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合同是與書面合同相對應的概念, 即合同當事人沒有採用書面的形式, 而簡單的以談話、電話等口頭形式達成合意。 口頭合同沒有書面合同那麼嚴謹、有載體可以真實再現,
我國《合同法》第十條中規定了合同訂立的形式, 其中就包括口頭形式, 也就是說我國口頭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當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規定要書面合同的除外。
口頭訂立的合同也受法律的保護, 其有效與否與書面合同的判斷標準一樣。
即:訂立口頭合同的主體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民事權利能力, 口頭合同內容要合法, 合同雙方的意思表示自願、真實, 不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利益, 不違背法律強制性規定和我國社會公序良俗, 沒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情形,
2口頭合同的有效性需要注意什麼?
(1)有充分的證人證言、錄音資料等證明口頭合同的真實存在;口頭合同畢竟沒有有形的載體可以完整的再現協議, 一旦一方矢口否認口頭合同的存在, 那是很難舉證的。
(2)口頭合同具有與書面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3)儘管口頭合同較之書面合同簡單快捷, 但是因為難以舉證的問題也更容易出現合同糾紛, 所以建議還是要儘量訂立書面合同。
口頭合同是非要式合同, 也是被法律允許的合同形式之一, 而且有著簡單易行的優勢, 在生活中運用的情況也很多, 但是, 畢竟口頭合同容易死無對證。 所以, 我國法律對一些特殊的合同也規定了必須書面形式。
如, 借款合同、勞動合同、建設工程合同、技術開發合同、擔保合同等。 另外, 涉外合同、涉及金額較大的合同, 除非能夠即時清結, 都不適宜以口頭形式訂立, 應當採用書面合同。
以上就是關於口頭合同效力的詳細介紹, 口頭合同也是合法有效的合同, 但是在適用的過錯中一定要注意證據收集的問題, 重要的事情還是用書面合同的比較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