我們留下了一點‘可以深長思’的東西”⑤。 1870年, 兵部左侍郎、三口通商大臣崇厚被委任為出使法國欽差大臣, 為天津教案事赴法國“道歉”。 時值巴黎公社革命, 內亂使他長達一年無法完成任務。 期間, 崇厚帶人赴英美小遊。 遊覽之余, 考察學習成為順理成章之事,

《崇厚使法日記》成為“中國人目擊巴黎公社起義的珍貴記錄”⑥。

1870年以後, 曾國藩、李鴻章、王凱泰等洋務派官員多次奏請遣使外洋。 在李鴻章看來, 派使臣出洋, 不僅對交涉有利, 同時可對“各國兵制、船政、軍火、器械……探賾索隱, 若能深窺其曲折要領, 從而學之, 歸而求之, 我增一長, 彼失一恃, 足為自強根基”⑦。 此後, 清政府派出的外交官們大多在日常工作之外, 承擔了遊歷考察之責任。

19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 除交涉使臣出洋以外, 一些普通官員也開始涉足海外。 1879年底, 時任道員的王之春赴日遊歷一月, 作《談瀛錄》三卷。 次年, 江西省吉安府蓮花廳同知李筱圃赴日觀光。 ⑧兩人赴日, 表面上似乎並未帶有明確的政治任務, 但隨著國際局勢的緊張, 時人已察覺到日本的潛在威脅:“防俄必先防日……顧欲防日而不先悉其形勢要害、風俗美惡、政治得失,則無由攻瑕擊隙,以制其死命。而又慮臨之以師旅則易啟事端,重之以使節則反遭猜忌也。思期得一不動聲色,直探巢穴,密訪周覽,洞悉虜情於胸臆者,久之難其選,王爵堂觀察聞命奮袂請行。”⑨王爵堂觀察即王之春。李筱圃對東京博物院故意陳列中國鴉片煙具與舊式兵器,刻意貶低中國的做法極為“憤懣”,認為日本“居心已顯然可見”,不值得與其談論邦交之事。⑩

隨著洋務運動的不斷推進,“師夷長技”的思想與實踐得以發展。為進一步認識西方世界,拓展官員視野,有人提出派官員專門考察遊歷的主張。1884年,禦史謝祖源上折建議,為訓練洋務人才,改變士大夫“限於方域、囿於見聞”的狀況,可令出使大臣帶翰詹部屬出洋遊歷。此建議得到清廷認可,但由於當時官員多視海外為畏途,故具體實施一直拖到1887年,經光緒帝嚴旨催促,六部方開始陸續保薦本部官員。6月12日至13日,總理衙門通過考試,共選拔出傅雲龍等12名遊歷官員。根據總理衙門擬定的《出洋遊歷章程》,遊歷人員“應將各處地形之要隘、防守之大勢,以及遠近裡數、風俗政治、水師炮臺、製造廠局、火輪舟車、水雷炮彈詳細記載,以備考查”,並要留意“各國語言文字、天文算學、化學重學光學及一切測量之學、格致之學”等,將所寫手冊錄交總理衙門“以備參考”。(11)

將遊歷遊學與開啟官智真正聯繫起來是在甲午戰後。面對瓜分豆剖、亡國滅種之危機,朝野提出的救國方策中,政治精英的改造被重點強調,如梁啟超於1898年提出了“開官智,又為萬事之起點”的思想。(12)王公大臣、公卿督撫、文武官員出洋學習,即在此背景下受到重視。李鴻章1895年接見李提摩太時曾討論過中國派十位親貴同百位翰林考察西國政治的問題。(13)7月,張之洞鑒於中日之戰的惡劣後果,上折奏請“修備儲才”,提出九條建議,其中多次提到派員出洋學習。如練陸軍派遣員弁“出洋學習”:“無論文武、官階大小,遴選年力精壯、明敏有志者百餘人令赴外洋,附入學堂營局,將武備、營壘、炮臺等事分途肄習”。治海軍則學英國,其餘修鐵路、設槍炮廠、開學堂、講商務、求工政等,都需要派員出國學習。除此類專門學習外,他還特別強調文武官員出洋遊歷的重要意義。他認為洋務運動數十年成效不著的原因是文武大臣“不知外洋各國之所長,遂不知外洋各國之可患,拘執者狃於成見,昏庸者樂於因循”,要打破積習,“惟有多派文武員弁出洋遊歷一策”。遊歷人選需要多派“翰林、部屬及各項正途出身之京外官”,因為“以科目進者,平日誦法聖賢,講明義理,本源固已清明,不過見聞未廣、世事未練”而已,因此派他們出洋即可增加閱歷,“增長才識”,“切於實用多矣”。(14)對於“本源”是否清明的強調,說明張之洞的開官智思想並未突破“中體西用”之框架。1898年,張之洞發表《勸學篇》,又提出官員入外國學堂“遊學”的建議,認為“入外國學堂一年,勝於中國學堂三年”,同時強調“遊學之益,幼童不如通人,庶僚不如親貴”。(15)同年6月,康有為亦提出讓“樞譯大臣,近支王公,公卿督撫”“遊歷外國,博地球之大觀,使知變或可存,不變則削,全變乃存,小變仍削,深通其故,顯豁無疑,而後推行新政,可無滯礙”(16)。侍郎榮惠、禦史楊深秀等人亦上折請派宗室親貴遊歷。這種言論也得到輿論界的支援與呼應,如《知新報》指出:“以周召之親,任國家之重,總樞垣,操政柄,維彼懿親,比比皆是,不知中外之情,而日與之言新政,是萬變而萬不得其當也。……是親王遊歷,為近日之第一急務也。”(17)

官員的提倡與輿論的籲請令光緒帝大受鼓舞,他於1898年6月14日頒佈上諭,督促宗人府保薦王公貝勒選派遊歷。雖然遊歷政令未能付諸實施,維新即告失敗,但讓官員出洋遊歷遊學以開啟智識的信念已經萌芽,並在官員群體中生長開來。

二、官員遊歷之風漸開

庚子之變後,清廷推行新政。1901年7月,張之洞、劉坤一聯銜會奏《遵旨籌議變法謹擬採用西法十一條折》(以下簡稱《十一條》),第一條舉措即“廣派遊歷”。

《十一條》注重遊歷,認為遊學誠然最為有效,但“費繁年久,其數不能過多”,因此“欲求急救之方,唯有廣派遊歷之一法”。在遊歷方向上強調“以先遊日本為急務”。雖然遊歷實效“以遍游歐、美、日本為全功”,但由於日本風俗文字與中國相近,“便於遊覽詢問,受益較速”,且日本對西法多有據國情改易者,“于中國採用尤為相宜”。遊歷人員“王公、大臣以及宗室後進、大員子弟、翰、詹、科、道、部屬各項京官”為主,因為這些人“所任皆重要之職事,所識皆在朝之達官”,故“其傳述啟發,尤為得力”。在學習內容上,遊歷之員要“觀其實政,睹其實效,見其新器,求其新書,凡吏治、財政、學制、兵備一一考詢記錄,攜之回華,以供我之採擇而仿行”。(18)褒獎升職是鼓勵官員遊歷的最好辦法。遊歷人員歸國時若“實有進益”,京官“遊歷一年”者酌獎,“遊歷三年”者優獎,各省“實缺官願往者,免開其缺,遊歷一年者外獎,三年者奏請內獎”。又提出“以後新派總署堂官、章京、海關道員、出使大臣及隨員,必選諸曾經出洋之員”。從當時起三年以後“凡官階、資序、才品可以開坊缺、送禦史、升京卿、放道員者,必須曾經出洋遊歷一次,或三年或一年均可”,否則“不得開坊缺、送禦史、升京卿、放道員”。

《十一條》為清廷所採納,10月2日上諭要求“按照所陳,隨時設法擇要舉辦。各省疆吏,亦應一律通籌,切實舉行”(19)。《十一條》的擬定與推行充分體現了清廷對於官員出洋學習的期許。次年2月1日,清廷再次頒諭,認為“現在振興庶政,尤應博采所長”,要求“出洋遊歷人員若能于各國政治工藝,潛心考究,切實講求,庶幾蔚為通才,足備國家任使”。(20)

《十一條》雖得以推行,其約束效力卻值得懷疑。如《十一條》曾提出實缺官遊歷可免其開缺。1903年駐藏大臣裕剛奏邊缺同知自備資斧遊歷可否按“江楚成案”免其開缺時,外務部答覆認為《十一條》“並未明奉諭旨,未便援引”。至1903年底,全國出洋學習之官員依然寥寥。

在不多的遊歷人員中,親貴遊歷比較值得注意。戊戌前後親貴遊歷屢被提及,但未能落實。1902年1月21日,載振奉命派充專使英國頭等大臣致賀英王加冕。載振認為“此行固為典禮所關,亦藉以恢擴見聞,增長學識”,考求英國“政治學術,且游法美諸國,諮詢諮度以備國家採擇”。(21)1903年4月20日,載振等又赴日本大阪參加博覽會,“並考察商政”。(22)同年1月5日,貝子溥倫亦曾被派赴美國散魯伊斯城賽會(博覽會),為正監督。(23)

此外,戊戌時期發端的赴日學務考察在清末新政初期得以繼續。1901年,浙江派營務處候補道程恩培赴日考察軍事演習,但其把大量時間花在了考察教育上。1902年3月9日,張之洞要求派員赴日考察學務,強調“管學之員宜赴東學習”(24)。不久,京師大學堂總教習吳汝倫,奉命赴日考察學務,為時三月。同年,翰林院編修嚴修率兩子自費赴日遊歷考察教育,歷時兩月餘。1903年,翰林院編修繆荃孫以江南高等學堂總教習身份赴日考察教育,著有《日遊彙編》一冊。

教育之外,直隸農務局總辦黃璟1902年赴日考察農務,直隸晉州知州劉紳瑤被派往日本考察陸軍情形,湖北派出補用知縣廷啟鹽、知事石沅等人赴日學習員警。1903年,張謇赴日重點考察實業與教育,成都府知府沈秉堃赴東洋考察商務事宜,駐藏大臣裕剛奏實缺同知羅香豫自備資斧赴英屬新加坡一帶及日本遊歷,天津府知府淩福彭赴日考察大阪府監獄習藝等事宜。(25)也有官員不限定目標任務而泛為觀覽。1903年冬,曾任河南學政的編修林貽書呈請自費赴東西洋遊歷。(26)

遊歷之外,1903年京師大學堂派餘棨昌、曾儀進、黃德章、史錫倬、屠振鵬、朱獻文、範熙壬七名仕學館員入日本法科大學遊學,所學以政法為主。(27)宗室良弼于1901年成為日本陸軍士官學校第一期留學生,1902年畢業。(28)

總之,在1904年1月《獎勵職官遊歷遊學片》奏准之前,出洋之員並不算多,但畢竟風氣已逐漸開化,尤其是王公大臣出洋更推動了普通官員赴外的熱情,與此前多視海外為畏途,誣出洋為賣國相比,已有很大進步。

三、海外遊歷遊學的制度安排

1903年,張之洞奉旨會同管學大臣張百熙、榮慶重新擬訂大學堂章程之時,慈禧曾面囑張之洞:“已為職官者,皆讀書明理深知法度之人,令其出洋遊歷最為有益無弊,翰林尤宜多派出洋,滿漢皆應選派。”(29)1904年1月13日,管學大臣等在上折奏明學堂章程時,附片奏請獎勵職官遊學遊歷(以下簡稱《獎勵章程》)。

《獎勵章程》改變了《十一條》為“求急救之方”而大力提倡遊歷的做法,指出“遊學較遊歷為尤有實際,最為成就人才之要端”,於是格外獎勵遊學,規定若“得有彼國學堂畢業憑照者,回國後尤宜破格獎勵,立予擢用”,對遊歷人員的獎勵則要比遊學減一等。最後,為解除出洋職官的後顧之憂,章程明確規定“凡出洋遊歷遊學人員並准一概免扣資俸”,以示鼓勵。

