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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清楚了!春節期間百色城區只能在這些地方放煙花爆竹

日前, 《百色市2018年春節期間中心城區煙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出臺, 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3月31日, 除特別劃定的集中燃放區域外, 百色城煙花爆竹限制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煙花爆竹限放區域及集中燃放區域為:

一、限制區域:大旺路、龍旺大道、城西路以內的城市建城區為煙花爆竹限制區域。 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3月31日, 該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集中燃放區域:百林橋至東合橋之間的環島一路, 定為集中燃放區域。 市民可于2018年2月15日(除夕)、2月16日(正月初一)、3月2日(正月十五)赴該區域燃放煙花爆竹。

三、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

以下區域、場所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火車站、汽車站、港口等交通樞紐, 公共停車場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二)集貿市場、商場、超市、影(劇)院、大型文體活動場所、休閒娛樂場所、旅遊景區、商業街(區)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

(三)黨政機關辦公區、醫療機構、幼稚園、學校、敬(養)老院、廣播電臺、電視臺、報社等單位及其周圍100米區域內。

(四)加油(氣)站、液化氣供應站(點)、油(氣)庫等生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單位以及有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禁止使用明火的場所及其周圍100米區域內。

(五)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檔案館。

(六)水利設施, 水、電、氣供應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七)建築物、構築物室內及其公共走廊、樓梯、電梯、屋頂、陽臺、窗口。

(八)消防救援難度較大的平房密集區域, 停放車輛較多、燃放空間狹小的居民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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