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過農村生活經歷的人在農村, 我們經常能聽到這樣一句話:集體資產人人有份。
那麼, 什麼是集體資產, 又是什麼人有份, 這可能就有點說不明白了。
實際上, 集體資產大致可以分為三類, 比如土地、廠房和其他非經營性資產。
目前, 全國農村集體資產總量規模龐大, 各類帳面資產3.1萬億元, 大體上全國平均每個村是550多萬元, 東部地區的村有近千萬元。
這些資產如果不盤活整合, 就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如果不儘早確權到戶, 就存在流失或者被貪占的危險。
因此, 2015年, 國家在29個縣、市、區開展了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試點, 為期三年, 到2017年底結束。 那麼, 這項改革是如何推進的, 又帶來了什麼樣的變化呢?
農業部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司司長張紅宇說:改革開放這幾十年下來, 集體經濟確確實實原來是留下一筆財產, 而很多老百姓在這過程中感覺沒有獲得這種收入, 當然心裡就犯嘀咕。
張紅宇表示, 通過農村產權制度改革, 讓老百姓有獲得感、參與感、幸福感。 特別是通過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
對於農村來說, 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管長遠、管根本的制度創新。
在一些試點地區, 確實讓農民有了心氣, 讓鄉村發展有了底氣。
著眼于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濟制度, 著眼于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 著眼于完善鄉村治理結構, 著眼于鄉村振興, 眼光放遠, 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 這是中央的要求, 也是民眾的期盼。 (摘自央視網)