由於新政需款甚多,清政府財政緊張,為節省費用,減輕財政負擔,章程提出兩條措施:一是提倡官員遊歷不講排場,“雖一品大員亦只可酌帶翻譯一二員,隨從二三人。此外遊歷職官止可酌帶翻譯一人,隨從尤須簡少。遊學者無庸隨帶翻譯”。二是優獎自費遊歷人員,“無論京外大小官員,凡能自備資斧出洋遊歷遊學者,分別從優獎勵以勸之”,鼓勵官員自費出洋。

出洋學習內容講究實效。“除一二品大員兼綜博覽……務其遠者大者外”,庶司百職應有選擇性地學習與考察,以“能得其實際為要義”,不可貪多。遊歷人員要詳晰記載遊歷考察的內容,回國後呈送御覽或呈送政務處及各部院、督撫衙門以備考核,並規定若毫無紀錄雖年限多仍不給獎。在獎勵層次上改變了片面強調東遊的做法:能遊歷遊學東西洋各國且往返在三年以上者為最優等;遊歷歐美之一二國或二三國,時間在二年以上者次之;只游歐美之一國時間在一年以上者又次之;僅至東洋遊歷,時在一年以上者又次之;時間在一年以內無論東西洋均不給獎。

就在《獎勵章程》出臺前後,日本法政大學特設的法政速成科成立。日本法政大學法政速成科(以下簡稱速成科)是清末海外成立的第一所(應該也是唯一一所)專門培養中國遊學官紳的機構。關於速成科的學員來源問題,《日本法政速成科規則》規定入該科者須具備兩項條件:一是在職官員及候補官員。二是地方士紳年齡已滿20歲之有志者,且強調漢文“須有根底者方許入學”。(30)法政速成科的學生幾乎都是有傳統功名的士紳,而且進士之多尤其令人注目。(31)從1904年開班至1908年結束,速成科共招收中國留學生1885人,畢業1215人。

1905年11月,速成科已開過四班。1906年,速成教育遭到眾人的批評與抵制。10月,梅謙次郎與中國官方達成協議,當年第五班招生後即不再招生。同時又為速成科畢業學員及其他有一定程度學員開辦補修科。學部根據進士館之實際情況奏准派甲辰進士內班入法政大學補修科,外班有志遊學者送入速成科。1908年4月,第五班畢業,速成科結束。

速成科的成立與《獎勵章程》一起促成了1904~1905年各省官員遊學的大發展。

上表統計人數並不完全。至1905年初,已有“京師學務處暨直隸、江蘇、安徽、福建、浙江、湖南、廣東等省”派赴速成科學習之官紳300餘人。(32)福建、安徽及其他省份出洋官員資料尚付闕如。另外,此時期遊學官員多分佈于各省,京師尚不多見。

遊學雖然有優越性,但也有“費重時長,暫難普及”(33)之缺點,所以官員遊歷得以繼續發展。1904年初有編修施愚(34)、修撰夏同龢(35)呈請自備經費出洋,受到學務大臣嘉許。同年貝子溥倫再次奉命前往美國,於4月26日覲見美國總統,12月30日奏稱自己奉命“曆考列邦強國之基”,認為要“以海陸軍為要政,擬請廣興漁業,複定土藥新章,集款歸複海軍,並募捐出洋華商,以助經費”。(36)1905年初,湖北麻城縣令藤松自費出洋遊歷;年中張之洞派已補實缺尚未到任之州縣12人赴日本遊歷以資歷練。(37)

與大多省份的官員赴日本遊歷不同,1904年1月,四川總督錫良選派江西議敘知縣劉鐘琳為監督,率領官員士子13名赴比利時考察學習路礦。(38)

1905年7月,直督袁世凱擬定“遣派官紳出洋遊歷辦法”,提出直隸省新選新補之實缺州縣人員在未到任以前須先赴日遊歷三月,參觀行政司法各署及學校實業大概情形,期滿回國再赴新任並責令其驗呈日記。(39)1905~1907年,以知縣名義赴日的直隸省官員,在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所藏《外國官民本邦及鮮滿視察雜件》(清國之部)中,有名可查者就有40多人,“一時間竟成相擁於途之勢”。(40)1905年6月之後,在四個月時間裡,直隸省先後派了四批共計200餘名官紳赴日遊歷。(41)1905年,河南省受直督袁世凱影響,規定分發河南省官員未經遊歷不得到任。12月9日,巡撫林紹年選派知府吳嘉瑞等14人赴日考察學務。同年,雲南試用同知陳文起,試用布經歷譚令光自費赴日本遊歷。

四、清廷四次集中派遣及其影響

1905~1907年,清廷發起四次集中派遣行動(五大臣、翰林院、進士館與十六提學使),標誌著清末官員遊歷遊學高潮的到來。

日俄戰爭中日本戰勝俄國讓很多中國人相信是立憲戰勝專制,於是立憲改革的呼聲日益高漲。1905年7月16日,在各界人士的籲請之下,清廷頒諭:“方今時局艱難,百端待理,朝廷屢下明詔,力圖變法,銳意振興”,但數年以來,實效不大,原因在於“承辦人員向無講求,未能洞達原委,似此因循敷衍,何由起衰振弱而救顛危?”特派載澤等五大臣“分赴東西洋各國考求一切政治,以期擇善而從”。(42)作為清廷最高級別的海外考察團,要“考求一切政治”,並“隨事諏詢,悉心體察”。12月7日,五大臣分兩路,端方、戴鴻慈一路主要考察美、德、俄、意、奧等國;載澤、尚其亨、李盛鐸一路主要考察日、英、法、比等國。

端、載等人歸國後竭力鼓吹實行立憲:“國勢不振,實由於上下相暌,內外隔閡,官不知所以保民,民不知所以衛國,而各國之所以富強者,實由於實行憲法”。正是出洋大臣的呼籲使得處於政治改革十字路口的清政府決定“仿行憲政”。(43)

翰林院為“儲材重地”(44),翰林歷來是開官智的重點關注對象。但1906年前,大多數翰林不願出洋,甚至有人趁機行騙,如《大公報》就報導某太史請諮向日本遊學卻在漢口藏了起來的新聞,被傳為笑談。(45)1906年初,袁世凱奏稱“目前科舉既停,考校學堂,最關緊要”,故請旨派讀、講、編、檢諸翰林出洋考察外國學堂科目程度及教授管理之法。(46)學部於4月25日議覆認為“應如所請”,並要求翰林院掌院學士于翰林中選擇“志趣正大、學問優長有志出洋考察者四五十人諮明學部”,分為遊學、遊歷兩項出洋,遊學者發給學費,遊歷者發給川資,經費於考察政治經費項下支取,“隨時提用”。遊學翰林畢業後須呈交文憑,遊歷翰林回國後應呈交剳記,皆由掌院學士考核。二者獎勵也有所區別,遊學者“請旨錄用”,遊歷“確有心得者諮明學部以京外學務官員奏請簡用”。(47)掌院學士遵章擇派翰林,但未能湊足50人,只選派修撰駱成驤等10人隨同進士館外班學員于八月間赴日,入法政大學速成科第五班學習。(48)翰林遊歷則直到1907年5月4日,學部擬將進士館舊班畢業學員送往日本遊歷時,允准翰林院“願偕同出洋遊歷者”編修李哲明等9人,赴日遊歷。(49)7月,學部又派翰林院編檢余炳文等17名前往日本考察政治及學務事宜。(50)

進士館“以教成初登仕版者皆有實用為宗旨,以明澈今日中外大局並於法律、交涉、學校、理財、農、工、商、兵八項政事皆能知其大要為成效”(51),1904年5月開學,仕學館隨即併入。9月,政務處更定進士館章程鼓勵遊學,進士、仕學館員出洋較為踴躍。經過考選,派遣郭宗熙等12人赴東西洋遊歷。(52)1905年9月,進士館員陳煥章自願赴美遊學。是年,館員畢太昌等六人請赴日本學習速成科第四班。第四班應於1907年5月畢業,畢業前夕,畢等人又自願呈請入補修科繼續研究,得到學部批准。(53)

1905年科舉廢除,故進士館共招收癸卯科與甲辰恩科兩批進士學員。1906年,學部奏準將進士館甲辰科內班(即新班)派赴日本東京政法大學補修科學習,外班學員與未入館學習的癸卯甲辰科進士派到速成科學習。另外因故未到館學習的內班學員,由學部通諮各省催促來京與外班各員入速成科學習。9月21日,學部公佈83名赴日遊學名單,並向駐日大臣楊樞發文“請照單分別送學”,其中38名送入法政大學補修科,45名送入速成科。(54)同年,赴東遊學的還有沈家彝、唐宗愈、吉祥、蔣棻、梁載熊等五名仕學館員,(55)另有仕學館員李文權由學部批准赴各國遊歷。

1907年初,進士館舊班(即癸卯科內班)畢業。學部認為各學員可以派赴東西各國遊歷以資考鏡,畢業學員亦“先後稟請學部出洋遊歷”。(56)6月10日,學部諮送舊班朱壽朋等67名學員赴東遊歷。(57)出洋遊學進士回國後經過考驗得到程度不同的獎勵。

1906年官員遊歷還包括16省提學使的出洋考察。是年各省學政改稱提學使,學部要求各提學使除前經出洋及辦理學務資勞久著者外,均須赴日考察學務三個月,歸國後再赴任。(58)1906年新任命的各省提學使共23名,其中無海外遊歷體驗的有16人,分別為:湖北黃紹箕(考察團長)、浙江支恒榮、山西錫嘏、湖南吳慶坻、黑龍江張建勳、甘肅陳曾佑、吉林吳魯、福建姚文倬、遼寧陳伯陶、江西汪詒書、新疆杜彤、雲南葉爾愷、廣西李翰芬、陝西劉廷琛、山東連甲、安徽沈曾植。(59)提學使一行自8月4日從上海出發赴日遊歷。同時,學部還派右參議林灝深等六人參加提學使考察團共赴日考察學務。(60)

在五大臣、翰林、進士、提學使出洋的影響與帶動下,清末官員遊學、遊歷出現了高潮。1906年,政務處提出“各衙門舉辦要政必須出洋者”可由該衙門籌資遴選派往,(61)清廷允准。各衙門著手派員遊歷遊學。巡警部先後派出舒鴻儀、章蘭蓀與雷延壽等官員赴日考察警政,並參觀監獄、軍隊、學堂、工廠等。是年,修訂法律大臣沈家本奏派刑部候補郎中董康、主事麥秩嚴、員外郎王儀通等人赴日考察政法,同行者還有自費遊歷的刑部候補員外郎熙楨與四川綦江縣知縣區天相。3月22日戶部主事劉應霖、沈承烈赴英國遊歷,並聲明六年回國。外務部於5月揀派司員數名前往外洋遊學。7月,戶部擬考取計學館館員50人出洋學習財政,(62)同時還計畫計學館學員畢業後均要派赴日本遊歷,定每班為12員,回國時實缺人員量為擢用,候補人員按原班儘先補用。吏部員外郎保如等人自費赴日本學習財政,1906年11月30日畢業回到京師。地方上,湖廣總督張之洞於1906年奏請湘、鄂兩省新選新補州縣,須自費赴日遊歷六個月方可赴任,赴西洋者可寬至一年或九個月,“凡屬有關政治交涉之事,如學校、員警、監獄、道路、水利、財政、武備及一切農、工、商、漁等實業,均令隨時隨地悉心考察”。有自願在國外入學堂學習者也加以鼓勵,學成後“奏明獎勵”。(63)1906年,兩江總督端方奏派新授廣東潮州府遺缺知府吳蔭培赴日考察學校、司法機構、銀行、工廠等。同年,山西就該省候補州縣佐貳各員遴選品行端正、文理明通者5人送往日本警監學校學習,長期者2人學期二年,短期者3人半年畢業。(64)

