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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勇:治理騙提公積金需發揮雪中送炭功能

日前, 天津公積金管理部門聯合公安機關開展專項行動, 嚴厲打擊騙提住房公積金違法行為, 抓獲5名不法仲介人員, 2名涉嫌騙提的職工被刑事拘留。 記者調查發現, 在有的地方, 一些不法仲介張貼廣告、偽造假證, 騙提公積金已經形成一條“黑色產業鏈”。 不法仲介收取高額手續費, 有的甚至高達30%—40%;有的幫人騙提公積金結了不下10次婚。 (1月25日《新華網》)

居民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什麼條件,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及各地住房公積金條例、管理辦法都有相關規定。 居民只有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 才能提取公積金,

否則就沒有辦法提取公積金。

居民通過造假方式騙提公積金, 影響了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正常運轉, 屬於違法行為。 不管是直接騙提公積金的居民, 還是幫助居民騙提公積金的機構、個人, 都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嚴重的涉嫌犯罪, 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這一點毋庸置疑。 從這個角度說, 保持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政策運轉, 讓需要使用公積金購房的居民可以用得上公積金, 對騙提公積金行為必須依法懲治, 切實斬斷騙提公積金背後的“黑色利益鏈”。

再者, 各地、各部門之間要打破利益壁壘, 實現資訊資料共用, 統一住房公積金政策, 堵住騙提公積金行為的制度漏洞。

但是, 要有效治理騙提公積金現象, 僅僅靠懲治的方式堵,

顯然不夠。 還需要疏導, 改革公積金制度, 方便居民通過正當手段、途徑提取公積金, 不必冒著風險、付出沉重代價和成本的方式騙提公積金。

很多居民之所以鋌而走險, 不惜支付高額手續費, 騙提公積金, 說到底還是目前不少地方為了部門利益, 忽視了住房公積金資金本質上屬於居民私有財產這個事實, 設置的居民提取公積金的門檻較高, 讓很多需要提取公積金救急的居民不能順利提取公積金, 逼得他們不得不通過不正當方式騙提公積金。 比如, 一些居民離職之後, 需要資金周轉, 但在不少城市, 本地戶籍居民離職不能提取公積金, 外地戶籍居民離職只能轉移公積金, 沒有考慮離職居民的實際需求。

尤其是公積金制度並沒有發揮出應有的雪中送炭功能, 幫助他們買上屬於自己的住房。 相反, 公積金制度早就淪為錦上添花的制度, “劫貧濟富”。 這讓很多一輩子都用不上住房公積金的普通職工, 可能一直等到死亡的那一天才能提取出來, 對繳納公積金失去了動力和信心, 更逼得他們不得不騙提公積金。

因此, 必須擴大公積金的使用範圍, 降低居民提取公積金的門檻, 方便更多的居民可以正當的提取公積金。 另一方面, 放寬工薪階層的公積金貸款額度限制, 方便普通職工可以通過使用公積金購房。 只有這樣, 才能啟動公積金制度的雪中送炭作用, 增強居民對公積金制度的信心, 廣大居民才不會想方設法提取公積金,

更不會花錢求人騙提公積金。

稿源:荊楚網

作者: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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