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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網路詐騙金額多少能報警?

網路詐騙作為電信詐騙的一種, 發生的越來越頻繁。 那麼, 網路詐騙能不能將其歸為刑法上的詐騙罪了, 網路詐騙金額超出多少可報警呢?其立案標準和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否一致了,

或許還有很多人不瞭解, 接下來小編就為您收集了這方面的知識, 希望對您有幫助。

其實網路詐騙的立案標準與普通詐騙罪是一致, 所以網路詐騙的立案標準也分為以下兩類。

一、個人詐騙的立案標準

根據刑法第266條的規定,

詐騙公私財物, 數額較大的, 應當立案。

詐騙罪是數額犯, 行為人採用詐騙的方式騙取公私財物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 才能構成詐騙罪, 予以立案追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詐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

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 屬於“數額較大”。

2、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 屬於“數額巨大”。

3、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 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 但不是唯一情節。

二、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犯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犯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1、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 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 數額在5萬至10萬元以上的, 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2、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 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共同犯罪中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應當以行為人參與共同詐騙的數額認定其犯罪數額,

並結合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數額等情節依法處罰。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 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 在“2千元至4千元”、“3萬元至5萬元”的幅度內, 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個人詐騙“數額較大”、“數額巨大”, 以及單位實施詐騙, 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 參照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數額, 確定適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條的具體數額標準, 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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