五、嚴控官員赴外與擴大貴胄出洋

隨著風氣日益開化及政策鼓勵,呈請出洋學習的官員愈來愈多,難免魚龍混雜,“有名無實”。(65)為解決此問題,學部於1906年9月8日制定新的《京內外官紳出洋遊歷簡章》(以下簡稱《簡章》)。(66)

《簡章》內容具有兩大特徵,第一,追求實效。《簡章》認為遊歷職官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平日於各項政學夙有研究方可以資印證。二是必久於其地分類考求,才能窺見實際。章程規定,不論是選派還是自請遊歷官員,均須其所在衙門或各將軍督撫詳加考察,對“確系性行端謹、學有根柢、年力富強、不染嗜好、平日於各項政治學術實業留心考察者”方可給諮出洋。出洋考察者不可茫無 宗旨,要將遊歷之國及所欲考察之事項預先呈明。遊歷時間不能太短,遊歷日本須滿三個月,遊歷西洋各國須滿六個月,以期“確有心得”,否則“概不給諮”。遊歷人員應將遊歷情形考察事項逐日筆記,歸國時諮明學部以備考核。

第二,加強對遊歷人員的管理。首先,要求遊歷人員應親具“願書”,寫明姓名、籍貫、年歲、履歷、擬往何國遊歷、遊歷目的及遊歷年月等項,官員所在衙門、學部與清駐所遊歷國大臣各執一份,以便於管理遊歷官員。其次,規定遊歷人員從此國到彼國須由出使大臣允可。再次,嚴懲在外國“品行不端玷損名譽”之遊歷人員。(67)最後,還要求出使各國大臣要按季度將遊歷人員的情況匯諮學部。

《簡章》有值得肯定之處。第一,由原來要求全部官員出洋到根據一定條件選送,說明清政府已不再一味追求數量與規模,開始注意實際效果。第二,遊歷人員在出國前要確定遊歷目的與遊歷年限,糾正了毫無目標、走馬觀花式遊歷的不良風氣。第三,從請諮到給諮,從一國到另一國,有一套固定的程式,標誌著官員遊歷逐步走向規範化與制度化。

即便如此,仍時有遊歷官員“在外貽笑情事”的報導。學部尚書榮慶于1907年4月再次諮行各省,要求選派遊歷官員必須考驗合格方准派遣,否則一概不准。(68)5月又因各省官員自請出洋遊歷者太多,學部強調要認真考選免致外人譏笑:“官員遊歷,國體攸關,嗣後凡有出洋遊歷者務須嚴加考驗,果能合格方可派往,毋得漫不加察即行選派,致啟外人之譏笑。”(69)在學部三令五申之下,一些官員的遊歷夢破滅。比如《大公報》就記載府經歷何慶榮認為自己學習日文一月,向學部呈請出洋,學部“以該員於各項政學毫無門徑,與遊歷定章不符,毋庸給諮前往”(70)。可見,清政府對官員赴外的控制日益嚴格。

就在一般官員遊歷遊學受到嚴格控制的同時,王公貴胄遊學提上日程。早在1902年2月1日,上諭要求宗人府、八旗都統遴選宗室八旗子弟,由軍機處派員考核挑選後“給諮遣赴各國遊學,藉資歷練而廣見聞”。(71)這是目前已知清政府要求宗室遊學的最早記錄。宗人府接旨後立即上奏《宗室子弟分別出洋遊歷遊學折》,仍將遊歷、遊學並提:“宗室子弟如有願赴各國遊學或遊歷者無論已否授職當差,應准隨時報名,酌量遣往。”但並未制定具體的選派辦法,也沒有提出詳細的激勵措施,僅輕描淡寫地提到學成歸國人員由宗人府“奏請酌給獎敘以勵勤勞”。(72)該折未能實際推動宗室貴胄海外學習的進程。正式提出讓宗室貴胄遊學接受學校正規教育主張的,是1902年12月27日外務部所奏“議複派赴出洋遊學辦法章程折”。該折將遊學生分為三項,其第一項就是“貴胄學生”,並將其定義為“王公大臣子弟”。(73)

宗室貴胄大規模出洋遊學從1907年12月5日《貴胄遊學章程》頒行後才開始。《貴胄遊學章程》首先規定遊學生“由王公子弟及貴胄學堂高材生中選取”。方向為英美德三國,學習內容“一政法一陸軍”。年限為三年。與貴胄遊學生同時前往的除譯員以外,還有一位精于漢文的經史教員,可見清政府時刻不忘對繼承人的經史正統教育。章程還規定貴胄遊學生、譯員、教員皆由出使大臣節制。

章程對貴胄遊學生管理嚴格。由出使大臣選定學堂上課,平日由使臣稽查,“每屆學期按其功課品行造冊報告外務部”。若貴胄遊學生“有品行不端學業無望者”,由出使大臣“隨時報告外務部調回,其尤甚者並請從嚴懲戒”。(74)遊歷貴胄若能學業有成,回國即予擢用。清末貴胄遊學人數“約在百人左右”,“已經形成一定規模”,大部分為1907年尤其是《貴胄遊學章程》頒佈後出洋遊學。(75)

清末新政後期赴海外遊歷的宗室有:溥倫於1907年再度赴日遊歷,1908年初回國。(76)1910年,貝勒載濤出洋考察各國軍政。7月,載洵、薩鎮冰往日本、美國考察海軍,周自齊、周汝城等隨行,於9月1日抵大阪,9月4日赴美,10月23日自美抵東京,11月3日離日回國。(77)

綜上,人們對宗室遊學的籲請雖然很早,但宗室貴胄真正遊學是在預備仿行立憲以後。從貴胄出洋所學的內容為陸軍與政法來看,清廷想把軍事以及實行立憲後的人才儲備掌控在皇族宗室之手。貴胄遊學生在清末的最後幾年大多未來得及施展才能,而早期遊學歸來者如鐵良、良弼等則得以大展拳腳,成為與袁世凱爭權、抵抗革命黨、維護清廷統治的重要力量。

六、結論

晚清官員出洋學習自洋務運動時期發端,甲午後開始擺脫天朝心態主動派出;從零散、臨時的遊歷考察,到出使大臣辦理外交時的附帶任務,再到清末新政時期的普遍出洋情勢,構成了晚清官員遊歷遊學的歷史圖景。通過對清末官員海外學習的梳理,可以看出清政府對官員出洋極為重視。清政府企圖以遊歷遊學等方式,改變官員群體智識低下,“不知外洋各國之所長,遂不知外洋各國之可患,拘執者狃於成見,昏庸者樂於因循”(78)的現狀。

(一)清末官員海外學習的特點

第一,從方向上看,赴日本人數遠多於赴西方人數。第二,從內容上看,不同時間、不同群體有著不同的學習特點。1904年以前多以學習西方一般知識為主,“凡吏治、財政、學制、兵備,一一考詢紀錄”,全面吸取西學。(79)1904年下半年以後,尤其日本法政速成科成立、國內立憲呼聲高漲之後,出洋則多以學習政法為主。不同群體遊歷內容也不一樣,中央各部多為專門性遊歷,各省多為一般性考察。第三,從經費來源上看,自費遠多於官費。這主要是由於清政府財政支絀又要求官員出洋所造成的。第四,從考核方式上看,對於遊學人員的考核是要呈驗所在學校的畢業證書,同時要進行考驗,進士館學員遊學歸來時還要進行再次考試以驗其等第。而遊歷官員歸國時則須要呈驗“劄記”,清政府要求遊歷官員詳細記錄所見所聞,歸國後交各衙門堂官或各省督撫考驗,查其實有心得者給予優獎。

(二)清末官員海外學習的歷史意義

首先,海外學習促使赴外官員思想發生變化。如胡玉縉曾引薛福成的話說:“昔郭筠仙侍郎每嘆羨西洋國政民風之美,至為清議之士所觸排。餘亦稍訝其言之過當。嘗詢之陳荔秋、黎蓴齋,皆謂其說不誣。此次來遊歐洲,由巴黎至倫敦,始信侍郎之說。當于議院學堂監獄醫院街道徵之。”並加評論道“然則叔耘苟非出洋,亦必終疑郭說”。(80)意即當郭嵩燾讚美西方政治美善之時,薛福成與其他官員一樣對其說法不能認可,即使問過陳蘭彬、黎庶昌之後仍將信將疑,直到其親抵歐洲遊歷一番,方知郭說不謬。另外,五大臣出洋後的震撼、歸國後對立憲的竭力鼓吹亦可證明海外學習對官員思想改變所產生的重大作用。

其次,學習官員留下了一批海外見聞筆錄,極大影響了社會各界對於西方的觀感。遊歷官員留下了一批遊覽記錄,其內容在當時以至今天都有很大的借鑒意義。早期,志剛《出使泰西記》、王韜《漫遊隨錄》等書在當時產生了重大的影響。清末,直隸晉州知州赴日考察軍務後就軍事改革發表過較有見地的建議。1906年初,候補員外郎歐陽穎留日歸國後,向法部堂官上書就設立司法學堂提出了具體建議,得到首肯。這些記錄在一定程度上推動清末新政的進行。

再次,海外學習造就了一批人才,促進了清末新政的發展。如仕學館員歐陽弁元於1903年暑假赴日遊歷,眼界大開,歸國後曾創辦小學。歐陽在開學致辭時講道:“暑假遊歷日本,覘各地小學制度,筆之於日記,采而用之,以有今日本校之規模。”(81)1905年,他又在直隸創辦臬署法政學堂與藩署法政學堂,成為全國典範。進士館員邵章出洋歸國後,曾任湖北法政學堂監督,民國成立後任北京法政專門學校第一任校長。清末的大規模學務考察也推動了中國近代教育的發展,如吳汝倫赴日考察後寫成的《東游叢錄》“對清末學制設立無疑產生了直接影響”。(82)清末立憲改革啟動後,在各省諮議局及中央資政院選舉中,海歸官員占了相當比重。在全國二十一局中,由海歸官員充當議長、副議長的有十一局。(83)資政院總裁溥倫亦有赴外遊歷記錄。這些海歸官員在立憲改革中發揮了較大的作用。

相對于學堂教育、衙署學習等其他開官智方式而言,官員遊歷遊學對清末新政的推動作用是顯而易見的。作為開官智形式之一,讓官員出洋是最直接接觸西方近代文明的方式。因此單從感受西方文明,打破陳舊觀念上看,“出洋學習功夫為最實,益處為最廣”(84)。

(三)清末官員遊歷遊學的局限

其一,經費問題制約了規模的擴大。由於財政緊張,官派出洋數量越來越少。清末官員尤其候補官員大多貧窮,其自費出洋多則六月,少則三月,走馬觀花,效果很難保證。公費出洋由於經費限制很難保證,如戶部計學館原本打算1905年挑選學習司員送往日本留學,但因“一時籌無的款”,只好推到次年“再為選派”。(85)

其二,仕途冗濫影響出洋歸國官員作用的發揮。如極欲重用遊學官員的袁世凱也感歎“惟以限於成例,補缺綦難,實非鼓舞人才之道”(86)。

其三,清政府對遊歷遊學制約重重也限制了官員海外學習的進一步發展。尤其1906年學部新章出臺後,對官員的控制驟然變緊,官員遊歷、遊學開始衰落。

其四,對官員遊歷遊學效果的考察存在制度缺陷。遊學歸來除進士館員須考試外,其餘只要呈遞畢業證書即可,但清政府並未詳細規定檢驗畢業憑照的具體措施與辦法。對於遊歷官員的要求僅是呈驗劄記,這促使他們提供大批海外遊覽記錄的同時,也為編湊造假提供了市場。胡玉縉曾講過一個故事,謂“某君赴東考察學務,鎮日在旅館,倩人代草筆記以塞責,至今為留學生詬病。而代作者踵相接,遂為留學生人款一大宗。則其人之於見聞,殆並無所得”(87)。為官員代寫遊歷筆記竟成為留學生撈取外快的捷徑,官員遊歷、遊學的作用也就可想而知了。

注釋:

