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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押員工一個月工資違法勞動法嗎?

現在一般上班都壓工資,可是根據勞動法是一個月一結的,壓多少天工資算是違法了, 如果公司特別困難,可推遲次月底發放,

一般每個月的工資都會在下個月月末才發, 那麼公司押一個月工資違法勞動法嗎?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講解。

違法的。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條逗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地以及《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逗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 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地的規定, 工資必須按月支付。 超過約定的工資發放日, 就應視為拖欠工資。 您可以提出要求, 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規定按時足額支付工資。

按時發放勞動報酬是公司的法定義務, 勞動法沒有規定公司可以壓員工工資一個月, 公司壓一個月工資的做法肯定是違反勞動法的。 涉及工資的具體發放日期, 主要是看勞動合同是如何約定的。 具體到不同地方, 可能規定有差異。

以深圳為例, 深圳市規定, 工資支付週期不超過一個月的, 約定的工資支付日不得超過支付週期期滿後第七日;用人單位因故不能在約定的工資支付日支付工資的, 可以延長五日;因生產經營困難, 需延長五日以上的, 應當征得本單位工會或者員工本人書面同意, 但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也就是說在深圳的話,

如果你是按照自然月計算工資, 公司應當在次月7日以前發放上月工資。 如果不能發放的, 可以再延長5天發放。 如果延長的期限超過5天的, 需要你或公司工會同意。 但是無論何種情況, 最晚不得於次月22日發放上月工資。

在職場中員工永遠是最弱勢的一方, 所以職場上一定要保護好自己。 學會用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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