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起草、徵求意見、集體討論、反復修改等環節, 《阜陽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品質管制辦法》於2017年12月20日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同年12月28日公佈。 1月26日, 市政府新聞辦聯合市法制辦、市住建委召開新聞發佈會, 從立法的必要性、制定經過和主要內容三個方面, 通報了《辦法》立法情況。
據瞭解, 當前, 我市已經進入大建設、大發展的關鍵時期, 工程建設在未來一段時期仍將保持一定的發展規模, 工程建設領域面臨高、大、難、新工程增加, 技術難度越來越大, 施工工藝越來越複雜, 存在較大的工程品質風險和隱患, 亟需以法治手段加強品質管制。 為適應建築業新時代要求, 完善工程建設法治體系, 明晰品質管制責任、規範監管行為, 我市制定出臺了《辦法》。
《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及其工程品質監督管理,
《辦法》突出建設單位的品質主體責任。 建設單位是工程項目建設的發起者和組織者, 在工程品質管制工作中處於主導地位, 其工程品質責任的落實情況決定著工程品質優劣。 《辦法》第八條對建設單位的工程品質責任進行了強化, 明確需組織住宅工程品質分戶驗收。
明確其他工程品質責任主體及相關單位的責任。 《辦法》第九條至十一條, 對工程建設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等承擔的工程品質主體責任進行細化, 突出工程品質標準化, 強化專案全過程品質管制。 針對隨著市場放開, 工程品質檢測機構、施工圖審查機構誠信危機日益凸顯的問題, 《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壓實機構的責任, 要求其規範檢測, 為服務物件提供真實準確的結果;《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加強對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生產單位監管。 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建築構配件是工程結構中非常重要的半成品, 是建築產業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行業發展迅猛, 但也存在品質管制底子薄、管理人員匱乏、重生產輕管理等問題。 《辦法》第十四條明確了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以及建築構配件生產企業的品質責任。
強化政府監管責任, 推進工程品質監督管理規範化。 《辦法》第十五條至第十九條明確了工程品質監督管理的主要內容和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