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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單竟然成貸款!上千名大學生中招

當蔡晶(化名)意識到自己被騙報案時, 江蘇無錫市梅村派出所, 已經聚集了幾十名有同樣遭遇的大學生。

“只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資訊, 説明手機店辦理手機分期貸款(快速審批秒下款)或現金貸協定, 不用自己還貸款, 還能拿到一筆200到500元的傭金”。 從去年11月份開始, 無錫不少大學生和打工者來到當地梅村附近的手機店, 爭相辦理這種手機分期貸款。

記者瞭解到, 為了多拿些傭金許多人一下簽了數個“商品貸”和“現金貸”, 背上了少則萬元, 多則幾十萬的貸款。 然而, 不少人這筆傭金在口袋裡還沒捂熱就接到貸款公司的催款通知,

部分貸款公司稱, 逾期不還將“採用非常手段”。

記者從無錫市公安局新聞中心獲悉, 這一案件涉及受害者達2600人左右, 受騙金額數千萬元。

蔡晶辦理手機分期時, 手機店老闆使用了虛假工作資訊, 填寫的分期申請單

刷單

蔡晶(化名)是無錫某高校大二在校生,

2017年11月18日, 她通過朋友介紹來到一家“蘋果手機專賣店”。 手機店老闆稱需要刷單來提高業務量, 答應每單給予200元的傭金。

蔡晶對記者回憶稱, 手機店老闆當時要求她提供個人資訊, 包括身份證號、父母和朋友的電話等。 填完資訊後, 手機店老闆又拍下她的身份證和銀行卡的正反面照、手持身份證自拍照, 並將這些照片上傳到App。

辦分期的業務員在幫貸款者操作辦理分期

2小時後, 蔡晶的手機上多了幾個借貸APP。

蔡晶告訴記者, 知道是這種“刷單”時, 是有些擔心的, 畢竟是以自己的名義借貸, 但手機店老闆稱“貸款不用你還, 每月我們會提前一天, 打到你銀行帳號上用於扣款, 絕對零風險。 ”她的朋友也表示, “很多人都如約還完了貸款。 ”

“工作資訊和薪資都是他們幫我偽造的。 手機店老闆教我們, 網貸平臺的電話回訪時不要稱自己是學生, 說已經工作了”。 蔡晶隨後向記者出具了學校教務處開出的“在校證明”, 分期申請書上除了姓名和身份證號外,

確系偽造

蔡晶說, 當天她成功“刷了5單”, 共收傭金1000元。

蔡晶的銀行流水帳單顯示:12月17日收到店老闆支付寶轉帳2089.82元用於扣款, 12月18日分別支出355.30元、466元、418.27元、407元、443.22用於拍分期、有用、捷信、普惠、佰仟五家網貸平臺的分期扣款。

失聯

“第一期確實還上了, 第二期就出事了。 ”1月9日, 又快到還款日時, 微信群裡突然有人說, “老闆跑了”。

蔡晶告訴記者, 目前連本帶息共欠款32304.63元, 這筆錢對她來說就是鉅款, 哪裡還得起?她的語氣裡透露著無助。 1月11日, 萬般無奈的蔡晶選擇了報警。

然而, 來到派出所後她發現, 原來被“刷單”欺騙的不止她一個。

為了維權,蔡晶和其他受騙學生們建了好幾個數百人的微信群。 在這些學生中, 大多是“商品貸”, 兩萬起步。 許多學生稱, 當時整個刷單過程都有人替他們操作,

只要他們配合提供相關資訊即可, 最後, 很多人連協議也沒有留。

隨著時間的推移,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獲悉, 受害者中不僅僅是大學生, 還有更多外來務工者者。

龔陽(化名)是無錫一家電子廠的員工, 12月15日他被劉峰(化名)和張斌(化名)的仲介開車從碩放帶到查橋一家蘋果手機專賣店刷單。 當天, 龔陽共刷了8單, 得到了1700元傭金。