①張怡祖編:《張季子九錄》,沈雲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續編》第97輯,臺北:文海出版社,1983年,第53頁。

②陳書良選編:《梁啟超文集》,北京燕山出版社,1997年,第54頁。

③就史料整理言,代表性成果有鐘叔河主編:《走向世界叢書》(嶽麓書社,1985年),王寶平主編:《晚清中國人日本考察記集成》(杭州大學出版社,1999年),王寶平主編:《晚清東遊日記彙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等。就具體問題的探討言,賀躍夫:《清末士大夫留學日本熱透視——論法政大學中國留學生速成科》(《近代史研究》1993年第1期),楊雨青:《20世紀初中國人對日本的考察》(《近代史研究》1993年第6期),呂順長:《清末浙江與日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孫雪梅:《清末民初中國人的日本觀——以直隸省為中心》(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年),王曉秋:《三次集體出洋之比較:晚清官員走向世界的軌跡》(《學術月刊》2007年第6期)等成果,對於清政府相關決策、派員赴日學習以及清末新政前的海外遊歷事件進行了分析。

④《籌辦夷務始末(同治朝)》卷39,沈雲龍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正編》第611冊,臺北:文海出版社,1971年,第3669頁。

⑤志剛:《出使泰西記》,鐘叔河主編:《走向世界叢書》第1冊,嶽麓書社,1985年,第242頁。

⑥郭素芝:《目睹巴黎公社起義的中國人——〈崇厚使法日記〉發現始末》,《瞭望》1987年第45期。

⑦寶鋆等修:《籌辦夷務始末(同治朝)》卷55,沈雲龍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正編》第611冊,臺北:文海出版社,1971年,第5156頁。

⑧王曉秋、[日]大庭修主編:《中日文化交流史大系:歷史卷》,浙江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292~297頁。

⑨彭玉麟:《談瀛錄序》,王之春:《談瀛錄》,上洋文藝齋新刊光緒六年本,第1~2頁。

⑩李筱圃:《日本紀游》,嶽麓書社,1985年,第173頁。

(11)王彥威纂輯,王亮編:《清季外交史料》第2冊,書目文獻出版社,1987年,第1286頁。

(12)陳書良選編:《梁啟超文集》,北京燕山出版社,1997年,第54頁。

(13)清華大學歷史系編:《戊戌變法文獻資料系日》,上海書店出版社,1998年,第133頁。

(14)苑書義等編:《張之洞全集》第2冊,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999~1000頁。

(15)張之洞著,李忠興評注:《勸學篇》,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116頁。

(16)湯志鈞編:《康有為政論集》上,中華書局,1981年,第261頁。

(17)鄭大華、任菁主編:《強學——戊戌時論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95~296頁。

(18)苑書義等編:《張之洞全集》第2冊,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431頁。

(19)苑書義等編:《張之洞全集》第2冊,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452頁。此時間見朱壽朋編:《光緒朝東華錄》第4冊,中華書局,1958年,第4771頁;《大清光緒新法令》第1冊,宣統元年鉛印本,“上諭”,第5頁。

(20)朱壽朋編:《光緒朝東華錄》第4冊,中華書局,1958年,第4808頁。

(21)載振、唐文治:《英軺日記》卷1,沈雲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正編》第734冊,臺北:文海出版社,1971年,第11~12頁。

(22)章開沅主編:《清通鑒》第4卷,嶽麓書社,2000年,第958頁。

(23)章開沅主編:《清通鑒》第4卷,嶽麓書社,2000年,第955頁。

(24)苑書義等編:《張之洞全集》第11冊,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8744頁。

(25)顏世清輯:《約章成案匯覽》乙篇卷33下,《續修四庫全書》第876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290頁。

(26)《東方雜誌》第一年(1904)第七期,“教育”,第173頁。

(27)《東方雜誌》第一年(1904)第二期,“教育”,第46頁。

(28)《日本陸軍士官學校中國留學生名錄》,《近代史資料》(總80號),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2年,第52頁。

(29)苑書義等編:《張之洞全集》第3冊,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593頁。本節所引《獎勵章程》內容均見該書第1593~1594頁,下不再詳注。

(30)《東方雜誌》第一年(1904)第五期,“教育”,第119頁。

(31)賀躍夫:《清末士大夫留學日本熱透視——論法政大學中國留學生速成科》,《近代史研究》1993年第1期。

(32)朱壽朋編:《光緒朝東華錄》第5冊,中華書局,1958年,第5287頁。

(33)天津圖書館、天津社科院歷史研究所編:《袁世凱奏議》下,天津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1161頁。

(34)據秦國經主編:《清代官員履歷檔案全編》第8冊,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1997年,第580頁。

(35)《東方雜誌》第一年(1904)第六期,“教育”,第147頁。

(36)章開沅主編:《清通鑒》第4卷,嶽麓書社,2000年,第989、1006頁。

(37)《東方雜誌》第二年(1905)第六期,“各省遊學匯志”。

(38)顏世清輯:《約章成案匯覽》乙篇卷32下,《續修四庫全書》第876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277頁。

(39)天津圖書館、天津社科院歷史研究所編:《袁世凱奏議》下,天津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1161頁。

(40)劉雨珍、孫雪梅編:《日本政法考察記》,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前言”,第7頁。

(41)孫雪梅:《清末民初中國人的日本觀——以直隸省為中心》,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40頁。關於清末直隸赴日考察情況可參見氏著207-251頁附表一與附表二,附表二列出的約650人赴日名單中,有官員身份職務者約為109人。

(42)故宮博物院明清檔案部編:《清末籌備立憲檔案史料》上,中華書局,1979年,第1頁。

(43)故宮博物院明清檔案部編:《清末籌備立憲檔案史料》上,中華書局,1979年,第43~44頁。

(44)《大清光緒新法令》第1冊,宣統元年鉛印本,“諭旨”,第2頁。

(45)《大公報》1905年12月3日。

(46)天津圖書館、天津社科院歷史研究所編:《袁世凱奏議》下,天津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1252頁。

(47)《議奏選派翰林出洋遊學遊歷片》,《學部官報》第一期,“本部章奏”,第11頁。

(48)《諮駐日楊大臣修撰駱成驤等送入日本法政速成科肄業文》,《學部官報》第六期,“文牘”,第51頁。修撰:駱成驤;編修:江志伊、趙士琛、徐兆瑋、袁勵準、劉嘉琛、張啟藩、黃彥鴻、陳培錕;檢討:謝遠涵。但據《東方雜誌》第四年第三期(“各省遊學匯志”,第61頁),劉嘉琛為檢討,謝遠涵為編修。又據謝傳釗《我的父親謝遠涵》(《興國文史》第4輯,2001年,第92頁)一文知謝遠涵為檢討,可證《東方雜誌》誤。

(49)《諮駐日大臣翰林院編修李哲明等赴東遊歷文》,《學部官報》第二十四期,“文牘”,第132頁。

(50)秦國經主編:《清代官員履歷檔案全編》第8冊,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1997年,第631頁。

(51)《大清光緒新法令》第12冊,宣統元年鉛印本,第59頁。

(52)《大公報》1904年12月8日。其中將郭宗熙誤登為郭崇熙,現據《明清進士題名碑索引》下(朱保烱、謝沛霖主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第2863頁)改正。名單如下:郭宗熙,湖南善化人壬寅庶起士;邵章,浙江仁和人壬寅庶起士;陳敬第,浙江仁和人壬寅庶起士;解榮輅,山西萬泉人;蒯育瓚,山西漪氏人壬寅進士吏部主事;卓賓謀,福建閩縣人壬寅進士;袁嘉谷,雲南石屏州人壬寅編修;李維鈺,貴州貴築人壬寅進士刑部主事;俞樹棠,浙江黃岩人壬寅進士工部主事;王世澂,福建侯關人壬寅進士吏部主事;袁永廉,貴州貴陽人壬寅進士□(原報如此——作者注)部主事;靳志,河南祥符人壬寅進士工部主事。

(53)《諮駐日大臣學員畢太昌等速成畢業再入補習班文》,《學部官報》第十七期,“文牘”,第94頁。

(54)《諮駐日本楊大臣進士館學員遊學請照清單分別送學文》,《學部官報》第五期,“文牘”,第44頁。

(55)《諮進士館仕學畢業學員唐宗愈等五名派赴日本遊學查照飭知見複文》,《學部官報》第四期,“文牘”,第35頁。

(56)《大公報》1907年6月20日。

(57)《諮駐日大臣進士館學員朱壽朋等赴東遊歷請飭員照料文》,《學部官報》第二十五期,“文牘”,第133頁。

(58)《附奏提學使司人員先派赴日本考察學校制度及教育行政事宜片》,《學部官報》第三期,“本部章奏”,第40頁。《新民叢報》第四年第九號“中國大事月表”,“丙午四月念五日”(1906年5月18日)。

(59)關於提學使赴東考察情況,詳見呂順長:《清末浙江與日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169~180頁。

(60)《附奏派員出洋考察學務片》,《學部官報》第三期,“本部章奏”,第43頁。名單為:學部右參議林灝深,學部行走之刑部主事王儀通、楊熊祥、戶部主事彭紹宗、工部司務彭祖齡、禹州知州曹廣權。

(61)《諮在京各衙門政務處議複給事中陳慶桂奏准推廣遊學遊歷文》,《學部官報》第二期,“文牘”,第17頁。

(62)《大公報》1906年7月15日。又據《新民叢報》第四年(1906)第十一號“中國大事月表”,“丙午五月十二日”(1906年7月3日)。但尚未能找到其具體實施情況的史料,姑錄之備考。

(63)苑書義等編:《張之洞全集》第3冊,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734頁。

(64)《東方雜誌》第三年第十一期,“各省遊學匯志”。

(65)《通行京外各衙門給諮出洋遊歷簡章文》,《學部官報》第四期,“文牘”,第37頁。

(66)查《學部奏諮輯要》卷二,學部上《新定京內外官紳出洋遊歷簡章》時間為光緒三十二年七月二十日(1906年9月8日),另《學部官報》(第四期,“文牘”,第37頁)所記時間亦為此,登載此章程的《東方雜誌》第三年第十三期出版時間為光緒三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亦可證上折時間。故《大清光緒新法令》第13冊第99頁所附時間光緒二十九(1903)年應是錯誤的。楊雨青《20世紀初中國人對日本的考察》(《近代史研究》1993年第6期)用《新法令》時間錯誤。

(67)《學部新定京內外官紳出洋遊歷簡章》,《東方雜誌》第三年第十三期,“教育”,第406~407頁。

(68)《大公報》1907年4月17日。

(69)《大公報》1907年5月21日。

(70)《大公報》1907年6月27日。

(71)朱壽朋編:《光緒朝東華錄》第4冊,中華書局,1958年,第4808頁。有學者曾認為此上諭頒佈於1901年2月(王秀麗:《晚清貴胄留學述略》,《齊魯學刊》2008年第1期),不知有何依據。

(72)顏世清輯:《約章成案匯覽》乙篇卷32下,《續修四庫全書》第876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266頁。

(73)顏世清輯:《約章成案匯覽》乙篇卷32上,《續修四庫全書》第876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239頁。

(74)《會奏請派貴胄出洋遊學折》,學部總務司編:《學部奏諮輯要》卷三。

(75)參見王秀麗:《晚清貴胄留學述略》,《齊魯學刊》2008年第1期。

(76)《大公報》1908年1月4日。

(77)章開沅主編:《清通鑒》第4卷,嶽麓書社,2000年,第1177頁。

(78)苑書義等編:《張之洞全集》第2冊,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999頁。

(79)苑書義等編:《張之洞全集》第2冊,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431頁。

(80)胡玉縉:“序”,李寶洤:《日遊瑣識》,光緒三十二年鉛印本,第1~2頁。

(81)《大公報》1903年11月24日。

(82)趙建民:《吳汝綸赴日考察與中國學制近代化》,《檔案與史學》1999年第5期。

(83)據張朋園:《中國民主政治的困境1909-1949》(吉林出版集團,2008年,第230~316頁)統計。這些省為奉天、直隸、江蘇、江西、浙江、湖北、山東、河南、山西、四川、廣西11省,均為立憲派比較活躍的省份。其中,山東議長楊毓泗曾赴日遊學,為該書所漏記。

