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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法院顧問:基因編輯等新育種技術不受轉基因條例監管

世界農化網中文網

報導: 上週四, 歐盟法院的法律顧問表示, 通過突變育種技術獲得的作物不受轉基因條例監管, 但是歐盟國家可以根據本國法律對其進行監管。

突變育種能夠產生基因突變, 可以是自然發生的, 也可以是通過誘導產生的。 人工產生的突變育種分為基因工程和誘變育種, 基因工程是定向的改變基因得到所需要的基因型, 而誘變育種指的是使用物理或化學的方法(例如X射線、亞硝酸)不定項地提高基因突變的頻率。 基因突變育種已經發展了幾十年, 但是該技術的進步(基因編輯等新育種技術)卻引發了一個爭論:它是否應該和轉基因生物一樣, 受到歐盟轉基因條例的監管。 通常情況下, 轉基因作物需要長期的審查才能通過批准。

批評人士表示, 像基因編輯這樣的突變育種尚未被證明對公眾健康和環境是安全的。 而支持者則認為,

這一過程不像轉基因生物一樣涉及物種之間的基因轉移, 是提高產量的有價值的工具。

Michal Bobek是歐盟法院的法律顧問, 儘管他的意見並無約束力, 但是通常被歐盟法院(ECJ)所採納。 他表示歐盟關於轉基因生物條例免除突變育種的監管並沒有區分是新的突變育種技術還是老的突變育種技術。

法國的農業協會已經歐盟法院上訴, 表示根據法國法律, 通過突變育種獲得的植物品種不應該免受轉基因生物條例的限制。

歐盟法院將在未來數月內就此問題進行裁決。

轉基因作物儘管會受到科學的審查, 但是由於歐盟28個成員國意見相佐, 經常受到推遲或反對, 即使每個成員國可以單獨選擇批不批准轉基因生物。

目前歐盟批准進口的轉基因作物超過50種, 儘管批准包含人類食用, 但是它們完全被當做了動物飼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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