1月13日, 龔陽得知老闆失聯後, 急忙趕往查橋派出所報案。 龔陽家境不好, 很小便輟學外出打工, 23歲的他要負責弟弟和女友兩個人的生活費, 他常在休息時外出兼職。 “她們說做這個一年多了, 就借用一下我們的資訊, 很安全。 1700元的傭金對我誘惑很大。 ”

受害者稱, 事情發生後, 很多仲介和當初辦理業務的業務員均失聯。許多學生懷疑這是一起有預謀的詐騙案,背後有由仲介、業務員、門店老闆等組成的一條金字塔式的完整產業鏈。

經過努力,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聯繫到了仲介張斌(化名)。祖籍安徽的張斌在無錫從事勞務為生,他有好多勞務公司、仲介都被騙了,他只是其中一個。“我們只負責給門店帶人,做成一單得傭金500元”。

“得知老闆失聯的消息後,我整個人都傻掉了”電話中張斌情緒無比激動、委屈。

費欣(化名)經營著一家名叫“一輝通訊”的手機店,主辦電信業務。幾個月前,她以“日薪1000以上”招聘仲介來介紹刷單。秦明(化名)提供了當初與費欣聊天的截圖給記者,截圖中蔡欣明確表示,“首付我付,月供我還,手機我拿,你拿提成。”

手機店老闆招收仲介時朋友圈截圖

事發後,費欣扔下一句“大老闆跑了,我也是受害者”隨後把“追債者”一一拉黑。

目前,涉事的手機店許多都已經大門緊閉。

還債

如今,學生們既怕還不上款影響個人信用,又覺得委屈,畢竟無論是手機還是貸款出來的現金,他們一樣都沒拿到。

“欠了這麼一大筆債不敢讓家裡知道”江蘇資訊技術職業學院一名大二學生李然(化名)稱,因刷單背負了16000元的債務。她交給記者一段電話錄音,錄音裡某網貸公司的客服催促她儘快還款,否則“採取非常手段追回欠款”。

多名學生告訴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手機店老闆失聯後,他們趕緊聯繫了相關網貸平臺,只有捷信一家網貸平臺積極登記受害者名單、暫停了催款。但是部分網貸平臺,在說明情況後仍是每天幾十個電話轟炸,有的甚至讀取通訊錄等方式,給事主所有連絡人打電話催收。

被騙者手機因逾期被各個網貸平臺打爆

捷信公司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在此次詐騙案件中公司也屬於受害者,目前他們已經在登記受害者資訊,對受害者的欠貸催款暫時停止,正積極配合警方的調查。

“利息每天都在漲,早晚被逼上絕路!”因為這次“刷單”,即將畢業的大學生王凱,在提前離開了實習的單位,在上海的餐館找了個工作,準備趕緊賺錢還債。

而蔡晶說“吃一盞長一智,來年多長點心吧”。

警方:嫌疑人被控制

1月26日,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從無錫市警方獲悉,這一案件已於1月11日正式立案調查,並將嫌疑人金某和劉某控制。

無錫警方稱,經初步統計,實際報案人有750人左右,但涉及受害者達2600人左右,受騙金額數千萬元。

嫌疑人通過仲介發佈兼職資訊(為手機店刷單),參與者就能拿到幾百元的傭金(好處費),誘使受害者簽訂手機分期貸款或現金貸協議,但嫌疑人壓根就沒想著要為受害者還貸款。

手機店老闆在微信群裡招人刷單

“本案中嫌疑人金某負責招攬貸款者,劉某負責下一環——銷售手機。舉個例子,假設手機3500元,他們就以3000元出售,然後給貸款者200傭金、介紹人500傭金,剩下的全是自己的”無錫警方相關負責人稱,按照這個模式嫌疑人註定是還不上的。

