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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欲強☆禁☆姦前員工 作案未遂獲刑

本帖最後由 大別山路 於 2018-1-16 11:31 編輯

經霍邱縣檢察院提起公訴, 2017年8月4日, 霍邱縣人民法院不公開對一起強姦案件進行了審理, 現本案已審理終結。

經審理查明:2016年12月21日下午, 被害人洪某到原工作單位安徽省昊宇商貿公司, 當晚住在該公司附近的幸福商務賓館110房間。 21時許, 為商貿公司經營者之一的被告人蔡某酒後來到110房間, 欲與洪某發生性關係, 被拒絕後欲強行與洪某發生性關係遭到洪某反抗。 期間洪某兩次逃出房間, 都被蔡某強行拽回, 後洪某用玻璃杯碎片劃傷蔡某左手, 才得以逃離房間。

經合議庭評議認為:被告人蔡某違背婦女意志,

以暴力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 其行為構成強姦罪, 依法應予懲處。 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本院予以確認。 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霍邱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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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看看人家住的房間號?!!! 發表於 2018-1-15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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