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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縣教體局嚴禁教育系統大操大辦婚喪嫁娶事宜

近期, 眉縣教體局紀委以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以營造風清氣正的教育環境為切入點, 嚴格規範全系統領導幹部及教職員工(機關幹部)婚喪嫁娶等事宜, 持續加強紀律作風建設。

一是堅持黨員幹部先行, 把新風“帶起來”。 教體局紀委制定印發《關於進一步重申規範全系統黨員幹部及教職員工(機關幹部)婚喪嫁娶事宜有關紀律要求的通知》, 對操辦婚喪嫁娶等事宜的紀律要求進行了細化重申, 作出“硬性規定”。 宣導黨員幹部帶頭做移風易俗標兵, 堅決落實喜事簡辦、厚養薄葬、勤儉節約、文明理事新風尚,

通過動員、座談、討論等形式, 廣泛開展宣傳教育, 進一步提高黨員領導幹部及教職員工的思想認識, 要求全系統黨員幹部及教職員工以身作則,簡辦紅白喜事,把“八項規定”落到實處。 如今“非親不請、非親不去”已經成為教體系統廣大黨員幹部及教職員工的一種共識和行動自覺。

二是堅持報告備案制度, 把機制“建起來”。 印發《眉縣教體系統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眉縣教體系統局管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眉縣教體系統教職工(機關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要求操辦婚喪嫁娶由當事人在5個工作日前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進行書面申報, 說明操辦事由、時間、地點、參加人員範圍、宴請人數以及其他需要向組織說明的情況,

並承諾遵守相關紀律規定。 系統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 要報教體局紀委審查, 經局主要領導審簽後, 再報縣紀委和縣委組織部審查備案;系統局管領導幹部, 要報教體局紀委審查備案;系統教職工和局機關幹部要報單位主要領導審查備案。 並要求婚喪嫁娶事宜後10日內, 將辦理情況按審批許可權如實報告教體局紀委或本單位備案。

三是堅持強化監督檢查, 把風氣“正起來”。 教體局紀委進一步抓嚴抓實“嚴審事前申報, 緊盯事中暗訪, 暢通舉報管道, 核實事後報備”四個關鍵環節, 建立動態管理機制, 將落實婚喪嫁娶事宜有關紀律要求作為基層黨組織晉級考評和黨員先鋒指數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

對操辦婚喪事宜事前不申報、事後不如實報告的, 給予批評教育或誡勉談話;對超規模大操大辦婚喪嫁娶事宜、造成不良影響或構成違紀的, 實施執紀審查, 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違紀行為不制止、不查處, 或者制止、查處不力的, 依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 嚴格實行“一案雙查”, 對相關單位黨政負責人予以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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