(84)苑書義等編:《張之洞全集》第2冊,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992頁。

(85)《大公報》1905年12月18日。

(86)天津圖書館、天津社科院歷史研究所編:《袁世凱奏議》下,天津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1469頁。

(87)胡玉縉:“序”,李寶洤:《日遊瑣識》,光緒三十二年鉛印本,第1頁。

時人已察覺到日本的潛在威脅:“防俄必先防日……顧欲防日而不先悉其形勢要害、風俗美惡、政治得失,則無由攻瑕擊隙,以制其死命。而又慮臨之以師旅則易啟事端,重之以使節則反遭猜忌也。思期得一不動聲色,直探巢穴,密訪周覽,洞悉虜情於胸臆者,久之難其選,王爵堂觀察聞命奮袂請行。”⑨王爵堂觀察即王之春。李筱圃對東京博物院故意陳列中國鴉片煙具與舊式兵器,刻意貶低中國的做法極為“憤懣”,認為日本“居心已顯然可見”,不值得與其談論邦交之事。⑩

隨著洋務運動的不斷推進,“師夷長技”的思想與實踐得以發展。為進一步認識西方世界,拓展官員視野,有人提出派官員專門考察遊歷的主張。1884年,禦史謝祖源上折建議,為訓練洋務人才,改變士大夫“限於方域、囿於見聞”的狀況,可令出使大臣帶翰詹部屬出洋遊歷。此建議得到清廷認可,但由於當時官員多視海外為畏途,故具體實施一直拖到1887年,經光緒帝嚴旨催促,六部方開始陸續保薦本部官員。6月12日至13日,總理衙門通過考試,共選拔出傅雲龍等12名遊歷官員。根據總理衙門擬定的《出洋遊歷章程》,遊歷人員“應將各處地形之要隘、防守之大勢,以及遠近裡數、風俗政治、水師炮臺、製造廠局、火輪舟車、水雷炮彈詳細記載,以備考查”,並要留意“各國語言文字、天文算學、化學重學光學及一切測量之學、格致之學”等,將所寫手冊錄交總理衙門“以備參考”。(11)

將遊歷遊學與開啟官智真正聯繫起來是在甲午戰後。面對瓜分豆剖、亡國滅種之危機,朝野提出的救國方策中,政治精英的改造被重點強調,如梁啟超於1898年提出了“開官智,又為萬事之起點”的思想。(12)王公大臣、公卿督撫、文武官員出洋學習,即在此背景下受到重視。李鴻章1895年接見李提摩太時曾討論過中國派十位親貴同百位翰林考察西國政治的問題。(13)7月,張之洞鑒於中日之戰的惡劣後果,上折奏請“修備儲才”,提出九條建議,其中多次提到派員出洋學習。如練陸軍派遣員弁“出洋學習”:“無論文武、官階大小,遴選年力精壯、明敏有志者百餘人令赴外洋,附入學堂營局,將武備、營壘、炮臺等事分途肄習”。治海軍則學英國,其餘修鐵路、設槍炮廠、開學堂、講商務、求工政等,都需要派員出國學習。除此類專門學習外,他還特別強調文武官員出洋遊歷的重要意義。他認為洋務運動數十年成效不著的原因是文武大臣“不知外洋各國之所長,遂不知外洋各國之可患,拘執者狃於成見,昏庸者樂於因循”,要打破積習,“惟有多派文武員弁出洋遊歷一策”。遊歷人選需要多派“翰林、部屬及各項正途出身之京外官”,因為“以科目進者,平日誦法聖賢,講明義理,本源固已清明,不過見聞未廣、世事未練”而已,因此派他們出洋即可增加閱歷,“增長才識”,“切於實用多矣”。(14)對於“本源”是否清明的強調,說明張之洞的開官智思想並未突破“中體西用”之框架。1898年,張之洞發表《勸學篇》,又提出官員入外國學堂“遊學”的建議,認為“入外國學堂一年,勝於中國學堂三年”,同時強調“遊學之益,幼童不如通人,庶僚不如親貴”。(15)同年6月,康有為亦提出讓“樞譯大臣,近支王公,公卿督撫”“遊歷外國,博地球之大觀,使知變或可存,不變則削,全變乃存,小變仍削,深通其故,顯豁無疑,而後推行新政,可無滯礙”(16)。侍郎榮惠、禦史楊深秀等人亦上折請派宗室親貴遊歷。這種言論也得到輿論界的支援與呼應,如《知新報》指出:“以周召之親,任國家之重,總樞垣,操政柄,維彼懿親,比比皆是,不知中外之情,而日與之言新政,是萬變而萬不得其當也。……是親王遊歷,為近日之第一急務也。”(17)

官員的提倡與輿論的籲請令光緒帝大受鼓舞,他於1898年6月14日頒佈上諭,督促宗人府保薦王公貝勒選派遊歷。雖然遊歷政令未能付諸實施,維新即告失敗,但讓官員出洋遊歷遊學以開啟智識的信念已經萌芽,並在官員群體中生長開來。

二、官員遊歷之風漸開

庚子之變後,清廷推行新政。1901年7月,張之洞、劉坤一聯銜會奏《遵旨籌議變法謹擬採用西法十一條折》(以下簡稱《十一條》),第一條舉措即“廣派遊歷”。

《十一條》注重遊歷,認為遊學誠然最為有效,但“費繁年久,其數不能過多”,因此“欲求急救之方,唯有廣派遊歷之一法”。在遊歷方向上強調“以先遊日本為急務”。雖然遊歷實效“以遍游歐、美、日本為全功”,但由於日本風俗文字與中國相近,“便於遊覽詢問,受益較速”,且日本對西法多有據國情改易者,“于中國採用尤為相宜”。遊歷人員“王公、大臣以及宗室後進、大員子弟、翰、詹、科、道、部屬各項京官”為主,因為這些人“所任皆重要之職事,所識皆在朝之達官”,故“其傳述啟發,尤為得力”。在學習內容上,遊歷之員要“觀其實政,睹其實效,見其新器,求其新書,凡吏治、財政、學制、兵備一一考詢記錄,攜之回華,以供我之採擇而仿行”。(18)褒獎升職是鼓勵官員遊歷的最好辦法。遊歷人員歸國時若“實有進益”,京官“遊歷一年”者酌獎,“遊歷三年”者優獎,各省“實缺官願往者,免開其缺,遊歷一年者外獎,三年者奏請內獎”。又提出“以後新派總署堂官、章京、海關道員、出使大臣及隨員,必選諸曾經出洋之員”。從當時起三年以後“凡官階、資序、才品可以開坊缺、送禦史、升京卿、放道員者,必須曾經出洋遊歷一次,或三年或一年均可”,否則“不得開坊缺、送禦史、升京卿、放道員”。

《十一條》為清廷所採納,10月2日上諭要求“按照所陳,隨時設法擇要舉辦。各省疆吏,亦應一律通籌,切實舉行”(19)。《十一條》的擬定與推行充分體現了清廷對於官員出洋學習的期許。次年2月1日,清廷再次頒諭,認為“現在振興庶政,尤應博采所長”,要求“出洋遊歷人員若能于各國政治工藝,潛心考究,切實講求,庶幾蔚為通才,足備國家任使”。(20)

《十一條》雖得以推行,其約束效力卻值得懷疑。如《十一條》曾提出實缺官遊歷可免其開缺。1903年駐藏大臣裕剛奏邊缺同知自備資斧遊歷可否按“江楚成案”免其開缺時,外務部答覆認為《十一條》“並未明奉諭旨,未便援引”。至1903年底,全國出洋學習之官員依然寥寥。

在不多的遊歷人員中,親貴遊歷比較值得注意。戊戌前後親貴遊歷屢被提及,但未能落實。1902年1月21日,載振奉命派充專使英國頭等大臣致賀英王加冕。載振認為“此行固為典禮所關,亦藉以恢擴見聞,增長學識”,考求英國“政治學術,且游法美諸國,諮詢諮度以備國家採擇”。(21)1903年4月20日,載振等又赴日本大阪參加博覽會,“並考察商政”。(22)同年1月5日,貝子溥倫亦曾被派赴美國散魯伊斯城賽會(博覽會),為正監督。(23)

此外,戊戌時期發端的赴日學務考察在清末新政初期得以繼續。1901年,浙江派營務處候補道程恩培赴日考察軍事演習,但其把大量時間花在了考察教育上。1902年3月9日,張之洞要求派員赴日考察學務,強調“管學之員宜赴東學習”(24)。不久,京師大學堂總教習吳汝倫,奉命赴日考察學務,為時三月。同年,翰林院編修嚴修率兩子自費赴日遊歷考察教育,歷時兩月餘。1903年,翰林院編修繆荃孫以江南高等學堂總教習身份赴日考察教育,著有《日遊彙編》一冊。

教育之外,直隸農務局總辦黃璟1902年赴日考察農務,直隸晉州知州劉紳瑤被派往日本考察陸軍情形,湖北派出補用知縣廷啟鹽、知事石沅等人赴日學習員警。1903年,張謇赴日重點考察實業與教育,成都府知府沈秉堃赴東洋考察商務事宜,駐藏大臣裕剛奏實缺同知羅香豫自備資斧赴英屬新加坡一帶及日本遊歷,天津府知府淩福彭赴日考察大阪府監獄習藝等事宜。(25)也有官員不限定目標任務而泛為觀覽。1903年冬,曾任河南學政的編修林貽書呈請自費赴東西洋遊歷。(26)

遊歷之外,1903年京師大學堂派餘棨昌、曾儀進、黃德章、史錫倬、屠振鵬、朱獻文、範熙壬七名仕學館員入日本法科大學遊學,所學以政法為主。(27)宗室良弼于1901年成為日本陸軍士官學校第一期留學生,1902年畢業。(28)

總之,在1904年1月《獎勵職官遊歷遊學片》奏准之前,出洋之員並不算多,但畢竟風氣已逐漸開化,尤其是王公大臣出洋更推動了普通官員赴外的熱情,與此前多視海外為畏途,誣出洋為賣國相比,已有很大進步。

三、海外遊歷遊學的制度安排

1903年,張之洞奉旨會同管學大臣張百熙、榮慶重新擬訂大學堂章程之時,慈禧曾面囑張之洞:“已為職官者,皆讀書明理深知法度之人,令其出洋遊歷最為有益無弊,翰林尤宜多派出洋,滿漢皆應選派。”(29)1904年1月13日,管學大臣等在上折奏明學堂章程時,附片奏請獎勵職官遊學遊歷(以下簡稱《獎勵章程》)。

《獎勵章程》改變了《十一條》為“求急救之方”而大力提倡遊歷的做法,指出“遊學較遊歷為尤有實際,最為成就人才之要端”,於是格外獎勵遊學,規定若“得有彼國學堂畢業憑照者,回國後尤宜破格獎勵,立予擢用”,對遊歷人員的獎勵則要比遊學減一等。最後,為解除出洋職官的後顧之憂,章程明確規定“凡出洋遊歷遊學人員並准一概免扣資俸”,以示鼓勵。

由於新政需款甚多,清政府財政緊張,為節省費用,減輕財政負擔,章程提出兩條措施:一是提倡官員遊歷不講排場,“雖一品大員亦只可酌帶翻譯一二員,隨從二三人。此外遊歷職官止可酌帶翻譯一人,隨從尤須簡少。遊學者無庸隨帶翻譯”。二是優獎自費遊歷人員,“無論京外大小官員,凡能自備資斧出洋遊歷遊學者,分別從優獎勵以勸之”,鼓勵官員自費出洋。

