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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發包給個人違法嗎

在我國進行建築工程施工的時候, 一般是通過發包的方式選擇施工單位的, 工程的施工方要具有相應的資格才能參與建築工程的投標, 發包單位要審核招標方的資質, 那麼建築工程發包給個人違法麼?筆者總結了一下給大家解答。

一、建築工程發包給個人違法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規定,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 根據上述規定, 個人是不能承攬建築工程施工分包工程業務的。

建設單位將工程發包、分包給個人是違法行為。 《建築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對違法工程轉包、分包等行為及相應處罰進行了明確, 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的, 將處以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

二、對違法發包行為如何處罰

對建設單位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的, 將處以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對建設單位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的, 將處工程合同價款0.5%以上1%以下的罰款;對認定有轉包、違法分包違法行為的施工單位,

將沒收違法所得, 並處工程合同價款0.5%以上1%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的, 吊銷資質證書;對認定有掛靠行為的施工單位或個人, 以及對認定有轉讓、出借資質證書、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的施工單位, 將處以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給予單位罰款處罰的, 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以罰款數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三、工程承包要預防哪些風險

支付工程款風險

在拖欠工程款初期, 除催討外, 應通過法律承認的函告方式催討, 若無效果, 應分析業主的融資能力、履約能力, 明確其違約行為, 進一步催討和索賠。 可根據專案部資金周轉情況與發包方簽訂延期付款協議書。

變更價款風險

若存在工程設計變更, 極有可能導致價款發生變化, 項目部應在變更確定後14日內, 向發包人提交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 並要求對方簽收。

資料不全的結算風險

妥善保存工程資料, 包括如下方面:(1)施工圖紙;(2)關於洽商、變更的檔、協定、通知等資料;(3)發包人和監理工程師簽發的往來手續。

工程資料應經簽字確認後, 由專案部設專人保管。

頻繁變動的風險

發包方主要負責人變動對承包人影響非常之大, 不言而喻, 所有前期積累的關係成了泡影, 一切都要從頭再來。 發包人應提前7天向承包人出具加蓋公章的變更通知, 且專案經理須及時向發包方索要加蓋公章的《人員變動通知書》。

上述知識就是筆者對“建築工程發包給個人違法麼”問題進行的解答,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的規定, 建築工程只能發包給有資質的單位, 所以發包給個人是違法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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