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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代表建言: 可加大對貧困群體 普法教育和社會保障力度

河南商報訊“貧困雖然並不必然產生犯罪, 卻是導致犯罪增加的一個重要因素。 ”省人大代表、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曹更生建議加大對貧困群體的普法教育和社會保障力度。

曹更生在建議中分析, 近年來貧困群體成為犯罪的高發人群, 其中下崗職工和進城務工人員兩類犯罪主體佔有很大的比例。 有關資料顯示, 2015年至2017年, 下崗工人相關犯罪以盜竊、搶劫、詐騙等侵犯財產罪為主, 其中盜竊犯罪占全部下崗工人犯罪人數的31.4%。

“貧困雖然並不必然產生犯罪, 卻是導致犯罪增加的一個重要因素,

貧困與其他的不利因素結合將極大地誘發犯罪。 ”曹更生認為, 經濟上的貧困易增加犯罪, 心理上的失衡易誘發犯罪, 社會貧富差距的擴大、分配不公則激化犯罪, 社會保障制度未能完全有效預防犯罪。

預防貧困群體犯罪, 根本出路在於發展經濟, 精准扶貧, 精准脫貧, 消除貧困。 除此之外, 曹更生還建議同步跟進三項措施。

一是堅決貫徹“誰執法、誰普法”原則, 廣泛開展形式多樣的精准普法活動, 讓貧困群體增加對法律知識的瞭解, 更多地知曉法律的底線, 不觸碰法律的紅線。

二是完善基礎教育政策, 積極開展各類職業教育, 提升低收入人群和貧困群體素質, 提升對自身行為的認知水準和控制自身情緒、約束自身行為的能力。

三是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 逐步擴大覆蓋面、提升保障水準、解決城鄉二元矛盾, 消除低收入人群和貧困群體生存的後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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