出洋學習內容講究實效。“除一二品大員兼綜博覽……務其遠者大者外”,庶司百職應有選擇性地學習與考察,以“能得其實際為要義”,不可貪多。遊歷人員要詳晰記載遊歷考察的內容,回國後呈送御覽或呈送政務處及各部院、督撫衙門以備考核,並規定若毫無紀錄雖年限多仍不給獎。在獎勵層次上改變了片面強調東遊的做法:能遊歷遊學東西洋各國且往返在三年以上者為最優等;遊歷歐美之一二國或二三國,時間在二年以上者次之;只游歐美之一國時間在一年以上者又次之;僅至東洋遊歷,時在一年以上者又次之;時間在一年以內無論東西洋均不給獎。

就在《獎勵章程》出臺前後,日本法政大學特設的法政速成科成立。日本法政大學法政速成科(以下簡稱速成科)是清末海外成立的第一所(應該也是唯一一所)專門培養中國遊學官紳的機構。關於速成科的學員來源問題,《日本法政速成科規則》規定入該科者須具備兩項條件:一是在職官員及候補官員。二是地方士紳年齡已滿20歲之有志者,且強調漢文“須有根底者方許入學”。(30)法政速成科的學生幾乎都是有傳統功名的士紳,而且進士之多尤其令人注目。(31)從1904年開班至1908年結束,速成科共招收中國留學生1885人,畢業1215人。

1905年11月,速成科已開過四班。1906年,速成教育遭到眾人的批評與抵制。10月,梅謙次郎與中國官方達成協議,當年第五班招生後即不再招生。同時又為速成科畢業學員及其他有一定程度學員開辦補修科。學部根據進士館之實際情況奏准派甲辰進士內班入法政大學補修科,外班有志遊學者送入速成科。1908年4月,第五班畢業,速成科結束。

速成科的成立與《獎勵章程》一起促成了1904~1905年各省官員遊學的大發展。

上表統計人數並不完全。至1905年初,已有“京師學務處暨直隸、江蘇、安徽、福建、浙江、湖南、廣東等省”派赴速成科學習之官紳300餘人。(32)福建、安徽及其他省份出洋官員資料尚付闕如。另外,此時期遊學官員多分佈于各省,京師尚不多見。

遊學雖然有優越性,但也有“費重時長,暫難普及”(33)之缺點,所以官員遊歷得以繼續發展。1904年初有編修施愚(34)、修撰夏同龢(35)呈請自備經費出洋,受到學務大臣嘉許。同年貝子溥倫再次奉命前往美國,於4月26日覲見美國總統,12月30日奏稱自己奉命“曆考列邦強國之基”,認為要“以海陸軍為要政,擬請廣興漁業,複定土藥新章,集款歸複海軍,並募捐出洋華商,以助經費”。(36)1905年初,湖北麻城縣令藤松自費出洋遊歷;年中張之洞派已補實缺尚未到任之州縣12人赴日本遊歷以資歷練。(37)

與大多省份的官員赴日本遊歷不同,1904年1月,四川總督錫良選派江西議敘知縣劉鐘琳為監督,率領官員士子13名赴比利時考察學習路礦。(38)

1905年7月,直督袁世凱擬定“遣派官紳出洋遊歷辦法”,提出直隸省新選新補之實缺州縣人員在未到任以前須先赴日遊歷三月,參觀行政司法各署及學校實業大概情形,期滿回國再赴新任並責令其驗呈日記。(39)1905~1907年,以知縣名義赴日的直隸省官員,在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所藏《外國官民本邦及鮮滿視察雜件》(清國之部)中,有名可查者就有40多人,“一時間竟成相擁於途之勢”。(40)1905年6月之後,在四個月時間裡,直隸省先後派了四批共計200餘名官紳赴日遊歷。(41)1905年,河南省受直督袁世凱影響,規定分發河南省官員未經遊歷不得到任。12月9日,巡撫林紹年選派知府吳嘉瑞等14人赴日考察學務。同年,雲南試用同知陳文起,試用布經歷譚令光自費赴日本遊歷。

四、清廷四次集中派遣及其影響

1905~1907年,清廷發起四次集中派遣行動(五大臣、翰林院、進士館與十六提學使),標誌著清末官員遊歷遊學高潮的到來。

日俄戰爭中日本戰勝俄國讓很多中國人相信是立憲戰勝專制,於是立憲改革的呼聲日益高漲。1905年7月16日,在各界人士的籲請之下,清廷頒諭:“方今時局艱難,百端待理,朝廷屢下明詔,力圖變法,銳意振興”,但數年以來,實效不大,原因在於“承辦人員向無講求,未能洞達原委,似此因循敷衍,何由起衰振弱而救顛危?”特派載澤等五大臣“分赴東西洋各國考求一切政治,以期擇善而從”。(42)作為清廷最高級別的海外考察團,要“考求一切政治”,並“隨事諏詢,悉心體察”。12月7日,五大臣分兩路,端方、戴鴻慈一路主要考察美、德、俄、意、奧等國;載澤、尚其亨、李盛鐸一路主要考察日、英、法、比等國。

端、載等人歸國後竭力鼓吹實行立憲:“國勢不振,實由於上下相暌,內外隔閡,官不知所以保民,民不知所以衛國,而各國之所以富強者,實由於實行憲法”。正是出洋大臣的呼籲使得處於政治改革十字路口的清政府決定“仿行憲政”。(43)

翰林院為“儲材重地”(44),翰林歷來是開官智的重點關注對象。但1906年前,大多數翰林不願出洋,甚至有人趁機行騙,如《大公報》就報導某太史請諮向日本遊學卻在漢口藏了起來的新聞,被傳為笑談。(45)1906年初,袁世凱奏稱“目前科舉既停,考校學堂,最關緊要”,故請旨派讀、講、編、檢諸翰林出洋考察外國學堂科目程度及教授管理之法。(46)學部於4月25日議覆認為“應如所請”,並要求翰林院掌院學士于翰林中選擇“志趣正大、學問優長有志出洋考察者四五十人諮明學部”,分為遊學、遊歷兩項出洋,遊學者發給學費,遊歷者發給川資,經費於考察政治經費項下支取,“隨時提用”。遊學翰林畢業後須呈交文憑,遊歷翰林回國後應呈交剳記,皆由掌院學士考核。二者獎勵也有所區別,遊學者“請旨錄用”,遊歷“確有心得者諮明學部以京外學務官員奏請簡用”。(47)掌院學士遵章擇派翰林,但未能湊足50人,只選派修撰駱成驤等10人隨同進士館外班學員于八月間赴日,入法政大學速成科第五班學習。(48)翰林遊歷則直到1907年5月4日,學部擬將進士館舊班畢業學員送往日本遊歷時,允准翰林院“願偕同出洋遊歷者”編修李哲明等9人,赴日遊歷。(49)7月,學部又派翰林院編檢余炳文等17名前往日本考察政治及學務事宜。(50)

進士館“以教成初登仕版者皆有實用為宗旨,以明澈今日中外大局並於法律、交涉、學校、理財、農、工、商、兵八項政事皆能知其大要為成效”(51),1904年5月開學,仕學館隨即併入。9月,政務處更定進士館章程鼓勵遊學,進士、仕學館員出洋較為踴躍。經過考選,派遣郭宗熙等12人赴東西洋遊歷。(52)1905年9月,進士館員陳煥章自願赴美遊學。是年,館員畢太昌等六人請赴日本學習速成科第四班。第四班應於1907年5月畢業,畢業前夕,畢等人又自願呈請入補修科繼續研究,得到學部批准。(53)

1905年科舉廢除,故進士館共招收癸卯科與甲辰恩科兩批進士學員。1906年,學部奏準將進士館甲辰科內班(即新班)派赴日本東京政法大學補修科學習,外班學員與未入館學習的癸卯甲辰科進士派到速成科學習。另外因故未到館學習的內班學員,由學部通諮各省催促來京與外班各員入速成科學習。9月21日,學部公佈83名赴日遊學名單,並向駐日大臣楊樞發文“請照單分別送學”,其中38名送入法政大學補修科,45名送入速成科。(54)同年,赴東遊學的還有沈家彝、唐宗愈、吉祥、蔣棻、梁載熊等五名仕學館員,(55)另有仕學館員李文權由學部批准赴各國遊歷。

1907年初,進士館舊班(即癸卯科內班)畢業。學部認為各學員可以派赴東西各國遊歷以資考鏡,畢業學員亦“先後稟請學部出洋遊歷”。(56)6月10日,學部諮送舊班朱壽朋等67名學員赴東遊歷。(57)出洋遊學進士回國後經過考驗得到程度不同的獎勵。

1906年官員遊歷還包括16省提學使的出洋考察。是年各省學政改稱提學使,學部要求各提學使除前經出洋及辦理學務資勞久著者外,均須赴日考察學務三個月,歸國後再赴任。(58)1906年新任命的各省提學使共23名,其中無海外遊歷體驗的有16人,分別為:湖北黃紹箕(考察團長)、浙江支恒榮、山西錫嘏、湖南吳慶坻、黑龍江張建勳、甘肅陳曾佑、吉林吳魯、福建姚文倬、遼寧陳伯陶、江西汪詒書、新疆杜彤、雲南葉爾愷、廣西李翰芬、陝西劉廷琛、山東連甲、安徽沈曾植。(59)提學使一行自8月4日從上海出發赴日遊歷。同時,學部還派右參議林灝深等六人參加提學使考察團共赴日考察學務。(60)

在五大臣、翰林、進士、提學使出洋的影響與帶動下,清末官員遊學、遊歷出現了高潮。1906年,政務處提出“各衙門舉辦要政必須出洋者”可由該衙門籌資遴選派往,(61)清廷允准。各衙門著手派員遊歷遊學。巡警部先後派出舒鴻儀、章蘭蓀與雷延壽等官員赴日考察警政,並參觀監獄、軍隊、學堂、工廠等。是年,修訂法律大臣沈家本奏派刑部候補郎中董康、主事麥秩嚴、員外郎王儀通等人赴日考察政法,同行者還有自費遊歷的刑部候補員外郎熙楨與四川綦江縣知縣區天相。3月22日戶部主事劉應霖、沈承烈赴英國遊歷,並聲明六年回國。外務部於5月揀派司員數名前往外洋遊學。7月,戶部擬考取計學館館員50人出洋學習財政,(62)同時還計畫計學館學員畢業後均要派赴日本遊歷,定每班為12員,回國時實缺人員量為擢用,候補人員按原班儘先補用。吏部員外郎保如等人自費赴日本學習財政,1906年11月30日畢業回到京師。地方上,湖廣總督張之洞於1906年奏請湘、鄂兩省新選新補州縣,須自費赴日遊歷六個月方可赴任,赴西洋者可寬至一年或九個月,“凡屬有關政治交涉之事,如學校、員警、監獄、道路、水利、財政、武備及一切農、工、商、漁等實業,均令隨時隨地悉心考察”。有自願在國外入學堂學習者也加以鼓勵,學成後“奏明獎勵”。(63)1906年,兩江總督端方奏派新授廣東潮州府遺缺知府吳蔭培赴日考察學校、司法機構、銀行、工廠等。同年,山西就該省候補州縣佐貳各員遴選品行端正、文理明通者5人送往日本警監學校學習,長期者2人學期二年,短期者3人半年畢業。(64)

五、嚴控官員赴外與擴大貴胄出洋

隨著風氣日益開化及政策鼓勵,呈請出洋學習的官員愈來愈多,難免魚龍混雜,“有名無實”。(65)為解決此問題,學部於1906年9月8日制定新的《京內外官紳出洋遊歷簡章》(以下簡稱《簡章》)。(66)

