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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車輛沖上人行道致18人受傷,初查事故原因竟是……

2月2日上午9時左右, 一江西牌照麵包車沿上海黃浦區南京西路由西向東行駛至新昌路口時車輛起火, 失控撞上人行道, 事故造成駕駛員及17名行人不同程度受傷。

據初步調查, 駕駛員陳某(男, 40歲, 江西人, 上海某金屬製品有限公司員工, 無違法犯罪記錄)涉嫌非法運輸危險物質, 且駕駛時在車內吸煙引燃車輛, 現正在救治中。

目前, 其他受傷行人均已送醫治療, 暫無生命危險, 事故原因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事件回顧

2月2日, 上海南京西路近新昌路一輛著火的麵包車沖上路肩, 在一家星巴克門前撞停。

9時25分, 記者在現場看到, 肇事麵包車全身焦黑, 已沒有明火跡象。 警方在事故周圍拉起警戒線, 十餘輛警車和三輛消防車停在現場。

據附近目擊者稱, 肇事麵包車大約在9時從新昌路開上南京西路, 車身冒火, 徑直撞上星巴克門前的護欄。 隨後, 消防車到達現場滅火。

目擊者錢小姐告訴記者, 曾有膽大的路人試圖砸開著火車輛玻璃, “估計司機昏過去了, 人家要砸窗救他。 ”

記者在現場看到消防人員肇事車輛旁邊放著三個綠色煤氣罐。

截至9時50分, 警方和消防人員仍在現場處理。

開車時, 為什麼不能抽煙?

據初步調查, 導致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為, 駕駛員陳某在車內吸煙引燃車輛。 其實, 有不少人會在開車時抽煙, 但是開車時最好不要抽煙。

首先, 長時間疲勞駕駛時, 吸煙可導致體內維生素b缺乏, 容易損害視神經, 從而引起視力衰退。

此外, 煙霧在封閉的駕駛室內會污染空氣, 造成氧氣不足, 延長反應時間, 使視力變得更差。

10個小動作, 開車時絕不能做!

民警說, 駕車時, 一個看似平淡的小動作就可能引發惡性交通事故。 根據以往的交通事故, 民警統計出開車時的10個危險小動作, 提醒司機注意。

1

車內低頭或者伸手撿東西;

2

扭頭與旁邊或後排乘客說話;

3

換碟片或調節收音機、開空調;

4

摸手機、接手機、撥號碼、收發微信短信;

5

撓癢癢, 特別是將手伸至後背部撓癢;

6

設置GPS衛星導航;

7

掏煙、找打火機、點火、彈煙灰;

8

吃東西、喝水、擰水杯蓋或瓶蓋;

9

揮手驅趕車內蚊蟲;

10

開車走神或打望路人。

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中也規定了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

※ 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

※ 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範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 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 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擋滑行;

※ 向道路上拋撒物品;

※ 駕駛摩托車手離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

※ 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

※ 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

希望每個人都能

遵守規則,安全駕駛

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中也規定了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

※ 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

※ 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範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 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 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擋滑行;

※ 向道路上拋撒物品;

※ 駕駛摩托車手離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

※ 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

※ 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

希望每個人都能

遵守規則,安全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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