無錫警方稱,本案涉及多個小額貸款公司,有的是有資質的,有的是無資質的,相關帳目也非常複雜,檢察院已經提前介入。該案審理結束後,如果嫌疑人具備償還能力,法院會通過相關方式要求他對受害人進行償還。

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偵辦中。

律師:嫌疑人涉嫌詐騙罪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任戰敏律師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十七條“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第十八條“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本案受害者均已年滿18歲,是一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提供個人資訊,包括身份證號、父母和朋友的電話、銀行卡的正反面照、手持身份證自拍照並上傳到借貸App。在手機分期貸款或現金貸協議上簽了自己的名字,這種民間借貸關係是成立的,合同是受法律保護的。作為成年人,應該對以上行為產生的後果有一定的判斷,應該明白可能產生的風險和法律後果。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本案貸款利率如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本案受害者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貸平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本案中,嫌疑人金某和劉某涉嫌詐騙罪。

理由如下:(1)嫌疑人金某和劉某主觀上具有詐騙犯罪故意。嫌疑人金某負責招攬貸款者,劉某負責銷售手機。綜上可見,嫌疑人金某和劉某分工明確,主觀上具有詐騙犯罪故意。(2)嫌疑人金某和劉某客觀上實施了詐騙犯罪行為。在客觀方面,嫌疑人金某和劉某實施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以欺詐方法騙取他人財物的詐騙犯罪行為。嫌疑人金某和劉某虛構刷單賺取傭金、隱瞞貸款事實,欺騙受害者簽訂手機分期貸款或現金貸協議,並沒想著要為受害者還貸款。

任戰敏律師認為(1)為避免上當受騙,如需貸款,盡可能選擇正規金融機構(如銀行等)辦理貸款;(2)在辦理貸款前,應重點閱讀貸款金額、貸款利率、違約責任等權利義務,確認無誤後再簽字確認;(3)謹慎理性貸款,不輕易相信非法小額貸款的仲介或廣告,防範不法仲介機構利用客戶身份資訊辦卡冒領冒用,透支消費;(4)中國的社會信用體系尚不成熟,面臨騙貸風險,手機分期貸款或現金貸運營平臺必須通過多個維度、多種手段進行反欺詐甄別。

很多仲介和當初辦理業務的業務員均失聯。許多學生懷疑這是一起有預謀的詐騙案,背後有由仲介、業務員、門店老闆等組成的一條金字塔式的完整產業鏈。

經過努力,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聯繫到了仲介張斌(化名)。祖籍安徽的張斌在無錫從事勞務為生,他有好多勞務公司、仲介都被騙了,他只是其中一個。“我們只負責給門店帶人,做成一單得傭金500元”。

“得知老闆失聯的消息後,我整個人都傻掉了”電話中張斌情緒無比激動、委屈。

費欣(化名)經營著一家名叫“一輝通訊”的手機店,主辦電信業務。幾個月前,她以“日薪1000以上”招聘仲介來介紹刷單。秦明(化名)提供了當初與費欣聊天的截圖給記者,截圖中蔡欣明確表示,“首付我付,月供我還,手機我拿,你拿提成。”

手機店老闆招收仲介時朋友圈截圖

事發後,費欣扔下一句“大老闆跑了,我也是受害者”隨後把“追債者”一一拉黑。

目前,涉事的手機店許多都已經大門緊閉。

還債

如今,學生們既怕還不上款影響個人信用,又覺得委屈,畢竟無論是手機還是貸款出來的現金,他們一樣都沒拿到。

“欠了這麼一大筆債不敢讓家裡知道”江蘇資訊技術職業學院一名大二學生李然(化名)稱,因刷單背負了16000元的債務。她交給記者一段電話錄音,錄音裡某網貸公司的客服催促她儘快還款,否則“採取非常手段追回欠款”。