《簡章》內容具有兩大特徵,第一,追求實效。《簡章》認為遊歷職官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平日於各項政學夙有研究方可以資印證。二是必久於其地分類考求,才能窺見實際。章程規定,不論是選派還是自請遊歷官員,均須其所在衙門或各將軍督撫詳加考察,對“確系性行端謹、學有根柢、年力富強、不染嗜好、平日於各項政治學術實業留心考察者”方可給諮出洋。出洋考察者不可茫無 宗旨,要將遊歷之國及所欲考察之事項預先呈明。遊歷時間不能太短,遊歷日本須滿三個月,遊歷西洋各國須滿六個月,以期“確有心得”,否則“概不給諮”。遊歷人員應將遊歷情形考察事項逐日筆記,歸國時諮明學部以備考核。

第二,加強對遊歷人員的管理。首先,要求遊歷人員應親具“願書”,寫明姓名、籍貫、年歲、履歷、擬往何國遊歷、遊歷目的及遊歷年月等項,官員所在衙門、學部與清駐所遊歷國大臣各執一份,以便於管理遊歷官員。其次,規定遊歷人員從此國到彼國須由出使大臣允可。再次,嚴懲在外國“品行不端玷損名譽”之遊歷人員。(67)最後,還要求出使各國大臣要按季度將遊歷人員的情況匯諮學部。

《簡章》有值得肯定之處。第一,由原來要求全部官員出洋到根據一定條件選送,說明清政府已不再一味追求數量與規模,開始注意實際效果。第二,遊歷人員在出國前要確定遊歷目的與遊歷年限,糾正了毫無目標、走馬觀花式遊歷的不良風氣。第三,從請諮到給諮,從一國到另一國,有一套固定的程式,標誌著官員遊歷逐步走向規範化與制度化。

即便如此,仍時有遊歷官員“在外貽笑情事”的報導。學部尚書榮慶于1907年4月再次諮行各省,要求選派遊歷官員必須考驗合格方准派遣,否則一概不准。(68)5月又因各省官員自請出洋遊歷者太多,學部強調要認真考選免致外人譏笑:“官員遊歷,國體攸關,嗣後凡有出洋遊歷者務須嚴加考驗,果能合格方可派往,毋得漫不加察即行選派,致啟外人之譏笑。”(69)在學部三令五申之下,一些官員的遊歷夢破滅。比如《大公報》就記載府經歷何慶榮認為自己學習日文一月,向學部呈請出洋,學部“以該員於各項政學毫無門徑,與遊歷定章不符,毋庸給諮前往”(70)。可見,清政府對官員赴外的控制日益嚴格。

就在一般官員遊歷遊學受到嚴格控制的同時,王公貴胄遊學提上日程。早在1902年2月1日,上諭要求宗人府、八旗都統遴選宗室八旗子弟,由軍機處派員考核挑選後“給諮遣赴各國遊學,藉資歷練而廣見聞”。(71)這是目前已知清政府要求宗室遊學的最早記錄。宗人府接旨後立即上奏《宗室子弟分別出洋遊歷遊學折》,仍將遊歷、遊學並提:“宗室子弟如有願赴各國遊學或遊歷者無論已否授職當差,應准隨時報名,酌量遣往。”但並未制定具體的選派辦法,也沒有提出詳細的激勵措施,僅輕描淡寫地提到學成歸國人員由宗人府“奏請酌給獎敘以勵勤勞”。(72)該折未能實際推動宗室貴胄海外學習的進程。正式提出讓宗室貴胄遊學接受學校正規教育主張的,是1902年12月27日外務部所奏“議複派赴出洋遊學辦法章程折”。該折將遊學生分為三項,其第一項就是“貴胄學生”,並將其定義為“王公大臣子弟”。(73)

宗室貴胄大規模出洋遊學從1907年12月5日《貴胄遊學章程》頒行後才開始。《貴胄遊學章程》首先規定遊學生“由王公子弟及貴胄學堂高材生中選取”。方向為英美德三國,學習內容“一政法一陸軍”。年限為三年。與貴胄遊學生同時前往的除譯員以外,還有一位精于漢文的經史教員,可見清政府時刻不忘對繼承人的經史正統教育。章程還規定貴胄遊學生、譯員、教員皆由出使大臣節制。

章程對貴胄遊學生管理嚴格。由出使大臣選定學堂上課,平日由使臣稽查,“每屆學期按其功課品行造冊報告外務部”。若貴胄遊學生“有品行不端學業無望者”,由出使大臣“隨時報告外務部調回,其尤甚者並請從嚴懲戒”。(74)遊歷貴胄若能學業有成,回國即予擢用。清末貴胄遊學人數“約在百人左右”,“已經形成一定規模”,大部分為1907年尤其是《貴胄遊學章程》頒佈後出洋遊學。(75)

清末新政後期赴海外遊歷的宗室有:溥倫於1907年再度赴日遊歷,1908年初回國。(76)1910年,貝勒載濤出洋考察各國軍政。7月,載洵、薩鎮冰往日本、美國考察海軍,周自齊、周汝城等隨行,於9月1日抵大阪,9月4日赴美,10月23日自美抵東京,11月3日離日回國。(77)

綜上,人們對宗室遊學的籲請雖然很早,但宗室貴胄真正遊學是在預備仿行立憲以後。從貴胄出洋所學的內容為陸軍與政法來看,清廷想把軍事以及實行立憲後的人才儲備掌控在皇族宗室之手。貴胄遊學生在清末的最後幾年大多未來得及施展才能,而早期遊學歸來者如鐵良、良弼等則得以大展拳腳,成為與袁世凱爭權、抵抗革命黨、維護清廷統治的重要力量。

六、結論

晚清官員出洋學習自洋務運動時期發端,甲午後開始擺脫天朝心態主動派出;從零散、臨時的遊歷考察,到出使大臣辦理外交時的附帶任務,再到清末新政時期的普遍出洋情勢,構成了晚清官員遊歷遊學的歷史圖景。通過對清末官員海外學習的梳理,可以看出清政府對官員出洋極為重視。清政府企圖以遊歷遊學等方式,改變官員群體智識低下,“不知外洋各國之所長,遂不知外洋各國之可患,拘執者狃於成見,昏庸者樂於因循”(78)的現狀。

(一)清末官員海外學習的特點

第一,從方向上看,赴日本人數遠多於赴西方人數。第二,從內容上看,不同時間、不同群體有著不同的學習特點。1904年以前多以學習西方一般知識為主,“凡吏治、財政、學制、兵備,一一考詢紀錄”,全面吸取西學。(79)1904年下半年以後,尤其日本法政速成科成立、國內立憲呼聲高漲之後,出洋則多以學習政法為主。不同群體遊歷內容也不一樣,中央各部多為專門性遊歷,各省多為一般性考察。第三,從經費來源上看,自費遠多於官費。這主要是由於清政府財政支絀又要求官員出洋所造成的。第四,從考核方式上看,對於遊學人員的考核是要呈驗所在學校的畢業證書,同時要進行考驗,進士館學員遊學歸來時還要進行再次考試以驗其等第。而遊歷官員歸國時則須要呈驗“劄記”,清政府要求遊歷官員詳細記錄所見所聞,歸國後交各衙門堂官或各省督撫考驗,查其實有心得者給予優獎。

(二)清末官員海外學習的歷史意義

首先,海外學習促使赴外官員思想發生變化。如胡玉縉曾引薛福成的話說:“昔郭筠仙侍郎每嘆羨西洋國政民風之美,至為清議之士所觸排。餘亦稍訝其言之過當。嘗詢之陳荔秋、黎蓴齋,皆謂其說不誣。此次來遊歐洲,由巴黎至倫敦,始信侍郎之說。當于議院學堂監獄醫院街道徵之。”並加評論道“然則叔耘苟非出洋,亦必終疑郭說”。(80)意即當郭嵩燾讚美西方政治美善之時,薛福成與其他官員一樣對其說法不能認可,即使問過陳蘭彬、黎庶昌之後仍將信將疑,直到其親抵歐洲遊歷一番,方知郭說不謬。另外,五大臣出洋後的震撼、歸國後對立憲的竭力鼓吹亦可證明海外學習對官員思想改變所產生的重大作用。

其次,學習官員留下了一批海外見聞筆錄,極大影響了社會各界對於西方的觀感。遊歷官員留下了一批遊覽記錄,其內容在當時以至今天都有很大的借鑒意義。早期,志剛《出使泰西記》、王韜《漫遊隨錄》等書在當時產生了重大的影響。清末,直隸晉州知州赴日考察軍務後就軍事改革發表過較有見地的建議。1906年初,候補員外郎歐陽穎留日歸國後,向法部堂官上書就設立司法學堂提出了具體建議,得到首肯。這些記錄在一定程度上推動清末新政的進行。

再次,海外學習造就了一批人才,促進了清末新政的發展。如仕學館員歐陽弁元於1903年暑假赴日遊歷,眼界大開,歸國後曾創辦小學。歐陽在開學致辭時講道:“暑假遊歷日本,覘各地小學制度,筆之於日記,采而用之,以有今日本校之規模。”(81)1905年,他又在直隸創辦臬署法政學堂與藩署法政學堂,成為全國典範。進士館員邵章出洋歸國後,曾任湖北法政學堂監督,民國成立後任北京法政專門學校第一任校長。清末的大規模學務考察也推動了中國近代教育的發展,如吳汝倫赴日考察後寫成的《東游叢錄》“對清末學制設立無疑產生了直接影響”。(82)清末立憲改革啟動後,在各省諮議局及中央資政院選舉中,海歸官員占了相當比重。在全國二十一局中,由海歸官員充當議長、副議長的有十一局。(83)資政院總裁溥倫亦有赴外遊歷記錄。這些海歸官員在立憲改革中發揮了較大的作用。

相對于學堂教育、衙署學習等其他開官智方式而言,官員遊歷遊學對清末新政的推動作用是顯而易見的。作為開官智形式之一,讓官員出洋是最直接接觸西方近代文明的方式。因此單從感受西方文明,打破陳舊觀念上看,“出洋學習功夫為最實,益處為最廣”(84)。

(三)清末官員遊歷遊學的局限

其一,經費問題制約了規模的擴大。由於財政緊張,官派出洋數量越來越少。清末官員尤其候補官員大多貧窮,其自費出洋多則六月,少則三月,走馬觀花,效果很難保證。公費出洋由於經費限制很難保證,如戶部計學館原本打算1905年挑選學習司員送往日本留學,但因“一時籌無的款”,只好推到次年“再為選派”。(85)

其二,仕途冗濫影響出洋歸國官員作用的發揮。如極欲重用遊學官員的袁世凱也感歎“惟以限於成例,補缺綦難,實非鼓舞人才之道”(86)。

其三,清政府對遊歷遊學制約重重也限制了官員海外學習的進一步發展。尤其1906年學部新章出臺後,對官員的控制驟然變緊,官員遊歷、遊學開始衰落。

其四,對官員遊歷遊學效果的考察存在制度缺陷。遊學歸來除進士館員須考試外,其餘只要呈遞畢業證書即可,但清政府並未詳細規定檢驗畢業憑照的具體措施與辦法。對於遊歷官員的要求僅是呈驗劄記,這促使他們提供大批海外遊覽記錄的同時,也為編湊造假提供了市場。胡玉縉曾講過一個故事,謂“某君赴東考察學務,鎮日在旅館,倩人代草筆記以塞責,至今為留學生詬病。而代作者踵相接,遂為留學生人款一大宗。則其人之於見聞,殆並無所得”(87)。為官員代寫遊歷筆記竟成為留學生撈取外快的捷徑,官員遊歷、遊學的作用也就可想而知了。

注釋:

①張怡祖編:《張季子九錄》,沈雲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續編》第97輯,臺北:文海出版社,1983年,第53頁。

②陳書良選編:《梁啟超文集》,北京燕山出版社,1997年,第54頁。

③就史料整理言,代表性成果有鐘叔河主編:《走向世界叢書》(嶽麓書社,1985年),王寶平主編:《晚清中國人日本考察記集成》(杭州大學出版社,1999年),王寶平主編:《晚清東遊日記彙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等。就具體問題的探討言,賀躍夫:《清末士大夫留學日本熱透視——論法政大學中國留學生速成科》(《近代史研究》1993年第1期),楊雨青:《20世紀初中國人對日本的考察》(《近代史研究》1993年第6期),呂順長:《清末浙江與日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孫雪梅:《清末民初中國人的日本觀——以直隸省為中心》(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年),王曉秋:《三次集體出洋之比較:晚清官員走向世界的軌跡》(《學術月刊》2007年第6期)等成果,對於清政府相關決策、派員赴日學習以及清末新政前的海外遊歷事件進行了分析。

