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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比鬥富,真土豪?假土豪?

近日, 安徽省天長馬某喬遷之喜, 邀請朋友吃飯。 在吃飯過程中, 幾人酒後情緒不受控制, 互相攀比起來。 在飯桌上的任某和晁某兩人拌起嘴來,

互不相讓。 晁某提議, 雙方都拿出人民幣, 來個“燒錢比賽”, 以彰顯誰更“土豪”, 這段視頻在網上擴散後迅速引起了天長警方的注意。 警方依法對當事人晁某、任某處以警告並處人民幣1000元罰款。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中有規定, 禁止下列損害人民幣的行為:

(一)故意毀損人民幣;

(二)製作、仿製、買賣人民幣圖樣;

(三)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 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幣圖樣;

(四)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損害人民幣的行為。

案例中, 晁某、任某為相互攀比, 故意“火燒人民幣”的行為, 符合上述案例中所禁止的故意損害人名幣的規定, 即明知是人民幣, 仍以各種手段對其進行損害, 為違法行為。 根據條例中第四十三條規定:故意毀損人民幣的, 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 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上述條例中對人民幣的保護還有以下規定

第二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印製、發售代幣票券, 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

第三十條

中國公民出入境、外國人入出境攜帶人民幣實行限額管理制度, 具體限額由中國人民銀行規定。

第三十一條

第三十二條

單位和個人持有偽造、變造的人民幣的, 應當及時上交中國人民銀行、公安機關或者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發現他人持有偽造、變造的人民幣的, 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

人民幣是我國的法定貨幣, 流通過程中受我國法律的保護。 由此, 還是要勸告大家錢再多也是自己幸幸苦苦賺來的, 還是應該要珍惜的, 這樣大把大把燒了, 不僅自己有損失, 還違法了法律的規定, 得不償失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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