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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代銅鏡——鏨銘鏡:側面佐證金代實行銅禁和兵器製造

金代的鏨銘鏡是在鏡邊以銳器鏨刻的鏡銘, 有了這個鏨銘才可進入市場, 是金代實行銅禁的遺跡, 有的鏨銘之後還刻有驗記官的花押。

金代:高平縣驗記鏡

鏨刻文字之隨意及鏨刻手段之原始說明金代銅禁之十分嚴格。 據《金史》記載, 明令禁止私鑄銅器是在金正隆二年(西元1157年):“私鑄銅器, 法當徒”。 這時, 已距北宋滅亡的1127年達30年之久, 金朝仍然加緊銅禁, 說明金仍在進行兵器製造, 對南宋進行軍事行動。

金代:沁州官匠銘鏡

金世宗大定八年(11 68年)叉下令禁止私鑄銅鏡:“民有犯銅禁者, 上曰:銷錢作銅, 舊有禁令, 然民間猶有鑄鏡者, 非銷錢而何?逐並禁之。 ”以後又於大定十一年(西元1171年)下令:“禁私鑄鏡, 舊有銅器悉送官”。

金代:宋造金銘鏡

大定二十六年十一月, 上諭宰臣曰:“國家銅禁久矣, 尚聞民造腰帶及鏡。 托為舊物, 公然市之, 宜加禁約。 ”“明昌二年十月, 敕減弄鏡價, 防私鑄銷錢也”。 這些事實均說明, 金為適應軍事擴張, 在嚴格實行銅禁時, 設有機構, 委以官員, 定有法律, 且監督有序, 毫不鬆懈。

金代:辛千戶使銘鏡

河北、山西、陝西不少地方是金代生產銅鏡的產地, 其中有官鑄, 亦有私鑄, 然後運行各地銷售, 猶如湖州是南宋的銅鏡產地一樣。 一般說, 在鏡面上鑄產地商號的是銅鏡生產集中產地, 而鏨刻銘記之鏡可能是從外地販來的。

金代:文水官匠銘鏡

有一些宋產銅鏡(如湖州鏡), 經金代的一些地方官同意, 打上驗證公開出售, 此類鏡亦應視為金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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