多名學生告訴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手機店老闆失聯後,他們趕緊聯繫了相關網貸平臺,只有捷信一家網貸平臺積極登記受害者名單、暫停了催款。但是部分網貸平臺,在說明情況後仍是每天幾十個電話轟炸,有的甚至讀取通訊錄等方式,給事主所有連絡人打電話催收。

被騙者手機因逾期被各個網貸平臺打爆

捷信公司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在此次詐騙案件中公司也屬於受害者,目前他們已經在登記受害者資訊,對受害者的欠貸催款暫時停止,正積極配合警方的調查。

“利息每天都在漲,早晚被逼上絕路!”因為這次“刷單”,即將畢業的大學生王凱,在提前離開了實習的單位,在上海的餐館找了個工作,準備趕緊賺錢還債。

而蔡晶說“吃一盞長一智,來年多長點心吧”。

警方:嫌疑人被控制

1月26日,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從無錫市警方獲悉,這一案件已於1月11日正式立案調查,並將嫌疑人金某和劉某控制。

無錫警方稱,經初步統計,實際報案人有750人左右,但涉及受害者達2600人左右,受騙金額數千萬元。

嫌疑人通過仲介發佈兼職資訊(為手機店刷單),參與者就能拿到幾百元的傭金(好處費),誘使受害者簽訂手機分期貸款或現金貸協議,但嫌疑人壓根就沒想著要為受害者還貸款。

手機店老闆在微信群裡招人刷單

“本案中嫌疑人金某負責招攬貸款者,劉某負責下一環——銷售手機。舉個例子,假設手機3500元,他們就以3000元出售,然後給貸款者200傭金、介紹人500傭金,剩下的全是自己的”無錫警方相關負責人稱,按照這個模式嫌疑人註定是還不上的。

無錫警方稱,本案涉及多個小額貸款公司,有的是有資質的,有的是無資質的,相關帳目也非常複雜,檢察院已經提前介入。該案審理結束後,如果嫌疑人具備償還能力,法院會通過相關方式要求他對受害人進行償還。

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偵辦中。

律師:嫌疑人涉嫌詐騙罪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任戰敏律師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十七條“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第十八條“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本案受害者均已年滿18歲,是一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提供個人資訊,包括身份證號、父母和朋友的電話、銀行卡的正反面照、手持身份證自拍照並上傳到借貸App。在手機分期貸款或現金貸協議上簽了自己的名字,這種民間借貸關係是成立的,合同是受法律保護的。作為成年人,應該對以上行為產生的後果有一定的判斷,應該明白可能產生的風險和法律後果。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本案貸款利率如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本案受害者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貸平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本案中,嫌疑人金某和劉某涉嫌詐騙罪。

理由如下:(1)嫌疑人金某和劉某主觀上具有詐騙犯罪故意。嫌疑人金某負責招攬貸款者,劉某負責銷售手機。綜上可見,嫌疑人金某和劉某分工明確,主觀上具有詐騙犯罪故意。(2)嫌疑人金某和劉某客觀上實施了詐騙犯罪行為。在客觀方面,嫌疑人金某和劉某實施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以欺詐方法騙取他人財物的詐騙犯罪行為。嫌疑人金某和劉某虛構刷單賺取傭金、隱瞞貸款事實,欺騙受害者簽訂手機分期貸款或現金貸協議,並沒想著要為受害者還貸款。

任戰敏律師認為(1)為避免上當受騙,如需貸款,盡可能選擇正規金融機構(如銀行等)辦理貸款;(2)在辦理貸款前,應重點閱讀貸款金額、貸款利率、違約責任等權利義務,確認無誤後再簽字確認;(3)謹慎理性貸款,不輕易相信非法小額貸款的仲介或廣告,防範不法仲介機構利用客戶身份資訊辦卡冒領冒用,透支消費;(4)中國的社會信用體系尚不成熟,面臨騙貸風險,手機分期貸款或現金貸運營平臺必須通過多個維度、多種手段進行反欺詐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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