④《籌辦夷務始末(同治朝)》卷39,沈雲龍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正編》第611冊,臺北:文海出版社,1971年,第3669頁。

⑤志剛:《出使泰西記》,鐘叔河主編:《走向世界叢書》第1冊,嶽麓書社,1985年,第242頁。

⑥郭素芝:《目睹巴黎公社起義的中國人——〈崇厚使法日記〉發現始末》,《瞭望》1987年第45期。

⑦寶鋆等修:《籌辦夷務始末(同治朝)》卷55,沈雲龍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正編》第611冊,臺北:文海出版社,1971年,第5156頁。

⑧王曉秋、[日]大庭修主編:《中日文化交流史大系:歷史卷》,浙江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292~297頁。

⑨彭玉麟:《談瀛錄序》,王之春:《談瀛錄》,上洋文藝齋新刊光緒六年本,第1~2頁。

⑩李筱圃:《日本紀游》,嶽麓書社,1985年,第173頁。

(11)王彥威纂輯,王亮編:《清季外交史料》第2冊,書目文獻出版社,1987年,第1286頁。

(12)陳書良選編:《梁啟超文集》,北京燕山出版社,1997年,第54頁。

(13)清華大學歷史系編:《戊戌變法文獻資料系日》,上海書店出版社,1998年,第133頁。

(14)苑書義等編:《張之洞全集》第2冊,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999~1000頁。

(15)張之洞著,李忠興評注:《勸學篇》,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116頁。

(16)湯志鈞編:《康有為政論集》上,中華書局,1981年,第261頁。

(17)鄭大華、任菁主編:《強學——戊戌時論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95~296頁。

(18)苑書義等編:《張之洞全集》第2冊,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431頁。

(19)苑書義等編:《張之洞全集》第2冊,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452頁。此時間見朱壽朋編:《光緒朝東華錄》第4冊,中華書局,1958年,第4771頁;《大清光緒新法令》第1冊,宣統元年鉛印本,“上諭”,第5頁。

(20)朱壽朋編:《光緒朝東華錄》第4冊,中華書局,1958年,第4808頁。

(21)載振、唐文治:《英軺日記》卷1,沈雲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正編》第734冊,臺北:文海出版社,1971年,第11~12頁。

(22)章開沅主編:《清通鑒》第4卷,嶽麓書社,2000年,第958頁。

(23)章開沅主編:《清通鑒》第4卷,嶽麓書社,2000年,第955頁。

(24)苑書義等編:《張之洞全集》第11冊,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8744頁。

(25)顏世清輯:《約章成案匯覽》乙篇卷33下,《續修四庫全書》第876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290頁。

(26)《東方雜誌》第一年(1904)第七期,“教育”,第173頁。

(27)《東方雜誌》第一年(1904)第二期,“教育”,第46頁。

(28)《日本陸軍士官學校中國留學生名錄》,《近代史資料》(總80號),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2年,第52頁。

(29)苑書義等編:《張之洞全集》第3冊,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593頁。本節所引《獎勵章程》內容均見該書第1593~1594頁,下不再詳注。

(30)《東方雜誌》第一年(1904)第五期,“教育”,第119頁。

(31)賀躍夫:《清末士大夫留學日本熱透視——論法政大學中國留學生速成科》,《近代史研究》1993年第1期。

(32)朱壽朋編:《光緒朝東華錄》第5冊,中華書局,1958年,第5287頁。

(33)天津圖書館、天津社科院歷史研究所編:《袁世凱奏議》下,天津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1161頁。

(34)據秦國經主編:《清代官員履歷檔案全編》第8冊,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1997年,第580頁。

(35)《東方雜誌》第一年(1904)第六期,“教育”,第147頁。

(36)章開沅主編:《清通鑒》第4卷,嶽麓書社,2000年,第989、1006頁。

(37)《東方雜誌》第二年(1905)第六期,“各省遊學匯志”。

(38)顏世清輯:《約章成案匯覽》乙篇卷32下,《續修四庫全書》第876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277頁。

(39)天津圖書館、天津社科院歷史研究所編:《袁世凱奏議》下,天津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1161頁。

(40)劉雨珍、孫雪梅編:《日本政法考察記》,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前言”,第7頁。

(41)孫雪梅:《清末民初中國人的日本觀——以直隸省為中心》,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40頁。關於清末直隸赴日考察情況可參見氏著207-251頁附表一與附表二,附表二列出的約650人赴日名單中,有官員身份職務者約為109人。

(42)故宮博物院明清檔案部編:《清末籌備立憲檔案史料》上,中華書局,1979年,第1頁。

(43)故宮博物院明清檔案部編:《清末籌備立憲檔案史料》上,中華書局,1979年,第43~44頁。

(44)《大清光緒新法令》第1冊,宣統元年鉛印本,“諭旨”,第2頁。

(45)《大公報》1905年12月3日。

(46)天津圖書館、天津社科院歷史研究所編:《袁世凱奏議》下,天津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1252頁。

(47)《議奏選派翰林出洋遊學遊歷片》,《學部官報》第一期,“本部章奏”,第11頁。

(48)《諮駐日楊大臣修撰駱成驤等送入日本法政速成科肄業文》,《學部官報》第六期,“文牘”,第51頁。修撰:駱成驤;編修:江志伊、趙士琛、徐兆瑋、袁勵準、劉嘉琛、張啟藩、黃彥鴻、陳培錕;檢討:謝遠涵。但據《東方雜誌》第四年第三期(“各省遊學匯志”,第61頁),劉嘉琛為檢討,謝遠涵為編修。又據謝傳釗《我的父親謝遠涵》(《興國文史》第4輯,2001年,第92頁)一文知謝遠涵為檢討,可證《東方雜誌》誤。

(49)《諮駐日大臣翰林院編修李哲明等赴東遊歷文》,《學部官報》第二十四期,“文牘”,第132頁。

(50)秦國經主編:《清代官員履歷檔案全編》第8冊,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1997年,第631頁。

(51)《大清光緒新法令》第12冊,宣統元年鉛印本,第59頁。

(52)《大公報》1904年12月8日。其中將郭宗熙誤登為郭崇熙,現據《明清進士題名碑索引》下(朱保烱、謝沛霖主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第2863頁)改正。名單如下:郭宗熙,湖南善化人壬寅庶起士;邵章,浙江仁和人壬寅庶起士;陳敬第,浙江仁和人壬寅庶起士;解榮輅,山西萬泉人;蒯育瓚,山西漪氏人壬寅進士吏部主事;卓賓謀,福建閩縣人壬寅進士;袁嘉谷,雲南石屏州人壬寅編修;李維鈺,貴州貴築人壬寅進士刑部主事;俞樹棠,浙江黃岩人壬寅進士工部主事;王世澂,福建侯關人壬寅進士吏部主事;袁永廉,貴州貴陽人壬寅進士□(原報如此——作者注)部主事;靳志,河南祥符人壬寅進士工部主事。

(53)《諮駐日大臣學員畢太昌等速成畢業再入補習班文》,《學部官報》第十七期,“文牘”,第94頁。

(54)《諮駐日本楊大臣進士館學員遊學請照清單分別送學文》,《學部官報》第五期,“文牘”,第44頁。

(55)《諮進士館仕學畢業學員唐宗愈等五名派赴日本遊學查照飭知見複文》,《學部官報》第四期,“文牘”,第35頁。

(56)《大公報》1907年6月20日。

(57)《諮駐日大臣進士館學員朱壽朋等赴東遊歷請飭員照料文》,《學部官報》第二十五期,“文牘”,第133頁。

(58)《附奏提學使司人員先派赴日本考察學校制度及教育行政事宜片》,《學部官報》第三期,“本部章奏”,第40頁。《新民叢報》第四年第九號“中國大事月表”,“丙午四月念五日”(1906年5月18日)。

(59)關於提學使赴東考察情況,詳見呂順長:《清末浙江與日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169~180頁。

(60)《附奏派員出洋考察學務片》,《學部官報》第三期,“本部章奏”,第43頁。名單為:學部右參議林灝深,學部行走之刑部主事王儀通、楊熊祥、戶部主事彭紹宗、工部司務彭祖齡、禹州知州曹廣權。

(61)《諮在京各衙門政務處議複給事中陳慶桂奏准推廣遊學遊歷文》,《學部官報》第二期,“文牘”,第17頁。

(62)《大公報》1906年7月15日。又據《新民叢報》第四年(1906)第十一號“中國大事月表”,“丙午五月十二日”(1906年7月3日)。但尚未能找到其具體實施情況的史料,姑錄之備考。

(63)苑書義等編:《張之洞全集》第3冊,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734頁。

(64)《東方雜誌》第三年第十一期,“各省遊學匯志”。

(65)《通行京外各衙門給諮出洋遊歷簡章文》,《學部官報》第四期,“文牘”,第37頁。

(66)查《學部奏諮輯要》卷二,學部上《新定京內外官紳出洋遊歷簡章》時間為光緒三十二年七月二十日(1906年9月8日),另《學部官報》(第四期,“文牘”,第37頁)所記時間亦為此,登載此章程的《東方雜誌》第三年第十三期出版時間為光緒三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亦可證上折時間。故《大清光緒新法令》第13冊第99頁所附時間光緒二十九(1903)年應是錯誤的。楊雨青《20世紀初中國人對日本的考察》(《近代史研究》1993年第6期)用《新法令》時間錯誤。

(67)《學部新定京內外官紳出洋遊歷簡章》,《東方雜誌》第三年第十三期,“教育”,第406~407頁。

(68)《大公報》1907年4月17日。

(69)《大公報》1907年5月21日。

(70)《大公報》1907年6月27日。

(71)朱壽朋編:《光緒朝東華錄》第4冊,中華書局,1958年,第4808頁。有學者曾認為此上諭頒佈於1901年2月(王秀麗:《晚清貴胄留學述略》,《齊魯學刊》2008年第1期),不知有何依據。

(72)顏世清輯:《約章成案匯覽》乙篇卷32下,《續修四庫全書》第876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266頁。

(73)顏世清輯:《約章成案匯覽》乙篇卷32上,《續修四庫全書》第876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239頁。

(74)《會奏請派貴胄出洋遊學折》,學部總務司編:《學部奏諮輯要》卷三。

(75)參見王秀麗:《晚清貴胄留學述略》,《齊魯學刊》2008年第1期。

(76)《大公報》1908年1月4日。

(77)章開沅主編:《清通鑒》第4卷,嶽麓書社,2000年,第1177頁。

(78)苑書義等編:《張之洞全集》第2冊,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999頁。

(79)苑書義等編:《張之洞全集》第2冊,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431頁。

(80)胡玉縉:“序”,李寶洤:《日遊瑣識》,光緒三十二年鉛印本,第1~2頁。

(81)《大公報》1903年11月24日。

(82)趙建民:《吳汝綸赴日考察與中國學制近代化》,《檔案與史學》1999年第5期。

(83)據張朋園:《中國民主政治的困境1909-1949》(吉林出版集團,2008年,第230~316頁)統計。這些省為奉天、直隸、江蘇、江西、浙江、湖北、山東、河南、山西、四川、廣西11省,均為立憲派比較活躍的省份。其中,山東議長楊毓泗曾赴日遊學,為該書所漏記。

(84)苑書義等編:《張之洞全集》第2冊,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992頁。

(85)《大公報》1905年12月18日。

(86)天津圖書館、天津社科院歷史研究所編:《袁世凱奏議》下,天津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1469頁。

(87)胡玉縉:“序”,李寶洤:《日遊瑣識》,光緒三十二年鉛印本,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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