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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協委員張紅軍:河南應儘快出臺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細則

大河網訊去年9月份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簡稱:新“民促法”)在河南仍停留在政策學習階段, 實施細則不出臺, 導致很多投資過的學校和機構處於非法辦學和違規辦學階段, 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 這讓省十二屆政協委員、大山教育集團董事長張紅軍很著急。 1月25日, 張紅軍告訴記者, 他這次帶來的提案也與此有關。

河南省政協委員張紅軍

2017年9月1日, 新“民促法”正式實施。 截至2017年9月1日, 全國僅有遼寧、吉林、湖南、河北、江蘇等5個省市披露出相對詳細的相關政策法規條令, 大部分省份仍處於政策學習或表示積極推進中的狀態。

張紅軍認為河南針對新“民促法”的具體實施細則沒有出臺, 導致該法在河南省市無法落地, 影響了引進教育投資者、吸引知名教育專家、引進高級人才以及教育強省戰略的順利實施。

“2017年9月1日後, 因我省至今沒有出臺新“民促法”實施細則,

投資者到教育部門、工商部門、民政部門申請辦理辦學資質時, 所有主管部門都停辦一切相關聯的辦學資質, 導致很多投資過的學校和機構處於非法辦學和違規辦學階段。 ”

同時, 因為新法政策不明朗, 導致很多教育投資公司暫停投資或轉向其他行業投資, 對招商引資品牌知名學校和知名教育機構的戰略起到了阻礙, 對規劃教育強市、教育強區、教育強縣的戰略有較大影響。

對人才吸引方面的影響也顯而易見, 張紅軍說, “好的城市一定要有好的人才和好的學校, 好的教育環境才會吸引好的專家和高級人才。 因為新法實施細則未出臺, 導致很多學校無法吸引滿意的教育專家和各類高級人才,

競爭力明顯下降。 ”

基於此, 張紅軍建議河南省政府主持聯合相關部門儘快調研出臺相應的新“民促法”的實施細則, 對符合“新民促法”的新民辦學校和民辦教育機構, 依規定加快審批正規的辦學資質。

同時, 民政部門登記為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的現有學校或機構, 符合新“民促法”條件的, 應依法享受相關稅費優惠政策;工商部門登記過營利性民辦學校和民辦培訓機構的, 應當按照省裡新“民促法”實施細則, 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門應儘快審批合法辦學許可證, 讓其依法辦學和鼓勵加大教育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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